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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理的流程是什么,专利宣告无效的情形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7 15:11:0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审理的流程是什么,专利宣告无效的情形

专利审理的流程是什么



一、 1。递交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受理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公布,实质审查,授权。

2。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1)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3)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

二、 国知局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以后,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初步审查、公布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

三、 专利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4)是否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条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 (5)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 (6)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7)权利要求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规定,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个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 (8)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9)分案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0)权利要求书是否没有单一性;

专利宣告无效的情形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就可以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复审委员会不受理当事人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上文第12条规定的;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三个阶段。

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必须受以下两个条件限制:只有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才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专利文件仅为权利要求书,而不能修改说明书。

专利权无效请求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和说明所依据的事实。

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

独占实施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因此,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除了指该专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权外,还包括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享有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这里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授权进行的职务发明专利是属于单位所有的,那么该单位也是该专利的所有权人,那么单位是可以提前与发明人进行约定支付相应的奖励费用,如果双方对职务发明的归属权发生了任何的纠纷时,不仅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也是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局进行处理。



专利宣告无效需要什么证据



一、 专利宣告无效需要提供专利发明的相关证据,并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无效证据。

专利权经国知局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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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

三、 (一)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二)合议审查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

(三)口头审理 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合议组口头审理(开庭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



专利审理的流程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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