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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权与发表权的联系,发表权不可以转让的规定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9 00:41:2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行权与发表权的联系,发表权不可以转让的规定

发行权与发表权的联系



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指作者享有将作品公之于世的权利。

发表权的内容,包括发表作品与不发表作品两方面的权利。

发表作品权,含何时发表、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

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

不发表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品享有不公开的权利。

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是著作权财产中的一项权利。

相对于表演、展览等直接传播作品的方式而言,发行是种间接传播作品的方式。

二者的联系:都可以为作者享有。

1、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且只能为作者享有(特定情形例外),并且发表的形式没有具体要求。

2、发行权可以行使多次,并且不仅仅为作者享有。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 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 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 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发表权不可以转让的规定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所以,如果作品本身是自己的,即使你转让了著作权,以上权利你还是仍然享有的。

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是可以有偿转让的,但是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人身权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 因此,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有偿转让,而四项人身权不能转让。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 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 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 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 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 法不再保护。

发表权,也称公开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界定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各国立法中关于发表一词的用法包括“披露”、“发表”、“决定发表”、“向公众提供”、“传播”、“告知”等,是指作品已经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悉作品的内容。

至于公众是否实际知悉或关注被公开的作品,则无关作品是否发表。

发表权是一次性行使的权利。

司法实践中,尽管作者未将作品公之于众,但有下列情形的,推定作者同意发表其作品: 1、著作财产权转移应当推定作者已经行使了发表权。

发表权通常不可能单独行使,需要和其他著作财产权的任何一种一起行使。

2、作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未发表的作品, 3、作者将其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享有展览权,展览行为必然附带发表,所以推定已经行使了发表权) 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

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具有专属于作者的性质,不能转让和继承。

中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这种规定的言外之意显然是,凡作者明确表示不准发表的作品,作者去世后的著作财产权保护存续期间,他人不应违背作者意志发表;作者生前对作品发表与否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推定其同意发表,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在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内行使。

作为一种著作人身权,发表权有保护期的限制。



发表权与发行权的区别是什么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且只能为作者享有;而发行权可以行使多次,并且不仅仅为作者享有。

发表权,也称公开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界定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各国立法中关于发表一词的用法包括披露、发表、决定发表、向公众提供、传播、告知等,是指作品已经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悉作品的内容。

至于公众是否实际知悉或关注被公开的作品,则无关作品是否发表。

发表权是一次性行使的权利。

司法实践中,尽管作者未将作品公之于众,但有下列情形的,推定作者同意发表其作品: (一)著作财产权转移应当推定作者已经行使了发表权。

发表权通常不可能单独行使,需要和其他著作财产权的任何一种一起行使。

(二)作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未发表的作品, (三)作者将其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

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具有专属于作者的性质,不能转让和继承。

中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这种规定的言外之意显然是,凡作者明确表示不准发表的作品,作者去世后的著作财产权保护存续期间,他人不应违背作者意志发表;作者生前对作品发表与否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推定其同意发表,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在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内行使。

作为一种著作人身权,发表权有保护期的限制。

发行权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

狭义上的发行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便是采纳了发行权的狭义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6项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

广义上的发行权概念在狭义发行权概念的基础上还包括了出租、出借等权利,其是指权利人通过销售或其他转移所有权的方式或者通过出租、租借、借阅等方式,将作品的复制件或原件提供给公众的权利。



发行权与发表权的联系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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