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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流程图,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案例评析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9 17:26:0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商标注册流程图,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案例评析

商标注册流程图



商标申请流程(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3-05 20:56 商标注册,只有国家商标局有审批资质。

都需要到国家商标局来办理。

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代理公司,进行办理。

办理国内商标注册手续须知 (24小时专家咨询热线:010-51281814) 一、提交材料办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的,应。。。

商标申请流程(商标申请流程详细步骤)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2-19 10:07 商标注册,只有国家商标局有审批资质。

都需要到国家商标局来办理。

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代理公司,进行办理。

办理国内商标注册手续须知 (24小时专家咨询热线:010-51281814) 一、提交材料办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的,应。。。

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注册流程及材料)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2-20 07:16 1、注册方式的选择: 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商标总局(办公地在北京)办理商标注册事宜(中国商标法允许本国公民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

另一种方式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来向您提供商标代理服务。

这样,会节。。。

商标转让流程(商标过户流程)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3-06 13:04 商标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案例评析



法定代表人冯*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殷*凤,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孟*勇,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教场口1号。

法定代表人刘*风,所长。

委托代理人林-峰,北京市钧-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默,北京市创-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乔*华,男,汉族,1965年12月5日出生,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软件中心主任,住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教场口1号。

委托代理人林-峰,北京市钧-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默,北京市创-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炜,男,汉族,1939年12月8日出生,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软件中心首席顾问,住北京市西城区塔院12号6楼5门403号。

委托代理人林-峰,北京市钧-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风,北京市钧-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戴*纯,男,汉族,1962年10月2日出生,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软件中心副主任,住北京市西城区人定湖西里。

委托代理人林-峰,北京市钧-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风,北京市钧-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英,女,汉族,1970年6月15日出生,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软件中心产品总监,住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工体西里3楼406号。

委托代理人林-峰,北京市钧-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风,北京市钧-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利玛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诉被告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简称自动化所)、乔*华、蒋*炜、戴*纯、吴-英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6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0月20日和2004年2月18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明及其委托代理人殷*凤、孟*勇,被告自动化所的委托代理人林-峰、李-默,被告乔*华及其委托代理人林-峰、李-默,被告戴*纯及其委托代理人林-峰、曾*风,被告蒋*炜和吴-英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林-峰、曾*风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抢注"face book"商标被驳,恶意抢注商标怎么处罚



【案情简介】 认定申请人注册“facebook”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据此,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要求商评委撤销核准注册的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的判决,“FACEBOOK”商标拥有人****博克公司胜诉。

2011年1月24日,刘*群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facebook”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9类“蔬菜罐头、土豆片”、第30类“咖啡饮料、茶饮料、糖果”、第32类“果汁饮料(饮料)、冰(饮料)、蔬菜汁(饮料)”等商品上。

被异议商标经初步审定公告后,在法定异议期内,“FACEBOOK”商标拥有人**博克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局经审查,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博克公司不服该裁定,于2013年4月2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请求。

2014年4月15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为并无证据显示**博克公司曾将“FACEBOOK”作为商号或商标在先使用于与果汁饮料(饮料)等商品相关的生产经营领域中并使之产生一定影响,在此情形下,不能认定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损害了**博克公司在先商号权益,也不能认定被异议商标系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博克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主要证据不足,故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刘*群不服,提起上诉。

刘*群认为,其一直在快消品行业工作,并且根据商标法的相关程序申请注册了黑人、“facebook”等商标,而且“黑人”商标在2004年的知名度已经由在先的判决予以了认定,故不存在违反商标法的情形。

北京市高级法院认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该项规定的立法精神在于贯彻公序良俗原则,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营造良好的商标市场环境。

根据该项规定的文义,其只能适用于已注册商标的撤销程序,而不适用于商标申请审查及核准程序。

但是,对于在商标申请审查及核准程序中发现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若不予制止,等到商标注册程序完成后再启动撤销程序予以规制,显然不利于及时制止前述不正当注册行为。

法院认为,前述立法精神应当贯穿于商标申请审查、核准及撤销程序的始终。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法院在商标申请审查、核准及相应诉讼程序中,若发现商标注册申请人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商标的,可以参照前述规定,制止不正当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本案中,刘*群在多个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了“facebook”商标,还在第29类商品上注册过“黑人”、“壹加壹”等商标。

刘*群的前述系列商标注册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同时,中国采取商标注册制度,按照先申请原则对商标是否准予注册予以审查,但是商标本身的价值应当是区分商品及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的注册应当是以具有使用的意图为前提,从而才能发挥商标的本身价值。

若申请人以囤积商标进而通过转让等方式牟取商业利益为目的,大量申请注册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显然违背了商标的内在价值,亦将影响商标的正常注册秩序,甚至有碍于商品经济中诚实守信的经营者进行正常经营,故该种旨在大量抢注、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北京市高级法院认定,参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本案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应予以核准。

原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刘*群相关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解读】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

例如:

商标注册流程图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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