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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申请国家专利有哪些好处?,中国的知识产权海关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31 00:42:3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中国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申请国家专利有哪些好处?,中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现状

中国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申请国家专利有哪些好处?



一、 中国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申请国家专利有下面这些好处: 1。简化申请手续,节约申请费用。

申请人可使用自己熟悉的语言(中文或英文)撰写申请文件,并直接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简化了手续,减少了费用。

2。推迟决策时间, 把握申请主动权。

在国际申请阶段,申请人会收到一份国际检索报告和一份专利性初步报告。

3。完善申请文件,确保专利质量。

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修改和完善申请文件,得到一份高质量的专利文件。

二、 申请国家专利需要的资料,要看情况而定,不同的专利申请的材料是不一样的。

提醒您,申请发明专利的需要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中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现状



一、中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现状 中国政府一贯重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尽管中国于2001年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但中国海关早在1994年9月就已经开始对知识产权实施边境保护,国务院在1995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建立了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则的边境保护制度。

目前中国海关已经建立起一套包括报关单证审核、进出口货物查验、对侵权货物的扣留和调查、对违法进出口人进行处罚和对侵权货物进行处置等环节在内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培养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

中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一)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中国海关不但要向其他国家海关一样,对进口的侵权货物采取边境措施,而且对出口侵权货物也要采取边境措施。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受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还是海关应当扣留的侵权货物范围方面,中国都超过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协议》的最低标准。

尽管如此,为了将中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推向更高的水平,解决海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中国国务院于2003年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已经于2004年3月开始实施。

和修订前相比,新的《条例》加强了海关主动查处侵权案件方面的权力、减少了权利人寻求海关保护的障碍和经济负担。

海关总署为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还制定了有关的实施办法。

新《条例》的出台,对促进海关知识产权执法活动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二) 强有力的执法。

为抑制进出口环节日益猖獗的侵权盗版活动,海关总署要求各口岸海关要将查处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作为海关执法工作的重点。

全国海关在保证不影响合法贸易通关便利的前提下,采取了各种措施,努力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效率。

自1994年9月我国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以来,全国海关共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4000余起,案值6亿多元人民币。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自2001年以来,全国海关查获的侵权案件数量以30%的速度递增。

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实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力地维护了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成绩,也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

世界海关组织认为中国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在出口环节的执法,值得其他国家海关效仿。

今年11月,世界海关组织将与海关总署合作,在上海举办大型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论坛,表明了中国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和认可。

(三)大力开展关务公开工作,提高海关工作的透明度。

知识产权执法工作需要来自社会的支持和配合,我国海关无论在具体执法活动还是在完善制度建设过程中,都始终注意做到“关务公开”,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

例如: 1、利用互联网,为社会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信息查询服务,解答寻求海关保护的有关问题,引导企业积极寻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2、海关总署和全国各口岸海关每年数十次邀请国内外企业对海关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现场执法人员鉴别侵权货物的能力。

尽管法规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承担发现侵权货物进出境的主要义务,但是由于海关积极采取了对进出口侵权货物的监控和查验措施,目前90%以上的侵权案件都是由海关发现并予以主动查处的; 3、在制定政策和修改法规规章过程中,广泛征求企业意见,提高海关立法的透明度。

在2003年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过程中,海关总署主动邀请有关企业代表召开研讨会,了解他们在寻求海关保护中的困难,征求他们的修改意见。

海关总署的举措,得到了企业的好评,增强了他们与海关共同保护知识产权的信心。

4、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工作。

针对目前国内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意识的现状,海关总署和各级海关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活动,介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有关知识,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寻求保护的能力,增进知识产权保护中海关和企业的沟通与合作。

二、今后执法工作的重点 中国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打击进出口环节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今后的工作将以以下领域为重点: (一)根据国家对外贸易的整体形势,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点打击进出口假冒知名商标的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探讨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效率的可行性; (三)在双边行政互助协议框架内,加强和境外海关之间在侵权货物情报交换和执法技术交流方面的合作。

(四)与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加强对我国外贸和出口加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使更多的国内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做到海关执法和宣传引导工作并举。



中国老字号“王致和”在德追讨商标案



王致和集团诉德国欧凯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第21法庭正式开庭,该法庭是专门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庭。

由于抢注方在法庭上未提供出有力证据,百年老字号“王致和”在德追讨商标案初战告捷。

这是中华老字号首次进行海外诉讼维权。

王致和商标案代理律师王洪青透露,法院方面提出如果欧凯公司9月5日之前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必须在庭审前表明态度是否接受调解;另外,如果11月14日之前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法庭将作出判决。

抢注方   标识是通用古代士兵头像  王洪青说:“庭审当中,我方主张清楚、证据充分;而对方则努力辩解,想保住其抢注的王致和商标,但没有提供任何有力证据。

”   据王洪青介绍,双方焦点主要集中在:王致和集团主张对方是恶意抢注,但对方则强调其在德国是合法注册;我方主张对王致和商标有著作权,而对方则提出王致和集团的标识是通用的“中国古代士兵头像”;此外,王致和集团还提出,对方违反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方则辩称其注册王致和的商标是对自己的保护。

王致和   标识在德国享有版权  “王致和的图文结合商标标识是王致和集团请中央工艺美术学院的黄伟教授设计的,且该标识的著作权通过合同的方式转让归王致和集团所有,因此王致和集团对该标识享有著作权,也就是版权。

由于中国和德国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根据该公约的约定,在中国享有版权的,在德国同样享有版权,因此,王致和集团在德国享有对该标识的版权。

”王洪青强调。

王洪青指出,欧凯公司抢注商标的标识与王致和享有版权的标识一模一样,因此其商标注册侵犯了王致和集团在先的著作权,而“侵犯在先权利”正是德国商标法中法庭撤销注册商标的理由之一。

北京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家槐表示,欧凯公司是一家以经销中国商品为主的超市,也在销售王致和产品,不可能不知道王致和商标,因此抢注是典型的恶意行为;而欧凯还抢注了中国国内其他知名食品企业的商标,则是证明其有恶意的有力佐证。

律师   庭审形势对王致和有利  欧凯公司在庭审中指出,不想归还王致和商标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担心商标归还王致和后,再有其他代理商代理王致和的产品,从而影响他们的市场。

“对方意图很明显,试图通过抢注王致和商标的方式,达到其垄断德国市场、阻碍竞争的目的,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从庭审过程看,形势对我方是有利的。

”王洪青指出。

此前,王致和商标案德国代理律师沃尔夫冈。菲斯特尔。维特克也表示,王致和商标是中国的驰名商标,欧凯公司在了解这一事实的情况下却在德国注册了这一商标,其目的是想利用王致和商标的良好声誉。

因此有充分证据证明,这是一起恶意的侵权性商标抢注,维特克表示有信心为委托人争取到商标权以及损失赔偿费。



中国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申请国家专利有哪些好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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