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盗用北大方正字体 宝洁和家乐福遭索赔150万,知产申请无主财产案溥仪自传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27 01:05:36 浏览:


?????????С?? ???????? ????????????? ???????????????150??????????????????????????????

盗用北大方正字体 宝洁和家乐福遭索赔150万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状告被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宝洁)、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家乐福)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北大方正诉称,“倩体”是书法爱好者齐立经多年研习创作并命名的新型中文字体,1998年原告与齐立达成协议,约定由原告独家取得“倩体”字稿的著作权。

原告后经大量创造性劳动完成了“倩体”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化,并于2008年4月就该字库字体著作权向国家版权局提出申请并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此外,原告经大量创作性劳动分别完成了“毡笔黑体”和“卡通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化,并先后就上述两字体著作权向国家版权局提出申请并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2008年5月12日,原告在北京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购买了广州宝洁生产的“飘柔洗发露”、“飘柔精华素”、“帮宝适纸尿裤”和“自然阳光无磷洗衣粉”等五十五款产品。

这些产品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上大量使用了上述字库中的字体,经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鉴定对比,对应字体完全一样。

北大方正认为,广州宝洁和北京家乐福均侵犯了其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广州宝洁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带有方正倩体系列(细倩、中倩、粗倩)、方正卡通体和方正少儿体字库字体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北京家乐福立即停止销售所有??有上述字库字体的产品;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42万元,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5.8万。



知产申请无主财产案溥仪自传版权案



《我的前半生》是末代皇帝溥仪的自传。

一年前,群众出版社以该书没有著作权继承人、著作权人去世时无遗嘱为由,向法院申请认定《我的前半生》一书为无主财产。

就在一年的认领公告快到期时,自称为溥仪侄女的金女士到法院申请认领此书的版权。

广受关注的全国首例知识产权申请无主财产案,昨天被最终裁定终结,但该书的版权归属还需另案处理。

2007年8月22日,群众出版社到西城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法院认定溥仪的《我的前半生》一书为无主财产。

群众出版社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出版社出版《我的前半生》一书。

1967年,溥仪去世,此书的著作权由溥仪的夫人李淑贤女士继承。

1997年,李淑贤去世,她没有继承人,去世时也没有遗嘱。

因此,群众出版社申请认定此书为无主财产。

西城法院受理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核实。

2007年9月25日,依照特别程序规定,对上述财产在《人民法院报》发出“财产认领公告”。

公告写明,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无人认领,法院将依法判决。

今年8月22日,自称为溥仪侄女的金女士来到西城法院,申请认领《我的前半生》版权。

金女士称,李淑贤晚年的日常生活由她和丈夫照料,看到法院发布的公告后,她想起李淑贤女士临终前曾交给她一份《委托书》,内容是希望将该书版权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处理李淑贤和溥仪的身后事务。

因有人对该书提出申请认领版权,西城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

版权归属还需另案处理 法官解释,申请确认无主财产??一个特别程序,不是审理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

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在财产认领公告期内,只要有任何人认领,法院就要终结该程序。

在此期间,不需要对当事人的身份及证据进行审查。

因此,申请无主财产案终结并非确认《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归属,权利最终归属需要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


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