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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需要代理人签字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8-02 16:51:2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需要代理人签字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需要代理人签字吗?



一、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否需要代理人签字,应视具体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而定。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受让人在合同成立后,可以在约定的地区、期限内和按约定的方式实施专利技术。

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许可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等形式。

(一)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合同范围内对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独占的使用权。

让与人不得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自己实施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专利,也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其他形式的许可合同。

否则即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合同的受让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期限或方式内享有使用让与人的专利技术以制造、销售产品的权利。

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但是,让与人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实施专利的权利。

所以,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让与人和受让人分享专利实施权的协议。

当事人订立的排他实施许可合同,也不影响国家根据《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行使指定许可权。

(三)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最常见的专利实施许可方式。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允许受让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保留自己实施和允许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的权利。

三、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实施专利技术的预期目的、技术内容、成果权益、收益分配、风险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合同条文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_________ 乙方(让与方):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 2.1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2.2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2.3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四条 项目名称(许可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技术名称):_________ 第五条 专利状况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

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没有无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知局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知局备案。

备案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备案只是国家对专利许可行为的一种管理方式。

3、如果没有备案,对于获得许可的人的权利会有一定的影响。

4、法律明确规定了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知局备案。

1、普通实施 按照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的被许可方根据许可方的授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该专利,同时专利权人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时间实施该专利以及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2、独家实施 依照这类合同,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享有对专利的排他性实施权。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可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式实施该项专利,但专利权人可自行实施。

3、独占实施 这种合同是指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从而排斥包括专利权人在内的一切人实施该项专利。

4、相互交换实施 相互交换实施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就相互允许使用彼此的专利而订立的协议,也称交叉实施许可合同。

5、分实施 分实施许可合同是相对于基本的实施许可合同而言的,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如果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就同一专利再与第三人订立许可合同,由第三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则被许可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后一种实施许可合同就是分实施许可合同。

分实施许可合同只能从属于基本的实施许可合同,不得有任何超越行为。

1、转让方义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什么限制



民法典规定,专利权人实施专利许可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限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

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八百六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人主要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1、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

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2、排他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

3、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使用其专利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

4、分许可。

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

5、交叉许可,也称相互实施许可。

三、 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后,备案信息会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当事人可以查询公告。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第十七条 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地方备案部门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第十八条 地方备案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其备案意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等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十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合同备案数据库,管理备案数据,并提供公众查询。

第二十条 专利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合同案号、让与人、受让人、主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合同性质、备案日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变更等。

以上就是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什么限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专利权人实施专利许可的,只有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才能实施。

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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