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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起商标权之争:袁宏伟案首次听证,积极应诉应对国外专利技术壁垒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31 00:44:53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祸起商标权之争:袁宏伟案首次听证,积极应诉应对国外专利技术壁垒
祸起商标权之争:袁宏伟案首次听证
11月16日,伦敦时间下午两点左右,湖南神力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神力公司)董事长袁宏伟在英国被拘案在伦敦的法庭进行了一次听证。
(相关报道见南方报11月19日5版《美国企业设局第三国 中国商人英国被拘或将引渡至美受审》) 16日的听证中,法庭接受了袁宏伟的一项请求,将原先确定的25万英镑的保释金减为10万英镑。
神力公司的公司律师尚荣华表示,这是一个乐观的信号。
美国方面向法庭递交了部分证据材料和文件,法庭将对其进行初步审查。
由于当天是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周五),袁宏伟方面在下周一(11月19日)才能获得这些文件。
至本报截稿时止,尚未得知美国方面是否正式提交了引渡申请。
按照英国法律,在45天的期限内,如果美国方面没有提出引渡请求,那么英国将对袁宏伟解除控制。
但是美国方面曾两次提出延期要求,至今已超过两个月尚无定数。
袁的家人认为这明显是在“拖延时间”。
而另一情况是,11月16日,袁宏伟的女儿袁媛向英国驻华大使递交了一份申诉信,抗议自己两次赴英签证申请被无理拒绝方面遭受的不公正对待。
据中国相关主管机关的官员透露,目前中国外交部和司法部等部门高度关注这一情况的进展。
如果美国的引渡申请文件已正式提出,那么该案在法律上就构成了引渡案件,中国的相关部门将适时做出应对。
英国法庭已确定将于12月10日再次举行听证,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商标权之争 此次事件是双方商标之争的延续。
两家公司的“斗争”早在2000年左右就已开始。
神力公司称其自1993年就开始使用ABRO商标,设计立意来自与“神力”意蕴相同的大力士“阿波罗”(ABRO)。
2002年6月4日,神力公司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在国际分类第16类商品上注册ABRO商标。
2003年1月11日,美国爱宝工业有限公司(ABRO Industries, Inc。下简称爱宝公司)也在同类商品上申请注册该商标,但因申请在后而被国家商标局驳回。
随后,爱宝公司对神力公司的申请提出异议,经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复审委员会和北京市一中院分别裁定和判决,决定不予核准神力公司注册申请,神力公司于2007年8月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爱宝公司在中国只在国际分类第1、3、4、7、9、17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ABRO商标,但在第16类商品上,两家公司的注册申请目前均未获准。
神力公司认为,既然如此,就说明“任何人无权禁止他人使用”。
神力公司曾将此商标在第16类商品上使用过,并曾在广交会上展出。
而爱宝公司认为这对其构成侵权。
双方为此多次发生摩擦。
神力公司还称,为防止冲突,2005年以后,他们没有使用过ABRO商标,而是使用MAGPOW商标从事出口。
2004年,爱宝公司向广州市中院起诉神力公司侵权。
广州中院认定第16类商品与爱宝公司已经注册的第1类、第17类商品类似,认定神力公司侵权,判决其赔偿人民币50万元,并驳回爱宝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均对判决不服,目前该案已上诉至广东省高院,也在审理当中。
据美国《华尔街日报》2005年的报道,爱宝公司为进行“国家反商标侵权”,已经聘用了十多位律师和调查人员,并取得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的支持。
在2004年4月份的广交会之后,美国政府负责中国贸易的大使级官员约赛特。雪耐(JosetteShiner),曾邀请爱宝公司总裁彼得。F。拜拉内一同到北京访问。
在当年7月访华期间,雪耐会见了中国和国家商标局的高级官员。
“诱骗”陷阱 回溯事件的发生过程,诱骗意味浓重。
美国贝克。尼尔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的律师刘吉庆是爱宝公司在华的常年法律顾问,而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羽则代理了爱宝公司在广州的诉讼。
他们作为爱宝公司的代理人,还负责联系安排袁宏伟同拜拉内的“谈判”。
据宋羽和刘吉庆称,在二审过程中,袁宏伟多次与他们联系,希望和爱宝公司进行谈判,商谈今后合作的可能,并提出希望与爱宝公司总裁拜拉内面谈。
2007年6月,袁宏伟和爱宝公司的代理人曾在北京有过会面。
不过,袁宏伟的亲戚,神力公司总经理袁素珍则反驳说,有关谈判的要求是爱宝公司方面主动提出的。
至于谈判地点,“由于拜拉内不愿意到中国来,而袁宏伟也不愿意去美国,”所以对方提出到第三国进行。
最初的计划是谈判安排在8月份在德国举行。
但由于赴德国的签证时间较长,后改为9月14日在英国伦敦进行。
袁宏伟对这次谈判做了充分准备,随行带着三套谈判方案,以及双方合作方案等资料。
但是,一切从他离开中国国境、着陆于英国土地上就发生了变化。
袁的家人认为,这实际上是设圈套诱骗。
而宋羽和刘吉庆也称,他们此行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安排谈判合作,在彼得。F。拜拉内告诉他们英国警方已经扣留袁宏伟的事情之前,他们对此“毫不知晓”。
阻击“危险的先例” 由于中国和美国之间目前没有缔结引渡条约,而且各国引渡法一般都规定,不对外引渡本国公民。
可操作的方式就是,将嫌疑人引诱至和本国具有引渡条约关系的第三国,再请求引渡。
北师大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透露,美国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这种做法早有先例,只不过以前的“诱骗”痕迹不像本案这么明显。
这种做法既侵犯了中国的国家主权,也是对中国公民人权的侵犯。
据黄风介绍,美国司法部制定的有关国家司法合作方面的内部手册中明确指出,“诱骗(lures)”有时会引起国际纠纷,使用此类做法要报美国司法部刑事局国际事务办公室(OIA)批准。
他认为,一方面要同美国方面进行交涉,另一方面则是积极应对在英国的诉讼。
近年,中美纠纷不断。
一位法律界人士分析说,把这种手法用到了知识产权纠纷领域,意在警告中国商界。
据外电报道,美国商会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布拉德。许特就直言不讳,“美国引渡袁宏伟意义重大。
我认为,这一事实本身尽管不会让人感到恐惧,但至少在短期内,肯定会对造假者的行为有所遏制。
” 前述法律界人士分析说,如果让美国的目的得逞,不啻于开启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袁宏伟在英国聘请的辩护律师Karen Todner认为,美国方面通过“诱骗”方式,是滥用引渡程序。
同时,他们还计划从人道主义角度证明,袁宏伟不适宜被引渡。
袁的家人介绍说,袁原患有冠心病、心绞痛和头痛等病症,在英国期间病情复发,获得保释后一直定期接受治疗。
Karen Todner律师将请英国医生对袁宏伟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向法庭报告检查结果。
积极应诉应对国外专利技术壁垒
我国是一个贸易大国,又是WTO成员国,国内企业应该通过掌握贸易规则的主动权,融入与超越国际贸易壁垒,从而在国际上展示我国的大国形象,这也是国内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长远的发展方向。
当前,国际贸易的传统关税壁垒逐渐削弱,以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正成为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重要障碍。
在此背景下,广州市主动出击,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合应对体系,主动参与WTO/TBT(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机制,帮助企业突破国外技术壁垒。
今年初,广东省不少出口灯具的企业接到韩国提出的关于荧光灯电器设备安全标准,普遍感到无法适应,眼看今年灯具出口就要受到重创。
由质监、科技、知识产权等政府部门组成的“广州市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合应对体系”获知此事后,立即加强研究,对韩国方面提出了7条意见。
韩国方面后来表示7条意见全部接受,随后修改了荧光灯的安全标准。
广东省灯具行业的销售额占全国40%以上,出口占三分之一的份额。
广东省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为本省灯具企业挽回了大笔海外订单,避免了至少几千万元的损失。
这种变被动应对为主动融入的思维,已超越了“破壁”本身,反之,将会越来越被动。
因为与关税壁垒相比,技术壁垒更具有杀伤力。
贸易的技术壁垒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后庇护所,是调节国际贸易的杠杆。
从趋势上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已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向高新技术产品延伸。
目前高达60%的外贸依存度使我国对外贸易摩擦趋于频繁化,而随着国际贸易壁垒中关税对贸易影响的逐步弱化,非关税壁垒已成为我国出口的主要障碍,同时,成为未来出口企业所面临的主要贸易壁垒。
商务部本月11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总体仍很严重,直接损失和生产成本增加较大。
2006年我国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占15.22%,这等于每7家出口企业就有1家受到影响;出口行业遭受直接损失金额达758亿美元,同比增加9.7%;企业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所增加的生产成本262亿美元,同比增加20.74%。
这说明,纷繁的技术壁垒让我国企业支付了高昂的出口成本。
在这场较量中,大量外贸单子流失和出口成本大增是常见的结果。
国际贸易在W TO框架下,在传统关税壁垒逐渐削弱的情况下,但一些发达国家搞贸易保护主义的事仍司空见惯,滥用技术壁垒就是其中的手法之一。
近来,所谓我国出口的牙膏被污染、宠物食品含毒、轮胎存在缺陷等等,在美国几乎是一夜之间被炒热的,然后这种说法迅速蔓延到欧洲和日本。
而且,由点及面,有的地方波及整个“中国制造”,乃至出现了警惕“中国制造”的论调。
此外,自“中国制造”表现出很强的低层次竞争力以来,层出不穷的技术壁垒不断发展,以欧盟电子电气两指令(WEEE、RoHS)、节能指令(EUP)、化学品REACH法规,以及日本对农产品(21.90,0.00,0.00%)管理的肯定列表制度最为严格、典型。
浙江是全国遭受各种技术壁垒措施之害的重灾区,几年来,纺织品、鞋类、打火机、玩具、农产品等传统优势产品无一幸免,普遍陷入各种贸易壁垒的围堵困境。
然而,观察我国企业近年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应对方式,可以发现,目前我国企业普遍采取“忍气吞声绕开走”、“针锋相对搞游说”、“不惜成本技术攻关”等3种传统应对方式。
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我国企业均处被动地位。
例如国内企业“忍气吞声绕开走”的方式,主要是绕过设置技术壁垒的国家,另辟市场,此方式有时虽能见成效,却是回避问题的消极、被动行为。
显然,我国出口企业在破解技术性贸易壁垒时均处于消极被动地位,疲于应付又缺乏应对良策。
人们不禁要问,这些年,在一片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呼声中,我国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应对技术壁垒时似乎忘了自己应该而且完全有能力去影响别人。
我们为什么不能改变长期沉默的态度,积极争夺话语权,成为市场游戏规则的制订者,从而让别国企业来接受我们的标准呢?在这方面,广州市组建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合应对体系作了很好的回应,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是一个贸易大国,又是W TO成员国,国内企业应该通过掌握贸易规则的主动权,融入与超越国际贸易壁垒,从而在国际上展示我国的大国形象,这也是国内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长远的发展方向。
突围337调查:中企在实战中走向成熟
从日前美国337调查及企业应对策略研讨会上获悉,中国已连续五年成为遭受337调查最多的涉案国。
在严峻的贸易摩擦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从最初的束手无策走向积极应对,主动防范,在突围337调查的“实战”中走向成熟。
四大软肋让企业遭遇337调查之痛 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针对“进口贸易中对美国知识产权构成侵犯和其他不公平行为”的调查,一旦美国ITC调查裁定涉案产品侵犯美国有效知识产权,ITC即可下令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国内市场。
近年来,美国对中国的337调查案件直线上升,商务部在此次美国337调查及企业应对策略研讨会上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02年以来,中国已连续五年成为遭受337调查最多的涉案国。
2007年1-8月,ITC共对中国企业发起12起337调查,直接涉案金额16.6亿美元,立案数量和涉案金额分别较2006年同期增长43.8%和43.2%。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副局长余本林介绍,与其他形式的贸易壁垒相比,337调查对中国产业的影响更为严重和深远。
337调查的制裁结果不仅仅局限于特定行业的产品,而且可以延伸到其上下游产品,从而涵盖该产品的整个生产环节,被诉产品将永远禁止进入美国市场。
在过去10年里,中国企业应诉美国337调查的比例并不高。
余本林指出,四大软肋让中国企业一再保持沉默:应诉门槛制约中小企业应诉能力;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固有的加工贸易方式制约企业应诉主动性;企业对中美知识产权立法的差异缺乏了解。
337调查再起波澜 高科技民族品牌成为新目标 商务部资料显示,我国企业涉337调查的产品已从1986年首次被查的皮毛大衣,到今天以电源、数码相机、照明设备、锂电池等为主的技术密集型产品。
从近年趋势看,60%的涉华337调查案都涉及我国机电出口产品,其中精密机电产品的涉案比例由2000年以前的9%上升到2000年以来的70%。
厦门大学国际贸易系黄建忠教授认为,随着我国资本、技术要素的不断增加以及自主研发能力的不断提高,必然导致与一些跨国企业的竞争加剧,外国企业将更多借助337调查手段打击我新兴技术产业的发展。
同时,正在成长的中国企业的自有品牌,也成为337的新目标。
余本林介绍,近年来,不少337调查的涉案产品都是我国企业以自有品牌出口,具有较大市场潜力、高附加值或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如2003年无汞碱性电池案、2005年橡胶防老剂案和2006年打印机墨盒案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专家认为,随着我国民族企业的实力增强,一些竞争对手往往选择在中国企业出口尚未形成规模时提起337调查,企图以高昂的应诉代价迫使中国企业放弃或退出美国市场。
建立全球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中国企业突围利器 在新的严峻形势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主动应诉337调查。
“在已结案的39起案件中,不应诉的企业已下降到28%,应诉企业一般都能取得和解或不侵权裁决等较为满意的结果。
”余本林说。
2006年2月,历时3年的中国无汞碱性电池337调查结案,长虹与南孚、中银、双鹿等7家电池企业应诉美国劲量电池起诉的侵害其专利权的案件,ITC最终认定中国电池企业在无汞碱性电池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裁定中国电池企业集体胜诉。
有关专家认为,无汞碱性电池案的胜利对中国企业是一个极大的鼓舞。
事实证明,中国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核心技术,成功突围337调查。
厦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永认为,企业的专利储备越强大,对提起337调查申请的对手的威慑力就越大,这是这两年企业在应对贸易摩擦实战中得到的经验。
除了努力加强企业的专利储备外,在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管理,也得到了中国企业的重视。
中国企业不仅在国内进行专利注册,还开始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全球主要贸易区域注册专利。
行业协会也在积极行动。
在长达3年的应诉无汞碱性电池调查案过程中,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探索了一条“企业为主、协会牵头、商会配合、政府支持、选好律师”的应诉337调查模式,为最终取得胜诉立下汗马功劳。
政府部门也在为企业应对337提供支持。
余本林说,下一阶段,商务部将建立和完善337调查应对工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险”开发,帮助企业分化风险。
“企业、政府和行业协会都在积极行动中,面对337调查,中国企业将不再保持沉默。
”
祸起商标权之争:袁宏伟案首次听证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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