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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中商标近似的判定标准,西瓜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侵权案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23:2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混淆可能性: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标近似的判定标准,西瓜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侵权案介绍 。



混淆可能性: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标近似的判定标准


近日,浙江高法二审驳回了浙江逗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认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宣传及生产、销售的“坦克”SUV汽车上使用“TANK”标识,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不构成对逗哈公司第18310302号“itank”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杭州元胜汽车有限公司销售相关商品亦不构成侵权。

逗哈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原名嵊州市中工电气有限公司。

2022年4月,逗哈公司召开了“逗哈智能机车itank”产品发布会,同年12月涉案商标获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摩托车、电动运载工具、机动三轮车、汽车等第12类商品上。

2022年5月,逗哈公司授权江苏永源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在汽车、机动三轮车商品上使用涉案商标,同年10月上述商标使用许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长城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

2022年12月,长城公司提交了第52517785号“TANK及图”商标与第52652894号、第61360374号“TANK”商标的注册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11月作出驳回长城公司撤销申请的决定,认定逗哈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该公司及商标被许可人于指定的3年期间内在电动运载工具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涉案商标,不予撤销该商标。

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3份异议决定及1份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认定长城公司第52517785号“TANK及图”商标、第48312074号“TANK600及图”商标、第48304982号“TANK300及图”商标与逗哈公司在先注册的涉案商标等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对这3件商标不予注册;第48188483号“TANKE·WEY”商标与涉案商标构成使用同一种及类似商品上近似商标,裁定该商标在运载工具用轮胎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他核定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

长城公司对上述决定、裁定提出复审申请,目前均处于复审程序中。

杭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长城公司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行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并导致市场混淆的后果,不构成对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元胜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亦不构成侵权,法院据此于今年2月一审判决驳回了逗哈公司的诉讼请求。

逗哈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虽然逗哈公司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电动运载工具商品与被诉侵权标识使用的SUV汽车构成类似商品,涉案商标“itank”与长城公司使用的被诉侵权标识部分字母组成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浙江省高级法院认为最终是否容易导致混淆,应结合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进行认定,而就涉案汽车商品而言,相关公众对于商标标识之间的差异会施以更高的注意,因此对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亦应有更高的判断标准。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明确将混淆可能性作为侵权案件中商标近似的判定标准。

商标作为指示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具有承载商誉、追踪商品来源的功能,消费者可以通过商标区分不同的经营者。

因此,混淆可能性的判断标准更符合商标的功能和保护目的。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利康表示,正如法院在该案判决书中所言,商标法所要保护的并不是仅以注册行为所固化的商标标识本身,而是商标所具有的上述功能及其所承载的商誉。

商标标识本身的近似不是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决定性因素,如果使用行为并未损害涉案商标的识别和区分功能,亦未因此而导致市场混淆的后果,则相关使用行为对于商标权利人的专用权不会造成商标法意义的损害,不为商标法所禁止。


西瓜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侵权案介绍


近日,上海浦东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年度典型案例,其中“南汇8424西瓜”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被侵权案引发广泛关注。

在这起案件中,浦东新区检察院支持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据悉,这是上海市首例以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涉及公共利益进行司法保护的案件。

“南汇8424西瓜”系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商标权利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该协会是一家注册资金仅3万元的非营利、服务型社会组织。

2022年7月,上海某配送有限公司自外地采购品种不详的西瓜,未经浦东新区农协会许可在西瓜上贴附“南汇8424西瓜”商标标识,并由上海某超市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多家超市门店低价销售。

2022年9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上海某配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0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此后,浦东新区农协会虽有意向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上述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失,但协会内部缺乏法务人员,而且没有条件聘请外部法律顾问,诉讼能力较弱,希望检察机关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检察机关介入后,审慎研判浦东新区农协会被侵权的事实情况和法律依据,在充分论证通过支持起诉方式履职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帮助该协会提高维权能力。

2022年7月,浦东新区农协会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浦东新区检察院向浦东新区法院同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在法检协调沟通下,最终促成浦东新区农协会与上海某配送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并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三项知识产权合作成果介绍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发布了多边合作成果文件清单和务实合作项目清单,其中知识产权3项合作成果被列入其中。

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推动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为共建“一带一路”贡献更大力量。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贯彻关于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的重要指示,持续推动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推进了一系列合作项目。

此次入选清单的知识产权3项合作成果分别是《第一届中国—中亚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联合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2024年主办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以及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续签关于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及其延期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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