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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什么时候发?实质审查要多久?专利申请各阶段时限,如何进行新颖性答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20 13:57:1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通知书什么时候发?实质审查要多久?专利申请的各阶段时限,专利申请如何进行新颖性答复。



通知书什么时候发?实质审查要多久?专利申请的各阶段时限


当申请人提交一件新申请后,接下来会问,我这个案子什么时候能授权啊?我们什么时候能拿到证书啊?或者是提交半年、一年后会再次询问,怎么这么久了还没授权呢?我们着急等着用证书呢等 。

常规程序下每个案子在提交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后,官方会发出的通知书以及每个通知书相关的期限,以便申请人了解相关程序 。

(1)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对于采用巴黎公约途径向官方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或者未要求优先权直接向官方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提交后的1-3天内,一般会收到官方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收到此通知书后需要注意如期缴纳申请费,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发文日加15天再加2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以后到期的为准),缴纳申请费后,本案进入初步审查程序。

(2)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知书 对于采用PCT途径向官方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提交后20天左右,会收到官方发出的《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知书》,收到此通知书申请人就会获知国家申请号和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

(3)补正通知书或者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 这两个通知书是针对新申请提交时缺少应提交的手续文件所下发的通知书,比如缺少委托书或者优先权文件等;或者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形式缺陷,答复期限是通知书发文日加15天再加2个月。

(4)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此通知书是告知申请人本申请通过了官方的初步审查,没有需要注意的期限,已进入公布的准备阶段。

(5)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如果提交新申请时同时要求了提前公开,并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且缴纳费用,或者新申请要求了优先权并且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且缴纳费用,一般情况下,在新申请提交后的六个月左右会收到此通知书。

虽然此通知书本身没有特别需要注意的期限,但是如果申请人想要对新申请提交时的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可以在此通知书发文日加15天再加3个月的时间内进行修改。

或者,申请人打算基于同族申请的可授权文本提交PPH请求,则需要在该期限内将该申请的权利要求修改成与对应申请的权利要求一致或小于其保护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此期限并不是官方要求的必须答复的期限,如果申请人确定不进行主动修改,该期限可忽略。

另外,如果申请人有意基于该中国专利申请提交香港的转录申请,应在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该期限无法延期且不能恢复。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想对自己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较长时间的保密,没有在新申请提交的同时要求提前公开并且没有提交实审请求且缴费,那么本申请将会在自申请日或者最早的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时进行公布,届时就会收到此通知书,需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有意基于该中国专利申请提交香港转录申请,应在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该期限无法延期且不能恢复。

(7)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请求期限届满前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在新申请提交的同时,没有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费,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或者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年内任何时间提出该请求并缴费。

如果在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请求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仍未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费,官方则会在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请求期限届满前3个月发出此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实审期限即将届满,申请人如果请求实质审查的话,应当于期限届满之前办理上述手续;期满未办理的,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8)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申请人在自申请日或者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提出了实质审查请求并缴费,官方就会发出此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此专利申请已经进入实质审查程序,此通知书需注意的期限同本文第(5)条。

对于上述(5)、(6)、(7)和(8)所列出的通知书,并不是每个发明专利申请都会收到,根据申请人是否提出提前公开请求和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时间不同,官方发出的通知书会有不同。

(9)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之后,经过审查员审查,如果申请文件存在缺陷,比如涉及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和/或实用性等的问题,官方就会下发此通知书。

申请人需要对此通知书进行答复,答复期限是发文日加15天再加4个月。

(10)第N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申请人在对第一次审查意见进行答复后,经过审查员进一步审查,相关缺陷并没有完全克服或者还存在其他缺陷,就会收到第N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此通知书的期限是发文日加15天再加2个月。

(11)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和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 收到此通知书,那么恭喜你,说明本专利申请已经通过实质审查,达到了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标准啦,当然首先需要缴纳授权办理登记手续费和当年年费,缴费期限是通知书发文日加15天再加2个月。

(12)发明专利证书 缴纳办理登记手续费后,一般情况下2个月左右会收到专利证书。

(13)缴费通知书 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自授权之日起需每年在申请日前缴纳当年年费,具体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限,均可以以官方发出的缴费通知书上体现的信息为准。


专利申请如何进行新颖性答复


新颖性要保证获得授权的权利要求不能是现有技术,因为一个专利一旦获得授权就变成了专利权人的独占技术,如果申请人把一个现有技术变成独占技术,这很明显是侵犯了大家使用现有技术的权利,因此,获得授权的权利要求不能涵盖现有技术。

专利权授权给最早申请的人,获得授权的权利要求也不能与别人更早申请的专利一致,这就是抵触申请的概念。

假定一个专利申请(简称为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是2022年1月1日,其专利申请文件中记载了A技术方案,但是其公开日期是2022年6月1日,在2022年6月1日公开之后该专利就成为现有技术,公众知道了有这个专利,自然不会就相同的技术再次申请。

但是,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1日之间公众是看不到这个专利的,此时有可能某申请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又提交了一份专利申请,假定此专利申请(简称为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为2022年2月1日。

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在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之后,并且在在先申请的公开日之前,此时,在先申请被称为是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

一个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要相对于抵触申请的全文(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不包括摘要)具有新颖性。

判断方式:将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技术方案与一篇对比文件(有可能是现有技术也有可能是抵触申请)中的一个技术方案来进行比较(被称为单独比对原则,一对一),如果权利要求相对现有技术: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采用相同的技术方案、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取得相同的技术效果(新颖性比对的四个方面),则认为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不具有新颖性。

比对的对象是技术方案而不是权利要求。

一个权利要求如下:1。 一种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杯由铜或者铁制成。

在该权利要求中有两个技术方案,一个是铜制成的水杯,一个是铁制成的水杯。

如果现有技术中公开了一种铁制成的水杯,那么这个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技术方案是有新颖性的,另一个技术方案是没有新颖性的。

如果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则这四个方面都要相同才可以;如果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有新颖性,则这四个方面只要有一个不同即可。

实际工作中,申请人和审查员的争论的重点往往集中在技术方案和技术问题是否相同上,这是因为,如果技术方案和技术问题相同,则取得的效果和所属的领域也基本相同。

工作当中,争辩技术问题不同的案例也不是很常见,大多数情况都是来争辩技术方案不同。

一个案例 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汽车自动限速方法,它包括无线信号接收器、限速信号存储器、实际车速传感器、速度比较控制器和点火或电驱动控制等装置,其特征是:速度比较控制器不断将通过无线接收到的限速信号与实际车速进行比较,并控制发动机点火系统或电驱动的动力系统,来实时控制其车速不大于限速值。

这个方案所达到的效果是能够在高速路上自动接收限速信号,来自动限速。

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

对比文件1(CN2167886Y)属于公开出版物,其公开日为1994年6月8日,早于本申请的申请日(2022年1月1日),可以作为现有技术来评价本申请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汽车限速方法,其中说明书第2页第6-14行,第3页第7-11、18-19行及第4页第4-15行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

(1)汽车接收处理器中的无线电接收机(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无线信号接收器)收到限速讯号,将接收到的限速讯号通过解码器传给单片计算机(相当于本申请中的限速信号存储器)进行处理,汽车速度传感器将车速转换成感应电动势,送至电压比较器(相当于本申请中的速度比较控制器),比较器将车速电压信号与单片机按限速指令处理后给出的基准电压进行比较,然后不断地循环执行速度取样与比较判断程序,执行机构通过对节气门的开度的控制来达到限速的目的。

(2)如果该汽车为电动汽车,则控制电驱动的动力系统来达到控制车速的目的(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控制电动动力系统)。

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技术方案:通过控制电驱动的动力系统来控制车速不大于限速值。

该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均被对比文件1公开,并且,其解决的技术问题、取得的技术效果和所属的技术领域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均相同,因此,该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没有新颖性。

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个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在对比文件1中是通过控制燃油发动机的节气门开启大小来实现限速的目的,即通过控制燃油发动机驱动汽车的动力系统(发动机)来实现限速的目的,这两种通过控制动力系统来控制车速的方式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将对比文件1中的控制发动机点火系统来控制车速替换成控制发动机的节气门开启大小来控制车速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并且,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取得相同的预期效果。

因此,该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


如何进行新颖性答复介绍


本案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是自动控制车速,控制车速的方式是现有技术,本发明的发明点是在接收到限速命令的时候调用车上已经有的控制车速的方式来控制车速。

即本发明的发明点被公开了,不同控制车速的方式都是现有技术中的方式,因此,审查员使用了惯用技术手段的直接置换。

(原文):一种汽车自动限速方法,它包括无线信号接收器、限速信号存储器、实际车速传感器、速度比较控制器和点火或电驱动控制等装置,其特征是:速度比较控制器不断将通过无线接收到的限速信号与实际车速进行比较,并控制发动机点火系统或电驱动的动力系统,来实时控制其车速不大于限速值。

(修改后):一种汽车自动限速方法,它包括无线信号接收器、限速信号存储器、实际车速传感器、速度比较控制器和点火或电驱动控制等装置,其特征是:速度比较控制器不断将通过无线接收到的限速信号与实际车速进行比较,并控制汽车内的速度控制系统来实时控制其车速不大于限速值。

如果要拿专利权去告别人侵权,那么被诉侵权产品中要包括一个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才侵权,如果缺少某个技术特征,就不侵权。

如果被诉侵权产品是通过刹车的方式来控制车速的,那么是不侵犯原来权利要求的权利的,但是侵犯修改后权利要求的权利。

所以,单从这个技术特征而言,我修改的更好,哈哈。

权利要求涵盖的内容越多越广,其保护范围越大,但是也随之会带来授权难的后果。

针对,我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审查员都不用惯用技术手段的直接置换这一点,直接指出我的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相比是一样的,没有区别,审查员评价起来更加犀利和准确。

因此,写的范围太大确实在授权的过程中会遭遇麻烦。

修改的方式有两种:

1。从其他权利要求中拿至少一个对比文件中没有的技术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 2。从说明书中拿至少一个对比文件中没有的技术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

无论是从说明书还是从其他权利要求中向权利要求1添加技术特征,这种修改均不能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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