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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知识产权归属如何确定,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标准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31 22:22:31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知识产权归属如何确定,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标准
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知识产权归属如何确定
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知识产权归属如何确定呢?下面跟着 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知识产权归属如何确定 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知识产权归属的判断标准 总体上看,有这样一些观点。
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
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
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三、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知识产权侵权举证角度 (一)员工关系角度 研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仅能够证明其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过劳动关系,而且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研发人员的本职工作内容,则该工作内容所相关的研发成果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被用人单位锁定。
其次就是研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的项目任务书。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人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均属于职务发明的范畴。
(二)经营范围比对 研发人员上一家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与申请专利的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如果存在相同、相近的地方,则容易引导法院就此做进一步法庭调查,之后的举证也能更加方便的展开。
(三)相关业务合同及票据 与研发项目相关的业务合同及发票等票据有时也可以证明研发项目使用了原用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例如某项专利技术的完成需要购置相应的研发器材,试剂等。
行为人的原用人单位具备该时间段内的相应设备采购合同、研发相关试剂的购买协议,供应商发票等,则具备提供争议专利研发的物质技术条件的高度盖然性。
(四)相关图纸 原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相关图纸与争议专利内容相关,且时间点、与所购置设备、采用的各类试验物品具有相互印证性,能够使得证据指向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标准
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的申请专利权人与专利权人是单位。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人与专利权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同时,即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与单位就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按照约定认定权利人。
职务发明或者非职务发明对确定专利权的归属至关重要。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专利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解释,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留一个问题给大家思考:员工在业余时间,非工作地点做出的发明是否一定是非职务发明? 我们应该理解,所谓本职工作并不完全以工作时间、地点和环境决定。
员工在下班时间,在家里做出的发明创造如果明确属于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就属于职务专利。
相反,即使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并且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做出的发明,只要发明人与单位有过事先约定,权利归属就按照约定决定。
职务发明创造的类型
一、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专利权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二、 第一阶段即受理阶段。
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以后,如果确实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话,专利局将会确定哪一天为申请日,然后给申请人一个申请号。
专利局会对文件清单进行核实过后,将会给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文件中没有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不清楚的,还有附带的图片模糊不清或者进行过修改,或者申请人通过外国单位或者个人专利代理机构寄到专利局的,专利局都不会进行受理,所以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检查好申请文件,避免出错。
第二阶段是初步审查阶段,专利局确认受理以后,而且申请人已经缴纳了专利的申请费,将会自动进入专利的初审阶段。
初审是检查申请文件有没有存在一些明显的漏洞,其中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范围之内。
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人的话,还要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如果发现不合格那么专利局就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完善或者修补,过了规定的期限还没有进行修正的话就等同于撤回申请了。
但是在初审前要先对申请进行保密审查,如果这项专利需要保密的话,之后的程序就会按照保密程序进行办理了。
第三阶段是公布阶段。
即专利申请通过初审阶段以后,就意味着该项专利合格直接进入公布阶段。
如果申请人不要求提前公开的话,这个专利申请从规定的申请日18个月后才会进入公开准备环节。
但是申请人想要立即公开的话就可以申请即可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应该会在三个月以后专利局会在相关的专利公报上公布说明。
并且在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可以享受临时保护的权利了。
第四阶段是实质审查阶段,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如果已经提出了实质审查的请求那么申请人就可以进入实质审查的阶段。
这里要注意自申请日开始三年之内还没有提出实质审查的要求的话,申请会被视为撤回,该项专利申请就无效了。
最后一阶段就是专利的授权了。
专利局会授予申请人专利权,并且还会颁发专利证书。
总时长为18个月。
三、 职务发明包括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专利权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在第(3)种情况中,只有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构成职务发明创造: 第一,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 第二,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一般认为,如果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以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这种利用发明创造的完成起着必不可少的决定性作用,就可以认定为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
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知识产权归属如何确定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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