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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VS爱普生:墨盒专利的中日对决,纳思达称继续上诉ITC爱普生337侵权案件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31 00:44:5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纳思达VS爱普生:墨盒专利的中日对决,纳思达称继续上诉ITC爱普生337侵权案件

纳思达VS爱普生:墨盒专利的中日对决



日本打印机企业爱普生对外界透露,历时1年零8个月的喷墨打印机墨盒专利案经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裁决,终于有了结果:爱普生专利有效,而调查所涉的24家公司所出售的墨盒产品侵犯了爱普生专利,被禁止进口及在美国市场销售,这些公司分别来自美国、韩国、德国以及中国。

法庭还发出“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要求所有进口商都不得将相关专利侵权产品进口和销售到美国。

此判决如果执行,将给中国通用墨盒企业出口美国造成毁灭性打击。

因此,涉及其中的代表企业珠海纳思达立刻做出回应:纳思达公司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请上诉。

同时,纳思达声明:美国ITC判决的法律效力仅限于纳思达在美国境内销售的部分涉案兼容爱普生打印机的墨盒产品,不会影响美国ITC已认可的纳思达其它兼容爱普生打印机的墨盒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继续销售,更不会影响纳思达兼容爱普生打印机的墨盒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销售。

纳思达是此次针对爱普生337调查做出积极应诉的唯一企业。

由此,这场337案件的两大主角正式交手:一方是老牌的品牌打印机企业日本爱普生,另一方则是初出茅庐却名不见经传的中国耗材企业纳思达。

在这场墨盒专利的中日对决中,究竟鹿死谁手呢?  爱普生欲将中国企业赶出美国  据悉,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打印耗材的制造中心,其中兼容墨盒的产量已占据全球兼容耗材总产量的50%以上。

今年2月17日,爱普生公司针对中、德、韩的24家公司出口到美国的墨盒产品,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申诉状,指控涉案产品侵犯了原告在美国的9项专利权,请求启动“337调查”。

据了解,此次涉案的公司主要是中国企业,格力磁电、纳思达等国内主要墨盒生产企业都被卷入这次调查之中。

由于不少中国墨盒生产企业根本就对“337调查”不了解,除了纳思达一家应诉外,所有的中国墨盒厂商纷纷以撤出美国市场为代价而不敢应诉。

因为,从本质上看,爱普生发起的这场诉讼,其矛头直指中国墨盒企业。

事实上,近年来,面对众多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高歌猛进,思科、矽玛特公司(SigmaTel)和爱普生等跨国公司,都力图利用知识产权上的壁垒,采取法律诉讼手段狙击中国企业。

矽玛特公司指控中国的一个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试图阻碍使用这家芯片公司的MP3的进口。

更为引人注目的一次案件是思科2004年7月控告华为侵犯了其操作软件的知识产权。

爱普生也在去年3月,爱普生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17家通用耗材企业提起了337诉讼,积极应诉的只有珠海纳思达一家公司,由于势单力薄,一年后的现在,没有能够阻止普遍排除令的发布。

“跨国公司利用专利垄断市场已经成为一种手段,他们想以此来封杀我国企业的相关产品。

”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耗材专委会(以下简称耗材专委会)秘书长龚滨良介绍,2006年,耗材专委会发现这项专利把墨盒芯片的功能、安放位置等都申请了专利。

事实上,如果芯片没有这种功能、不安装在这个位置,打印机根本就不能正常使用。

据业内人士透露,即便在日本本土,上述爱普生的专利都不受保护。

但是,爱普生利用了美国境内特殊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给了所有中国墨盒企业当头一棒。

事实上,这不是爱普生第一次对中国墨盒企业发难。

早在2001年,通用耗材的领军企业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公司就已经历了国内第一场关于打印机耗材知识产权诉讼。

2001年,爱普生在美国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理由起诉讼天威公司。

该专利纠纷案历时5年之久,一直到2005年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而告终。

爱普生在美国的诉讼,本质上是为了保护其在墨盒市场上的超额利润。

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国生产的墨盒90%出口海外市场,其中50%销往美国。

这一事实无疑对爱普生这个老牌企业造成巨大冲击。

“我们坚信我们目前在美国市场销售墨盒产品技术没有侵权。

” 纳思达公司市场部总监臧晓钢坚定地说,事实上爱普生墨盒专利并不具备技术含量,也没什么创新性,爱普生在美国起诉纳思达产品11项侵权,最后针对纳思达改在美国销售的产品只有芯片专利的功能这一项被判成立。

这充分说明这些行为只是爱普生在利用专利来垄断市场。

纳思达337调查案涉案资深律师张润介绍,纳思达自主研发的专利墨盒、裁决书中所明确提到的多个型号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往美国。

而没有应诉的被告,无疑已失去美国市场。

纳思达作为积极应诉的企业代表,只要把握机会,仍然有胜诉的可能。

本土企业的“卫国战争”  据一位不愿署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在接到美国启动“337调查”对中国墨盒企业调查之后,中国墨盒企业反过来在本土市场加大了对爱普生专利进行无效申诉的力度。

据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耗材专委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耗材专委会聘请有关专利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62项权利要求保护内容进行全面取证分析,发现该62项权利要求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之相关规定。

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耗材专委会秘书长龚滨良表示:“现在许多跨国公司都是打‘专利牌’,为了取得垄断地位、封住竞争对手,就大量申请专利。

爱普生公司就是一个例子,那项专利是该公司1995年申请的专利,2002年9月11日取得了国家专利局的正式授权,我研究后发现,该专利有62项要求是保护密封出墨口的漏斗形密封件的,后来耗材委员会接到了很多投诉,我们也请教了专业律师,并对62项权利要求保护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取证后发现,这些专利在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于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了第8296号“无效宣告专利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布爱普生在2002年9月11日被正式授权62项墨盒专利权全部无效。

据悉,这是在爱普生等国外耗材巨头的众多专利中,首次被全部推翻。

北京君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所长于长江介绍说,根据《巴黎公约》,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立的专利制度,而专利申请人在中国和美国进行专利申请的文件不一定相同。

所以爱普生墨盒专利在中国宣告无效,并不代表在美国也无效。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虽然对纳思达在美国被判侵权案件没有直接的帮助,但是对企业来说是一种鼓舞。

”纳思达公司市场总监臧晓钢表示,7月份的时候,纳思达公司已针对爱普生使用在先技术在美国注册的专利提出了无效复审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已接受了纳思达的要求,现在正在全面复审爱普生有关专利。

“只有原厂耗材才能在美国市场销售,我们认为存在其不合理性,美国消费者同样需要品质更好,价格更合理的通用耗材,并且对整个通用耗材行业来说都是存在消极因素的”一位业内人士说,尽管纳思达的专利产品可以在美国销售,但从整个通用耗材行业来说,专利垄断,已经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而爱普生无疑是这个绊脚石的缔造者。

爱普生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利用专利权在美国展开对中国企业的强势围剿,意在打压中国刚刚起步的本土产业。

而中国企业在中国市场对爱普生展开反击,也就显得合情合理。

事实上,爱普生在中国市场上的声誉已经岌岌可危。

尤其是去年发生的爱普生打印机的“残墨”超标事件,更充分说明其专利却往往原有技术的组合,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上缺善可陈,不是为了消费者的利益而创新,而是在阻碍竞争,牺牲消费者利益上做文章。

而众多消费者并不清楚的是,来自中国的纳思达公司自主研发的独立墨囊和无海绵体技术,则从根本上解决了残墨遗留问题。



纳思达称继续上诉ITC爱普生337侵权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d、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纳思达落败“337” 看自主创新的重要性



10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纳思达侵犯爱普生墨盒专利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定涉案的爱普生专利有效,而纳思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出售的侵犯爱普生专利的通用墨盒,则被逐出美国市场。

尽管与纳思达同时涉案的一共有来自美国、德国和中国的24家企业,但是,业内人士一致认为,在珠海设厂的外商独资企业纳思达,是这次“337调查历史上最严厉裁决”中最主要的制裁对象。

犹如滑铁卢之败引发了拿破仑帝国崩溃的连锁反应一样,“337调查”也推动了纳思达全球遭遇侵权清算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目前,在欧洲、美国和日本,纳思达正在遭遇惠普等企业接连不断的侵权诉讼,而这项即将由美国总统亲笔签署的“终审判决”、无疑将对其他地区的诉讼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

至今,依托中国劳动力密集、综合成本低下的优势,肆意窃取先发企业的知识产权和专利,然后向全球市场展开猛烈的销售攻势。

更有甚者、则干脆制假造假,让“中国制造”因此而蒙上恶名。

这种以侵犯知识产权和损害民族品牌为代价的“擦边球”模式,因其投入少、见效快,短时间内难以被发现,也受到了许多企业的追捧。

然而,伴随着中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中国经济也越来越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之中,而这一进程的基石,则是对每个市场参与者权益、尤其是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尊重,是建立在300年发展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契约精神”。

在这样一种“游戏规则”面前,“擦边球”式的扩张,终于走到了自己的终点。

此次美国历史上最严厉的耗材“337调查”中,几年前就开始痛下决心、大力展开自主创新的中国本土几家较大的通用耗材厂商不仅在法律纠纷中得以置身事外,还以其通过艰苦研发而确立的独特技术优势,在全球市场上保持了竞争能力。

更耐人寻味的是,主持纳思达案听证的保罗。卢克恩法官,虽然以大量权威的事实判定了纳思达对其他企业知识产权的严重侵害,却也在早些时候的另一起“337调查”中,判定涉案的四种中国复合木地板的锁扣均属中国企业的创新专利、并未侵犯美国企业专利。

来自同一个法官、同样关系到中国的两个判决却截然不同,在天堂与地狱之间,纳思达和其他企业不同的命运,正在给后来者以深刻的启示。

“创新是创新者的通行证,侵权是侵权者的墓志铭”。

当更多的中国企业凭借“中国创造”扬帆出海,或许,这一行包含了无数挫折和教训的诗句,将会让沉浮在全球经济波涛中的新一代中国企业家牢牢铭记。



纳思达VS爱普生:墨盒专利的中日对决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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