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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中“件数”介绍,山东腾讯商标侵权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7:05:0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中“件数”的计算方法介绍,“腾讯”为驰名商标:山东腾讯构成商标侵权。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中“件数”的计算方法介绍


认定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中的“件数”时,对印制在同一个物质载体上相同商标权人的多件商标标识,无论其数量多少,由于商标的唯一指向性,数件商标标识均对商品来源起到同一识别效果,而且由于同一物质载体的不可分割性,数件商标标识亦无法被分割使用,共同反映着权利人的商标内容,也共同侵犯着相应的权利客体,故对印制在同一物质载体上不同位置的数件涉案商标标识应按1件计算。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该解释第三条所规定的“件”,是指标有完整商标图样的1份标识。

司法实践中,对《解释》第十二条存在不同的认识,主要有以下3种观点:一是认为“件”是指1件完整的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二是认为印制在同一个不可分割的物质载体上相同权利人的所有涉案商标标识应按1件计算;三是认为应当从是否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来认定“件”,如果商品是成套销售的,应以“套”数来计算。

从回归商标本质理解商标标识的角度分析,商标是用以区分商品及服务来源的标识,商标标识是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上的载体,是商标的物质表现形式。

关于商标权刑事保护的重点,必然要追溯到保护商标的功能。

商标权利人经营过程中所积累的商誉,通过商标的识别功能发挥作用。

对印制在同一个物质载体上相同商标权利人的多件商标标识,无论其数量多少,由于商标的唯一指向性,数件商标标识均对商品来源起到同一识别效果;同时,由于同一物质载体的不可分割性,数件商标标识亦无法被分割使用,共同反映着权利人的商标内容,也共同侵犯着相应的权利客体。

因此,对印制在同一物质载体上不同位置的数件涉案商标标识,应按1件计算。


“腾讯”为驰名商标:山东腾讯构成商标侵权


山东出现了一家将“腾讯”作为企业字号的公司,全称为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此,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济南中院作出判决,认定“腾讯”为驰名商标,判决“山东腾讯”构成商标侵权,赔偿30万元。

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28日获准注册“腾讯”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1962827号,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8类,范围包括信息传送、电话通讯、移动电话通讯、计算机终端通讯、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等。

2004年4月28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受让取得第1962827号“腾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专用权期限续展至2023年2月27日。

而被告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首页显示有“腾讯传媒”“腾讯集团”字样,该网站“DM广告”点击进入发现,被告所做的广告设计中使用“腾讯传媒”“腾讯百事通”字样且突出使用“腾讯”二字。

原告认为,被告的此种行为已经侵犯原告的第1962827号“腾讯”注册商标专用权;“腾讯”企业字号的使用同样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辩称,被告曾申请注册第35类腾讯传媒商标,后被商标局驳回,被告使用“腾讯传媒”并无恶意。

被告企业是合法注册,被告的经营范围集中在第35类“广告设计”等,与原告的涉案商标核准的第38类“通讯服务”不属于同一类别,被告在公司网站、制作的广告设计上使用“腾讯传媒”等字样不侵犯原告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使用“腾讯”作为企业字号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争议焦点,一是涉案第1962827号“腾讯”注册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二是被告使用“腾讯传媒”“腾讯百事通”等标识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使用“腾讯”企业字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案中,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仅享有“腾讯”注册商标专有权,同时享有“腾讯”企业字号权。

被告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成立,成立时间明显晚于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且原告的涉案“腾讯”商标已为相关公众所广为知悉。

因此,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使用“腾讯”企业字号足以误导相关公众将被告公司及其提供的广告设计服务与原告公司发生混淆、误认。

因此,被告使用“腾讯”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志愿服务介绍


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在章丘龙山小米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举办了志愿服务启动仪式。

济南中心与山东地标产业协会签订《商标富农、爱心助农志愿服务协议》,双方就商标普法宣传、业务咨询指导等内容开展合作,共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济南中心与地标协会举行恳谈会,了解企业需求,研究分析问题,从商标工作支持地标产品促产促销、品牌运用及商标侵权与保护等方面充分交流合作内容及方式。

志愿者们纷纷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立足“上级所急、社会所需、群众所盼、自身所能”的服务要求,聚焦商标审查业务职能,提高认识、担起责任,努力在奉献社会、服务、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中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

济南中心将不断丰富志愿服务内涵,积极创新服务举措,努力实现志愿服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发展,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在服务社会实践中成长成才,打造济南中心志愿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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