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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专利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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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申请专利过程中,咨询最多的两个问题是:专利申请流程,专利申请费用。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分为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个类型。
1、发明专利 :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
2、实用新型专利 :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
3、外观设计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一、专利申请流程:
(一) 专利申请所需材料:
1、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材料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材料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各一式两份。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材料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二) 专利申请流程:
1、确认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
2、专利检索,查询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申请,这一步很重要,关乎专利申请成功率。
3、准备申请材料。
4、提交申请材料到国知局,获得受理通知书。
5、初步审查。
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6、公开阶段(发明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开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7、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
对专利申请是否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8、授权阶段。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通过后,进入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初步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授权阶段。
申请人接到国知局授权通知书以后,缴纳年费,办理登记手续,1个月内获得专利证书。
二、专利申请费用: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 9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 5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 500元。
(二),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2500元;
(三),年费:
1、发明专利
第1~3 年(每年) 900元;
第4~6 年(每年) 1200元;
第7~9 年(每年) 2000元;
第10~12 年(每年) 4000元;
第13~15 年(每年) 6000元;
第16~20 年(每年) 8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第1~3 年(每年) 600元;
第4~5 年(每年) 900元;
第6~8 年(每年) 1200元;
第9~10 年(每年)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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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激励和保障创新的作用,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授奖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授奖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激励创新、重视保护、注重效益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奖周期及奖项设置 第四条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立,设省专利金奖、省专利银奖、省专利优秀奖。
省专利金奖、省专利银奖及省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
第五条省专利奖每五年评选一届,每届评出省专利金奖不超过10项、省专利银奖不超过20项、省专利优秀奖不超过40项,其中评出发明专利的奖项原则上不少于同类别奖项的70%。
第六条省政府对省专利金奖每项奖励30万元、对省专利银奖每项奖励10万元、对省专利优秀奖每项奖励5万元。
根据省政府审批意见,省专利奖奖金由省财政安排解决,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发放。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七条省政府设立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成员担任,吸收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不另发文,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对省专利奖评审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奖励委员会下设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省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按照技术领域和类别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分组评审。
第四章申报与推荐、自荐 第十条申报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常住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项目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三)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四)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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