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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终止日还有效吗?,专利权终止有哪些情况?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4 16:20:0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终止日还有效吗?,专利权终止有哪些情况?

专利权终止日还有效吗?



一、专利权终止日还有效吗? 专利权终止日是无效的,因为专利权如果被终止的话,那么从那一天开始计算专利就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了,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具体的方式。

专利权期满终止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文档库。

二、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除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外,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

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9年6月1日,该专利申请的第一年度是1999年6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第二年度是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以此类推。

各年度年费按照收费表中规定的数额缴纳,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7年6月3日,如果该专利申请于2001年8月1日被授予专利权(授予专利权公告之日),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已缴纳了第五年度年费,那么该专利权人应当在2002年5月3日至6月3日期间按照第六年度年费标准缴纳第六年度年费。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

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或以上的,缴纳按照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1) 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含一整月)至两个月(含两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2)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3)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至四个月(含四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4) 超过规定期限四个月至五个月(含五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5) 超过规定期限五个月至六个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补缴年费或者滞纳金不足需要再次补缴的,应当依照再次补缴年费或者滞纳金时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当缴纳的全部年费和滞纳金。

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10日至6月10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交了25元。

缴费人在6月15日补缴滞纳金时,应当依照再次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

该时段滞纳金金额为90元,还应当补缴65元。

在当代社会对于很多人来说,专利权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很多的人员他们在享受到专利权之后,没有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期限来缴纳年费或办理相关的手续,所以此时就会产生专利权终止,此时不会再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来说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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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终止有哪些情况?



一、专利权终止有哪些情况 1、 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 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3、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知局登记和公告。

二、哪些情形会导致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终止 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程序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事由: 1、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 2、请求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3、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4、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5、在专利复审委员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之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该专利权的所有其他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本身我国对专利权的保护就有期限限制,最长的是20年,最短的也有10年。

但如果保护期限届满了之后,那必然会出现专利权终止的情况。

此后,专利也就公开了,其他人即使没有经过专利人的同意,也可以使用其专利,并且不会被认定为专利侵权。



专利权终止的情形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期限届满,权利便依法终止。

同时更多的专利权由于专利权人不愿维持,或者主动放弃而在期限届满前可能终止。

专利终止的情形有三种,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 期限届满终止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或者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后,将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

二,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局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应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专利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三,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

放弃专利权只允许放弃全部专利权,不允许放弃部分专利权。

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

专利权人不是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来证明)可以要求撤消该声明。

放弃一件有两名以上的专利权人的专利时,应当由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并在声明或其它文件上签章。

两名以上的专利权人中,有一个或者部分专利权人要求放弃专利权的,应当通过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改变专利权人。

符合规定的放弃专利权声明被批准后,专利局将有关事项在专利登记簿上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

该声明自登记、公告后生效。

乐知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专利权终止以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财富。

任何人都可以无偿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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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终止日还有效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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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