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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三合一”知识产权局在成都挂牌,公知常识和惯用技术的答复思路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2-23 10:12:5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全国首个“三合一”知识产权局在成都挂牌,公知常识和惯用技术手段的答复思路 。



全国首个“三合一”知识产权局在成都挂牌


全国首个“三合一”知识产权局——成都郫都区知识产权局在菁蓉镇挂牌,这是全国率先成立的集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同时也是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构。


公知常识和惯用技术手段的答复思路


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经常出现审查员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将公知常识、惯用技术手段或者常规选择来结合对比文件评价创造性。

《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公知常识的解释:解决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

在答复过程中,如果仅简单说明区别技术特征不属于公知常识,一般情况下审查员不会接受。

因此,需要专利代理师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通过其它方式来对其进行说明,以使区别技术特征被认定为不属于公知常识。

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对公知常识等方式的答复思路进行说明。

一、举证说明区别 在答复过程中,对于非公知常识,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向审查员证明在本领域中解决对应技术问题时,采用的技术方案与区别技术特征之间的区别。

如果能直接找到解决对应问题的惯用技术手段,明确其与本申请区别,则可以直接说明现有技术中不存在技术启示,由此来证明本申请的创造性。

举证作为最直接最容易想到的方式,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对相关技术进行大量检索,以确定上述现有技术记载的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但一定要注意的是,举证到一个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但并不代表区别特征就不是公知常识,这还需要进行反证或者公知性的否定确认。

另外,如果确定现有技术所记载的技术方案与本申请存在区别,则可以正面论述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但在一般情况下,这些检索的现有技术文献很难对技术方案进行统一或大部分统一,因此也就难以确定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在这种条件下,则可以进一步论述说明本领域中相关技术特征的有多种方案来实现,但不会采用区别特征对应的方案。

通过说明本申请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种方案,从而从侧面说明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解决对应问题所采用的方案不同。

此外,在答复过程中,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审查员应当能够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因此,如果找不到其它答复方式,也可以直接要求审查员对于公知常识予以举证。

二、考察结合难度 通过分析公知常识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存在结合冲突,或者虽然不存在冲突但不容易想到结合,判断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有动机将区别技术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中。

确定公知常识与对比文件结合的过程中,首先可以假设将二者结合,如果假设结合后得到的新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相抵触的情况,则可以断定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有动机将公知常识结合到对比文件中。

其次,如果对比文件中没有明确记载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即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客观上并不存在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不能识别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就说明,在对比文件的基础不容易想到与公知常识的结合。

三、关注技术效果 申请人通过分析区别技术特征对应的技术效果明显优于公知常识对应的技术效果,以便于向审查员证明该区别技术特征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指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其技术效果产生“质”的变化,具有新的性能;或者产生“量”的变化,超出人们预期的想象。

这种“质”或者“量”的变化,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事先无法预测或者推理出来。

当发明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时,一方面说明发明具有显著的进步,同时也反应出发明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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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