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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有哪些,不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31 22:15:2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有哪些,不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有哪些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针对于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有哪些的问题, 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有哪些? 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从事的发明创造不是本单位规定任务;二是没有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 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原材料、设备、零部件、资金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除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都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二、该怎么认定职务发明创造? (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

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里的“本单位”包括:职工的人事隶属单位和临时工作单位(如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借调单位、专业人员的受聘单位等。

)“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的任务。

单位如果安排特定人员参加本职工作以外的为特定目的而是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时,应当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范围,并保存好有关证据,以免发明创造完成后,双方为该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而产生纠纷。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应当注意,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作出的发明创造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构成职务发明创造。

(1)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 (2)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在实践中,很多发明创造的完成都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并非凡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所谓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2、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本单位是指发明人隶属单位、借调单位、聘请单位,如果主体在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中所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与本单位无关系,则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不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一)申办对象资格   1、受理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

2、不受理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3、受理专利费用的种类: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 申请含文印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   (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专利年费;   (6)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

(二)申办手续   受理申请人面交、或者银行、邮局汇寄的专利费用。

专利费用缴款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1、面交专利费用的,面交当日作为缴费日,缴费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为记帐凭证。

2、通过银行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银行汇款单及汇款清单为记帐凭证。

银行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3、通过邮局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邮局汇款单复印件为记帐凭证。

邮局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再保留原汇款日。

4、收到当事人缴款后,使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记帐,并打印收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第二联面交或寄交缴费人,第四联与记帐凭证合订一处。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

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由此产生判定是否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视角问题。

从整体、综合方面进行观察判断。

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专利产品怎样算侵权



一、  未经发明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就构成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构成侵权: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6、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  专利侵权产品的处理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专利管理机关提请行政调处、向侵权者发警告函。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三、  确定对方的产品是否与你的权利要求重合,这是最关键的,如果是,对方就侵权;2、对方的产品是否在你获得专利权前就已经生产、并在现销售地销售了,如果是,对方就不侵权;3、如果确认对方侵权,给你造成的损失是多大?如果你的损失无法计算,对方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获利有多大?这是你要求赔偿的依据。

4、搜集对方侵权的证据,包括产品、销售范围、销售量等。

5、由于提起诉讼后,通常对方会提出你的专利无效的请求主张,因此,你必须在诉前审视一下你的专利权是否有瑕疵。

由于专利诉讼专业性强,应当聘请律师帮你诉讼,为防止诉讼阶段对方继续侵权导致你更多的损失,你可以向法院要求发出“诉前禁令”。

最后顺便说一下,专利诉讼是向侵权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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