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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那些著名的商标侵权案 |商标资讯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7-04 00:09:32

 
乐知网小编给大家梳理一下那些著名的商标侵权案
 
一、王老吉与加多宝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拉锯战”已经持续多年,加多宝侵犯王老吉商标一案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广药方面以加多宝侵犯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为由,向加多宝索赔29亿元。
 
广东高院对王老吉加多宝配方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加多宝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侵权行为。
 
二、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
 
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乔丹”商标纠纷系列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涉及“乔丹”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
 
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这起持续4年之久的商标权“拉锯战”,终于尘埃落定。
 
三、苹果“iWatch”商标案
 
英国知识产权办公室在经过听证会后,正式通过瑞士手表制造商Swatch(斯沃琪)提交的上诉材料,苹果无法在英国注册“iWatch”商标。
 
作为瑞士知名的手表制造商,Swatch早在2014年就提出“iWatch”与其“iSwatch”和“Swatch”商标过于相似,容易造成混淆,向英国提出反对苹果注册“iWatch”商标的请求。
 
同时Swatch向苹果已注册“iWatch”的所有国家商标局接洽,表示抗议。
 
综合考虑后,苹果推出首款智能手表时,取名“Apple Watch”。
 
四、新百伦商标侵权案
 
周乐伦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New Balance侵犯其“百伦”和“新百伦”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庭一审判New Balance败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800万元,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责任。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次裁定,因新百伦公司成立时间,晚于周乐伦涉案注册商标的申请日。
 
且新百伦公司未经周乐伦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周乐伦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侵害了周乐伦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赔偿周乐伦经济损失500万,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五、“稻香村”商标之争
 
北京稻香村,将苏州稻香村的3家公司告上朝阳法院,指称对方搭车销售,以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苏州稻香村共计索赔350万元。
 
北京市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北稻诉称苏稻故意搭借北稻在特定地域市场内建立的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使用与“稻香村”相近似的字体和扇形图案做门店招牌和商标,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属于不正当竞争。
 
苏稻则表示没有侵犯原告任何注册商标专用权,也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双方各执一词,结果如何需等待法院裁决。
 
六、“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
 
金阿欢向商标局申请了“非诚勿扰”商标,然后创办了“非誠勿擾”婚恋交友网站。
 
获得了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
 
2010年1月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正式开播,节目被冠以“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大多数观众视其为“婚恋交友节目”,并且在开播后在国内外都获得了较高的影响力。
 
2013年2月,金阿欢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及合作伙伴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网络直播了“非诚勿扰”商标权纠纷案一案。
 
七、“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案
 
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起诉状,以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等商标标识,赔偿5.1亿元。
 
在荷兰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播出。
 
据Talpa公司的授权,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唐德公司取得独占且唯一的授权在中国大陆使用、分销、市场推广、投放广告、宣传及以其他形式的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相关知识产权。
 
唐德公司诉称,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后改名为“《2016年中国好声音》”及《2016好声音》)节目。
 
灿星公司还在微信公众号上以“中国好声音”宣传和推广,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侵权标识。
 
八、“庆丰包子铺”商标案
 
庆丰包子铺以商标侵权向济南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山东庆丰公司。
 
庆丰包子铺认为山东庆丰侵犯了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庆丰餐饮提起诉讼,要求庆丰餐饮停止侵权行为、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山东庆未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后山东省最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庆丰包子铺状告庆丰餐饮公司侵犯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再审判决,责令庆丰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庆丰标识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庆丰”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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