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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发布,《厦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实施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2-26 13:43:2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发布,《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



《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发布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的通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

其中提到,科学、客观的创新积分评价指标及权重是确保积分制实施成效的关键与核心内容之一。

核心指标遵循系统性与独立性相协调、总量指标与相对指标相平衡、导向性与可扩展性相结合的原则,共涵盖3类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  第一类是技术创新指标(具体包括研发费用金额、研发费用增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与主营业务相关的PCT专利申请量、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等7个指标);  第二类是成长经营指标(具体包括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研究生以上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净资产利润率等6个指标);  第三类是辅助指标(具体包括吸纳应届毕业生人数、近两年承担建设省级及以上研发或创新平台数量、近两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数量、近两年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数量、获得风险投资金额等5个指标)。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建立知识产权综合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无偿为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政策指导、检索查询、维权援助等基础性服务;综合运用金融、产业、财政、税收等政策措施,促进和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

“这是福建省出台的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从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五方面,强化了厦门市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与保护体系,助力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价值的营商环境。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卢琳兵表示。

保护知识产权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国际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厦门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通过一系列举措激励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工作步入全国先进行列,被列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十大强市创建市之一。

完善制度 促进保护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做好与民法典相衔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是中国民法典时代地方立法必须直面的重要课题。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晓芳表示:“《条例》遵循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将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全部纳入法规的调整范围,确立全领域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目标。

” 为适应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要求,《条例》通盘考虑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制度设计,结合厦门市实际,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进行整体制度安排,在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方面先行探索,实现知识产权全类别覆盖、全链条发展,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整体效用,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此外,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特别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创造的作用,《条例》依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进行政策创新,确立赋权管理制度,合理划定政策界限,鼓励创新担当作为;同时,兼顾立法前瞻性,根据知识产权管理发展趋势,通过授权厦门市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为未来改革留白、为政策运用预留空间,以更好地适应实际需求。

强化激励 推动转化 2022年,厦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1.8件,居全省首位,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4倍;全市每万户商事主体拥有商标7529件。

即使已经取得较好的知识产权成绩,厦门市仍缺少重大发明创造和国际领先、国内技术支撑项目,发明成果转化率不高。

针对这一问题,《条例》明确要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文化、贸易、人才等政策措施,促进和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比如,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集聚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要素,提升与企业创新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服务能力,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提供代理、咨询、培训、评估、交易、维权等全链条服务;加强知识产权招商,鼓励和支持建立科技孵化器,优先安排拥有知识产权的创业者入驻。

针对政府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职务科技成果闲置、转化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条例》确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通过产权激励,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

此前,厦门市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政策措施较为单一、涉及领域相对有限。

对此,《条例》规定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设立专利奖、创新金融支持机制、建立服务业聚集区、推动新领域新业态和传统文化领域相关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等手段,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

优化管理 健全体系 近年来,厦门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不过,厦门市知识产权工作仍存在管理手段有限、服务水平偏低的问题。

《条例》以问题为导向,从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合规性承诺制度和综合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培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联盟发展,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方面,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适应国际贸易竞争新形势,《条例》通过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展会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以及信息技术手段运用、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等,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推动构建系统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

为解决知识产权维权执法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条例》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快查、快办、快结知识产权纠纷;为鼓励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以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条例》规定除涉嫌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外,当事人对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且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和公共利益并实际履行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


《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

该标准结合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实际,在充分借鉴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形成。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做好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2014年起推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115家。

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示范带动效应,我国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显著改善,根据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满意度评估显示,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满意度评估为88.8分,比2022年提高16.93分,整体步入优良区间。

2022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明确提出“制定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规范”;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深入实施推进计划》中进一步明确“制定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

研究制定《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部署,是完善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总结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性地通过标准方式引导我国各市场主体重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时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

标准制定过程历时2年多,充分听取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市场主体和专家的意见建议,收集到反馈的意见建议36条,起草组对此进行了逐一认真研究,在此过程中数易其稿,最终于2022年12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

二、主要内容  《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管理职责、运营管理、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资源保障、评价与改进等八章。

适用于商品交易市场活动的相关方,包括建立并持续完善商品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市场经营管理者;为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提供咨询的服务机构;针对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供评测的第三方机构。

第1章“范围”、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本标准适用的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用要求、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标准中相关术语的定义。

第4章“管理职责”明确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责任。

包括最高管理者、要求商户作出承诺、知识产权保护方针、知识产权保护目标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五方面内容。

目的在于明确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的最高管理者应发挥其对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导作用,持续推动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

第5章“运营管理”对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总体要求、市场准入、商品采购及销售管理、知识产权诚信管理等四方面内容。

明确了商户入驻环节、商户在商品采购及销售环节的具体要求,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制定知识产权诚信制度。

第6章“知识产权侵权处理”包括侵权通知发出、侵权通知受理与处置、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四方面内容,规范了侵权通知发出的流程、渠道和要求,明确了侵权通知处置及结论处理措施,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

第7章“资源保障”明确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应提供相关配套的资源,保障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实施。

包括总体要求、组织保障、财务资源、信息和知识资源、合作关系管理等五方面内容。

要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者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做好场内商户知识产权拥有情况和知识产权纠纷情况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积极加强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业协会等开展合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8章“评价与改进”包括概述、内部评审、改进与提高等三方面内容。

明确了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者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评价制度,定期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估,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着重评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该标准是我国首个明确规定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着眼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护和激励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

标准实体内容重点规范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主体责任和义务,既兼顾了实体市场与电商平台等不同类型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实际,又积极回应了全球治理体系的复杂变化对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将对我国市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业务指导,加大央地协同力度,积极引导各市场主体贯彻实施此标准,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一步改善,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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