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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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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关于实施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期间[提前缴费]的通知,《深圳市市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8 15:27:4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国知局:关于实施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期间[提前缴费]的通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

国知局:关于实施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期间[提前缴费]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272号),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

我局计划2018年7月30日至31日更新相关业务系统,在此期间暂停专利收费。

为避免缴费失败或错误,建议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请于2018年7月27日之前缴纳。

由此给用户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018年6月26日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深圳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并已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深圳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项目的申请、受理、审核、专家评审、公示、集体决策、项目储备、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合同管理等活动,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资助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加强深圳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或奖励下列方面: (一)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 (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 (三)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 (四)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 (五)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 (六)落实市委市政府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其他按照国家、省上级机关明确要求由地方承担的工作项目。

第二章 条件、标准和申请材料 第一节 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 第五条 申请本节资助和奖励的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申请资助或奖励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和统计,并且符合相应资助或奖励条款规定条件。

第六条 实施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标准为:申请人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资助1500元。

申请人是个人的,每年资助不超过5件。

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或者实质审查费的专利,不予资助。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区别



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使用的商标。

未注册商标,又称为非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自行使用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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