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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突遭“专利侵权”拦路,还能成功上市吗?,克隆猴诞生,尖端生物技术可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21 17:10:1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爱玛突遭“专利侵权”拦路,还能成功上市吗?克隆猴诞生,尖端生物技术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吗?

爱玛突遭“专利侵权”拦路,还能成功上市吗?



电动自行车因为使用方便,用途广泛,在市场上一直非常受欢迎。

上市的汽车厂商很多,电动车厂商却极少。

由周杰伦代言了十年之久的爱玛电动车,作为国内知名品牌,临近上市,却遭遇专利麻烦。

爱玛科技成立于1999年,2004年进入电动自行车行业,是中国最早的电动自行车制造商之一。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共有经销商超过1900家。

,证监会网站发布爱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2年9月5日,证监会网站更新的爱玛科技招股书显示,其拟在上交所发行6500万股,占比16.1%,拟募集资金约16.81亿元。

爱玛科技IPO按下“暂停键” 11月27日,证监会晚间公告称,爱玛科技IPO突告暂停。

公告显示:鉴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决定取消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187次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有分析认为,或与爱玛科技近期遭遇专利诉讼有关。

11月27日白天,浙江一企业近期将爱玛科技等公司诉至杭州中院,案由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知情人士透露,“涉嫌侵权产品是爱玛科技的in麦车型,涉诉金额约3000万元。

” 由于专利诉讼立案的时间,恰恰在爱玛科技上会前夜,引发市场诸多猜想。

对此,爱玛科技回应称,涉案的公司相关产品均已申请了外观专利,不存在侵犯他人外观专利的情况,公司IPO相关工作正在正常推进。

由于诉讼的时间节点特殊,影响到了爱玛科技的上市脚步,因此被戏称为“精准专利狙击”。

到底是积极合理维权,还是恶意诉讼,暂时不得而知。

不少上市公司遭遇专利狙击 专利纠纷与科创板好像紧密联系在了一起,上市过程中因遭遇知识产权诉讼而影响到上市申请审议的企业更是数不胜数。

在小米IPO赴港上市之际,酷派起诉小米专利侵权,严重影响IPO进程; 公牛IPO在即,却遭同行控诉涉嫌专利侵权,要求10亿赔偿金; 今年3月,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不久,被重庆公司以侵犯了其专利权为由提起了8件专利侵权诉讼,因需要等待审理结果,无奈终止上市审核,无缘科创板; 根据以往经验,一旦出现此类诉讼,交易所会首先取消上市申请审议会议,然后评估该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再决定是继续推进审核、等待结果还是撤回材料。

无论哪种情况,对企业的影响都很重大。

如何降低专利诉讼风险? 既然专利诉讼有如此大的有此隐忧,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应该如何降低知识产权诉讼风险?

克隆猴诞生,尖端生物技术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吗?



1月25日国际权威学术期刊《细胞》(Cell)杂志报道,两只体细胞克隆猴“中中”和“华华”在中国诞生。

这是自1996年第一只体细胞克隆绵羊“多莉”诞生以来,首例通过体细胞克隆技术诞生的灵长类动物。

中方科学家目前的决定是尽快抓住领先于其他国内的时间机遇,迅速研发几个人类疾病的克隆猴动物模型,再来尝试进行专利申请保护。

对于动物体上实施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被授予专利权的争议,很重要的部分也在于这种实施方式是否能够实现产业化运作。

1月25日凌晨,伴随着体细胞克隆猴的研究成果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细胞》上的在线发表,中国科学家率先突破体细胞克隆猴技术的消息,迅速抢占了各大自媒体。

两只克隆猴“中中”“华华”的诞生,标志着人类首次实现了非人灵长类动物的体细胞克隆。

据该研究论文的署名作者、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院士蒲慕明介绍,各国顶尖科学家们总共已花费了近20年的时间想要攻克这一技术难题,其间经历各种失败与放弃,而终于在这个月,由中国人率先在这一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为什么说克隆猴研究成果是一次重大突破 所谓的“体细胞克隆技术”,即是指将实验动物的卵细胞细胞核去除,再将另一个成熟分化的体细胞的细胞核取出,并通过显微注射打进前一个卵细胞内,由此重构后的卵细胞将继续分化发育,并最终形成与细胞核供体具有相同遗传特征的动物克隆。

自克隆羊“多莉”诞生后,目前已经有23种哺乳动物相继被克隆出来,包括猫、狗、猪、大鼠等。

但与人类相近的灵长类动物的体细胞克隆一直未解决。

究其原因,是因为相比其它动物,克隆猴的难点在于其胚胎存活率低,胎儿容易流产,此外,用作受体的卵母细胞数量有限,所以说非人灵长类动物胚胎操作技术是十分不完善的。

也因此,中国此次能够成功培育出克隆猴,可谓是填补了克隆动物名单的空白,从而成为克隆技术发展上的一次重大突破。

这一突破究竟有何意义 这一突破的重大意义主要在于:因为非人灵长类动物与人接近,在研究灵长类动物特有生理功能以及开发新型治疗方法时,是最理想的动物模型。

一些研究无法在人身上实施,比如脑研究,而此时猴子是通常的选择。

体细胞克隆猴的诞生,不仅可以让人类快速获得基因完全相同的猴群,甚至能够获得在基因上特殊定制的猴群。

由于克隆猴的遗传背景完全相同,是非常完美的实验动物和动物模型,这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小试验误差,得出的实验结果更可靠。

因此,这将为生物医学的研究以及医药研发产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生命科学由此从实验小鼠时代迈入了实验猴时代。

而针对人类大脑相关的许多疾病的研发,也将因此而加速。

这一突破究竟有何意义 这一突破的重大意义主要在于:因为非人灵长类动物与人接近,在研究灵长类动物特有生理功能以及开发新型治疗方法时,是最理想的动物模型。

一些研究无法在人身上实施,比如脑研究,而此时猴子是通常的选择。

体细胞克隆猴的诞生,不仅可以让人类快速获得基因完全相同的猴群,甚至能够获得在基因上特殊定制的猴群。

由于克隆猴的遗传背景完全相同,是非常完美的实验动物和动物模型,这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小试验误差,得出的实验结果更可靠。

因此,这将为生物医学的研究以及医药研发产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生命科学由此从实验小鼠时代迈入了实验猴时代。

而针对人类大脑相关的许多疾病的研发,也将因此而加速。

动物模型申请专利保护的可行性 所谓人类疾病的动物模型 是指各种医学科学研究中建立的具有人类疾病模拟表现的动物。

动物疾病模型主要用于实验生理学、实验病理学和实验治疗学(包括新药筛选)研究。

目前动物模型是否被认为是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动物品种,是存在一定争议的,同时按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性的定义,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因此,在动物体上实施的技术方案也只有能够在短时间制造出大量动物模型,满足制药工业上的需求,恐怕才不会被视为违反专利法对实用性的定义。

所以,目前来说,通常可行的方法是将动物模型的构建方法,以及该动物模型的应用技术先申请专利保护起来。

因为按照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补充条款规定,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只要是非生物学方法,由于有技术成分的介入,并对最终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者决定性的作用,因而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了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宜授予专利权,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这类方法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作为直接实施对象,目的是治疗疾病,由于涉及人体健康,因而不能为少数人所独占;二是这类治疗或诊断方法无法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不具备实用性,因而不能获得专利权。



专利价值自动评价系统上线



该系统集专利数据、价值评价知识模型、特征挖掘技术三位一体,向用户提供客观全面的专利价值评价结果,为用户实现基于价值的专利管理过程提供量化的决策支持数据。

目前,Patent Rank 能够对中国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进行自动价值评价,并根据用户需求提供评价报告文件和分值。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专利等无形资产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逐渐发展成为核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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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该问题,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以官方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为蓝本设计了评价体系,并成功研发出一套可以提供多种服务接入方式的专利价值评价服务系统Patent Rank 。

据介绍,Patent Rank 是一套在线服务系统,该系统在整合专利相关数据资源基础上,通过统计学、机器学习等方法实现了指标特征的选择和模型生成,并将其结果用于对专利价值的分析和预测。

Patent Rank 可对中国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价值进行量化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专利法律、技术和经济三个维度下的二十余项二级指标和三十余项三级指标。

除专利价值评价报告外,系统还提供多种接口服务,可以灵活方便的与其他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无缝对接,减少专利运营参与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用户对专利的价值建立一致的评价标准,进而提高专利运营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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