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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的效力条件是什么,专利无效宣告的申请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8-04 23:15:0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无效宣告的效力条件是什么,专利无效宣告的申请

专利无效宣告的效力条件是什么



一、  (一)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如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外观设计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则可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应当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判决。

(二)发明创造不符合合法性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如果事实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违反合法性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则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三)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属于《专利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的领域。

(四)专利文件的撰写不合法定要求 专利文件不合法定要求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另一种是取得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五)专利权的主体不合法 即违反《专利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后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取得了专利权的。

二、  专利申请流程如下: (一)专利申请向国知局提交书面申请; (二)由国知局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即行公布。

公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 (三)国知局在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对实质审查通过的,发布专利权证明。

三、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机关是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无效宣告的申请



一、  (一)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二)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三)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二、  (一)结合证据把无效的理由论述充分。

在论述时一定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具体论述该发明创造不应授予专利权的理由。

(二)无效宣告的理由应当得到证据的支持。

首先要对证据进行判断,然后根据证据确定恰当的理由,并围绕理由进行论述。

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要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则要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还要根据理由确定所要使用的证据。

(三)论述时要抓住关键和要害。

在论述时一定要抓住关键和要害,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和论述,条理清楚,逻辑性强;切忌花大量篇幅论述和无效理由无关的内容。

三、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当你收到中国专利局转来的他人对你的专利权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文件副本的时候,专利权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和分析他人提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有针对性地准备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专利权人应该认真阅读和理解对比文件,分析自己的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之间的本质区别,然后来确定对方提出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会破坏本专利的专利性。

同时,专利权人分析对方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和充分等。

总之,通过分析,专利权人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再作出决策。

如果专利权人发现他人提出的理由不成立,提供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则专利权人就可以着手准备答辩意见陈述书,请求专利局驳回无效请求。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

期满未缴纳或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无效宣告的效力条件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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