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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生效时间是多久,专利权的限制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4 16:20:0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的生效时间是多久,专利权的限制有哪些?

专利权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一、专利权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1、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性审查未被驳回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

并同时登记和宣传。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拒绝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决定;设计、发放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进行注册和宣传。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申请专利时是否必须请代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自己办理。

按照《审查指南》中有关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在中国大陆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可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委托普通代理机构办理;其他专利申请人除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以外,也可以由申请人自己直接办理。

有的人认为外国人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专利的。

但是,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专利权的保护上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即与本国国民一样有权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保护。

因此,外国人符合《专利法》中规定的情形,也是可以依照《专利法》在我国申请专利的。

专利权何时获得,如何取得专利权? 专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哪些

专利权的限制有哪些?



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了解专利法对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限制,对于判断某种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正确处理专利纠纷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专利法对专利权的限制有哪些? 一、专利权限制的种类 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同意,通过行政程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强制许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知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该法条规定的就是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

适用这种强制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人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 B、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时间必须在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3年后; C、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 D、申请人在向国知局提出实施这种强制许可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其具备实施的条件并且已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与专利权人达成实施许可协议。

(2)国家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知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依存专利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50条的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后一专利)比在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前一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而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专利实施的,国知局根据后一专利的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同时,前一专利权人有权在合理的条件下,取得使用后一专利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申请人向国知局提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时,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只有在申请人与专利权人进行了正常谈判,以合理的条件却没有获得正常的实施许可的情况下,申请人才能向国知局提出强制许可的请求。

国知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知局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所获得的实施权,是普通实施权,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而且只能由强制许可实施人自己实施,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实施。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专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专利权终止后能恢复吗



专利权终止后能恢复吗 1。?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2。?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3。?专利权终止后权利恢复申请:一般的,专利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2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

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终丧失;除非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逾期。

不可抗力无庸赘述,正当理由是指专利权人穷尽了所有可能办法仍不能按期申请。



专利权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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