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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专利侵权后应该采取的措施,发行权与发表权区别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7 15:23:4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现专利侵权后应该采取的措施,发行权与发表权区别

发现专利侵权后应该采取的措施



专利权人认为自己的中国专利受到侵害后,应首先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专利权人往往会过高估计自己的专利权,因此,最好委托中国的专利律师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分析,提供法律意见。

因为中国的专利律师熟悉中国的法律,又是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分析的,因此,其法律意见比较客观公正,可以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然后,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中国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

因为,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中国专利局只对发明专利进行实审,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审,只进行形式审查。

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发明专利,对其专利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可以不进行分析,只要检查一下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即可。

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必须认真进行专利三性分析。

只有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专利性,确实是有效权利的前提下,才宜对专利侵权者采取行动。

否则,一旦对方向中国专利局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就会因缺乏专利性而被宣告无效。

有关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性分析最好委托中国专利律师进行,其理由与上述委托中国专利律师分析专利侵权的相同。

专利权人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方可着手进行下一步工作。

所谓下一步工作,首先是收集证据。

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

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二、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

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

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三、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

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

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

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还可以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贸易的专利许可费。

为此,专利权人要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协议。

如何收集上述证据,是外国专利权人比较头痛的一个问题。

一般来说,有些证据专利权人可以自己收集,也可委托在中国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办事处收集,但最好的办法是委托中国的专利律师进行侵权调查,收集证据。

中国律师有律师执照,懂得法律,调查取证比较方便。



发行权与发表权区别



发表权,也称公开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界定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各国立法中关于发表一词的用法包括“披露”、“发表”、“决定发表”、“向公众提供”、“传播”、“告知”等,是指作品已经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悉作品的内容。

至于公众是否实际知悉或关注被公开的作品,则无关作品是否发表。

发表权是一次性行使的权利。

司法实践中,尽管作者未将作品公之于众,但有下列情形的,推定作者同意发表其作品: 1、著作财产权转移应当推定作者已经行使了发表权。

发表权通常不可能单独行使,需要和其他著作财产权的任何一种一起行使。

2、作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未发表的作品, 3、作者将其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享有展览权,展览行为必然附带发表,所以推定已经行使了发表权) 发行权 发行权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

狭义上的发行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便是采纳了发行权的狭义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6项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

广义上的发行权概念在狭义发行权概念的基础上还包括了出租、出借等权利,其是指权利人通过销售或其他转移所有权的方式或者通过出租、租借、借阅等方式,将作品的复制件或原件提供给公众的权利。

发行权用尽规则是指著作权人行使一次即告用尽了发行权,不能再次行使。

这一规则意味着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一旦经著作权人同意而进入市场后,该作品作为商品的进一步发行,著作权人再无权控制。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发行权用尽规则针对的是合法的复制品以限制其著作权人发行权的范围,而对于非法的复制品其并无适用的余地。

这主要是由发行权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由于发行权本身与复制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中国著作权法中属于“复制权”这个范围的,便包含有复制权、发行权和出租权。

而发行权就其目的而言是在于防止或阻止盗版或盗窃物的流转,所以其是复制权的附属权利。

因此发行权本身便是针对非法的复制品而行使,并非针对合法的复制品。

对于非法复制品并不产生发行权用尽规则的问题。

《著作权法》 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 (二)专利指向对象应当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 (三)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一)专利的申请。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其中,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为准。

必要的时候,应当附有图纸;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一)申请文件要齐备: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图片或者照片; (二)发明(成果),应该具有“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体要求主要是别人没有申请过的、成果是没有公开过的(国际展览会上公开、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公开、未经发明人同意而泄露内容的除外);

发现专利侵权后应该采取的措施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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