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能分离吗,商号适用情形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9 17:25:4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能分离吗,商号适用情形有哪些

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能分离吗



一、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能分离吗 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能分离。

可以通过许可的方式达成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可以签订独占许可合同,将使用权转移给其他人,而所有权还是自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二、一个完整的商标是如何构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织,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根据这个规定,商标可以用文字、图形、字母、数、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用这些东西任意组合构成,实践中商标有以下基本组成形式: (1)?单独由文字构成,这种商标最为觉。

(2)?也可以单独由字母构成。

(3)?单独由数字组成的商标。

(4)?单独由图形构成的商标。

(5)?组合商标可以是文字、数字、字母和图形任意两个或两上以上的元素组合而,比较多见的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

(6)?用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来注册商标,也就是立体商标,这是商标法修改后增加的商标构成元素,新的《商标法》将商标保护客体从平面商标扩大到了立体商标和色彩组合商标。



商号适用情形有哪些



商号适用情形具体有哪些 1、商号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

2、商号适用情形: (一)?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

(二)?商号权可转让、继承,具有财产权属性。

(三)?商号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的相同营业范围里具有排他性和专用性。

(四)?商号权人可依法使用其商号,有权在行政区域内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还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五)?对于商号权可以转让、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

3、个别学者认为商号与企业名称、厂商名称为同义词,鉴于企业乃商主体的主流形式,这种看法可以理解,但并不恰当。

商号与商标的关系 商号与商标的关系极为密切,经常一起出现在同一商品上,商号有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同一内容,但有时又不是。

商号和商标在作用和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为: (1)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务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 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2)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具有专用权。

其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 商号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同样具有专用权。

其专用权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

(3)商标权受到商标法的专门保护; 而商号权仅比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保护。

(4)带有某公司商号标记的含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家时,商标有必要在该国另行注册,商号没有必要另行注册。



别人抢注了我的商标如何维权



一、别人抢注了我的商标如何维权 准备商标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标被恶意抢注的证明证据,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递交证明。

若商标已经注册完成,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被抢注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

当事人还可以走司法途径,依据《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就抢注行为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保护未注册商标的规定,只是其保护对象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1、被抢注的商标需有一定的知名度; 2、抢注商标采用了不正当的手段,而非符合常理的不知情情况下的注册; 3、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被抢注的主张,否则相当于自动放弃自己的维权权利。

《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二、如何认定商标被恶意抢注?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

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

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



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能分离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商号适用情形有哪些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申请专利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