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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需要什么证据,专利有时间限制的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8-02 16:51:37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无效需要什么证据,专利有时间限制的吗
专利无效需要什么证据
国家局《专利审查指南》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证据的提交做了如下规定: 1、外文证据的提交 (一)当事人提交外文证据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文,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中文译文的,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中文译文,未以书面方式提交中文译文的,该中文译文视为未提交。
(二)当事人可以仅提交外文证据的部分中文译文。
该外文证据中没有提交中文译文的部分,不作为证据使用。
但当事人应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要求补充提交该外文证据其他部分的中文译文的除外。
(三)对方当事人对中文译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对有异议的部分提交中文译文。
没有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无异议。
对中文译文出现异议时,双方当事人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双方最终认可的中文译文为准。
双方当事人未能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必要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委托翻译。
双方当事人就委托翻译达成协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委托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翻译单位进行全文、所使用部分或者有异议部分的翻译。
双方当事人就委托翻译达不成协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自行委托专业翻译单位进行翻译。
2、域外证据和地区形成的证据的证明手续域外证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但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对上述两类证据,当事人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不办理相关的证明手续: (一)该证据是能够从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的国内公共渠道获得的,如从专利局获得的国外专利文件,或者从公共图书馆获得的国外文献资料; (二)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该证据真实性的; (三)对方当事人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的。
专利权终止后国知局应当将有关事项登记于专利登记薄,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专利权终止后,其发明创造就成为公共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知局登记和公告。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专利法细则》第六十六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知局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有时间限制的吗
一、 有限制。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专利转让有时效性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专利权被宣布无效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终止的,合同同时终止,转让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转让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但已经给付的使用费不再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中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二、 专利使用年限有期限,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15年, 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终止的情形: 根据《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三、 中国专利可以分为三类,它们的使用年限各有不同: 1、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法定保护期为20年。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法定保护期为10年。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法定保护期为15年。
专利权中的优先使用权是如何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称之为国际优先权。
或者,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知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也称之为国内优先权。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
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1、在专利申请日(优先权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2、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3、被诉侵权人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技术。
1、优先权是专利申请权的一项附属权利,没有专利申请权也就是没有优先权。
2、只有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了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权才可能衍生出优先权。
3、优先权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优先权限期内,优先权才有效,过期则无效。
4、专利申请人所提出的先后两份申请如果在同一个国家,专利申请人所享有的优先权为本国优先权;如果在不同国家,则为外国优先权。
5、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即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在后申请时主张优先权的,必须在提出在后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要求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产生优先权。
6、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与在先基础申请必须具有相同的主题,但在后申请的主题可以是在先的基础申请的改进。
专利无效需要什么证据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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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