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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强国建设纲要,聚力知识产权强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根基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7:00:3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聚焦强国建设纲要,聚力知识产权强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根基介绍 。



聚焦强国建设纲要,聚力知识产权强国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2-2035年)》,部署了未来15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方略。

值得注意的是,《纲要》在战略背景、工作原则部分多次关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在第三章“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中专门设立第(七)节,提出“构建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

这不仅是《纲要》的重点内容和任务之一,更是特色章节、亮点段落之一,为新发展阶段的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建设奠定了政策基础和基调。

增设“四新”专章,迎接时代挑战。

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时代背景发生了深刻变化。

面向2035年,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不断涌现,将为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来重大变化,由此,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应及时契合时代脉搏因应而动。

与此同时,快速更新迭代的技术仍具有不可预知性,这就需要我们在制定规则时合理平衡技术发展的时效性和前瞻性。

增设“四新”专章是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发展的关键在于新技术。

新技术打破原有生产格局,提升效率,进而产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最终促成高质量发展。

《纲要》将“四新”列为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足见其在强国建设事业中的重要地位。

布局“四新”领域是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的关键面向。

我们既然要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而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正是未来15年各国角力的重要战场,也是我国可深度参与甚至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大有作为的重要领域。

聚焦“四新”领域,推动创新发展。

面向2035年,新技术的出现难以精准预测,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纲要》为此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径。

一方面,积极回应“四新”挑战,及时制定合理规则。

知识产权制度总是伴随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而“四新”正处于快速发展进程之中,规则的制定不能过于超前,也不能过于滞后。

《纲要》要求构建“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规则,是科学的、审慎的。

另一方面,突出重点领域和重大需求发展。

《纲要》明确指出应聚焦重点,突出重点领域和重大需求,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深度融合发展。


聚焦强国建设纲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根基介绍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两个转变”的实现需要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作用。

因为制度具有全局性、稳定性,是管根本、管长远的。

同时,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也必然要求建设更加完备的知识产权制度。

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要从法律体系、管理体制、政策体系、规则体系4个方面发力。

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法律体系。

我国现识产权法律体系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门类不齐全、结构不合理、内外不协调等问题。

在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谢小勇看来,我国现识产权法律体系在基础性和衔接性、协调性和及时性、特殊性和针对性、适时性和延展性、科学性和适当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纲要》给予了明确的解决路径。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做好专门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增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统一性。

二是根据实际需求,及时对知识产权单行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增强法律之间的协调性。

三是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比如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赔偿数额低等特殊问题,《纲要》提出要全面建立并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

四是针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尚未充分立法的领域,需要适时开展立法工作。

五是及时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开展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依法及时推进法律法规的废、改、立、释,以适应技术变迁、商业模式发展、国际规则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聚焦强国建设纲要,打通全链条提高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水平


《纲要》强调,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

服务作为基础保障的环节,不仅服务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全流程,还服务于个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创新主体,是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知识产权服务业和公共服务协调发展,促进综合服务水平整体提升,方能更好地推进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

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建立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化运营机制。

当前,知识产权工作正向提高质量转变,亟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要素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培育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业。

一是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提高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水平,支持开展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

二是打造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枢纽平台。

建设若干聚焦产业、带动区域的运营平台,培育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

三是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新模式。

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规范探索融资模式创新,鼓励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

健全版权交易和服务平台。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形成激励与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机制。

运用“互联网+”技术实施智慧监管、动态监管,营造公平清朗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市场环境。

加强服务供给和标准化,提高信息传播效率,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机构改革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设公共服务司,为系统化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供机构保障。

知识产权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近年来,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为更好地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

一是进行供给侧公共服务改革,为各级各类创新主体提供覆盖全面、服务规范、智能高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对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公共服务机制,完善国际展会知识产权服务机制。

二是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

明确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制定服务清单和标准并建立反馈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率和水平。

三是建立数据标准、资源整合、利用高效的信息服务模式。

加强知识产权数据标准制定和数据资源供给,规范数据交易市场,推动开放共享,提高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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