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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诉讼并非万能,专利无效诉讼期限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8-04 23:15: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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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诉讼并非万能



案情:1994年5月13日,辉瑞公司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用于治疗阳痿的吡唑并嘧啶酮类”的发明专利, 2001年9月19日被授权公告,专利号为94192386。X。

辉瑞公司相关药品名为“万艾可”,国内俗称“伟哥”。

辉瑞公司专利授权后,国内13个请求人(11家公司+1家研究所+1个自然人)共同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004年7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2004年9月,辉瑞公司一纸诉状将专利复审委员会告上法庭,13个请求人列为第三人。

结果:2006年6月,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第三人不服提起上诉。

2007年9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点评:“伟哥”药品市场广大,国内不少企业急于进入,为此投入了高昂的研发成本,部分企业已经开始进行临床试验,但辉瑞公司的“伟哥”专利无疑成为拦路虎。

在此情况下,国内企业试图通过无效请求宣告审查程序,撤销该专利,除掉拦路虎。

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过程中,被告多采用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作为抗辩手段,其依据在于专利法相关规定。

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如果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基础将不复存在。

专利分三种类型,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经过实质审查,授权后专利权稳定性强,被无效的几率小;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只进行形式审查,不经过实质审查,导致部分申请授权后专利权稳定性差,被无效的几率较大。

本案提醒企业,在进行相关研发和项目投资前,一定要进行详细的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存在相关专利无法逾越情况时,切勿一意孤行,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小常识 专利申请授权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项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否则不产生效力。

2。单一性原则。

单一性原则也称为“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3。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无效诉讼期限



三个月。

专利权无效是经第三人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

专利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利权无效。

请求书应按规定格式撰写,一式二份,说明理由,必要时应附具有关文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限期内陈述意见。

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后,对该专利作出维持或无效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所作的无效或维持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宣告专利无效,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无效是经第三人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

专利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利权无效。

请求书应按规定格式撰写,一式二份,说明理由,必要时应附具有关文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限期内陈述意见。

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后,对该专利作出维持或无效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所作的无效或维持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宣告专利无效,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专利最新侵权赔偿标准



在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主要来自《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他们对于侵犯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计算的规定分别如下:《著作权法》第48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商标法》第56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专利法》第65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或措辞为准。

2、根据全面覆盖原则。

将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则构成侵权。

具体分四种情况: (1)包含: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2)上位概念涵盖下位概念: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侵权物是下位概念; (3)新增加:被控侵权物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4)从属专利:被控侵权物是对先专利技术的改进,并获得了专利权,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先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从属专利。

3、根据等同原则。

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比较,即使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即两者以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或者,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是该专利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特征。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2、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中国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

3、专利权人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索要赔偿和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通俗一点来讲,专利侵权行为就是被人就某项技术(也叫发明创造)申请,经确认后,国家专利局授权这项专利,而行为人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处于商业目的应用了该项技术,有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这就是专利侵权。



专利无效诉讼并非万能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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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