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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产品可以申请两个专利吗,三种专利的保护期限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7 15:07:2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一种产品可以申请两个专利吗,三种专利的保护期限

一种产品可以申请两个专利吗



一、 可以申请,一般来说是没有限制。

如果你上面涉及的发明创新很多,你申请多少个都可以。

你这种一个产品申请专利的,建议你同时申请整机、关键零部件的专利,否则可能会因为你在撰写过程中,涉及了其他零件的发明创造,由于有在先公布的情况,如果先申请的内容中涉及了后申请的关键内容,可能会导致后申请的无法授权的。

二、 1、对专利申请人的要求 专利申请人是指有权就该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个人或单位。

专利权人指依法享有专利权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专利权持有人和专利权所有人。

所谓专利权持有人指专利申请获得批准的全民所有制单位;而专利权所有人则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以外的其他专利权人。

2、对于职务发明 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 之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这里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的同时所做出的与该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这里所称的“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持有或所有。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属于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个人所有。

三、 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专利权人应每年按时缴纳专利年费。

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会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 专利权人想要转让专利权,应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该合同,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应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该合同应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专利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将其专利权质押的,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种专利的保护期限



一、 任何申请的专利都是有保护期的,而这个保护期是有时间限制的。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包括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这表明,一旦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最多只能获得20年的法律保护。

超过这一期限,你的发明和技术创新将被置于公众领域,无偿贡献给社会。

《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这一条才是专利法的保护,从其用词上我们看出,其实真正的保护起始日是从申请日起;那么也就是说,真正的保护日期没有十年二十年,而是少于这个时间。

终止日期在我们的专利法中也有提及。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在这两种情形出现时专利终止,当然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专利期限到期,专利终止时,保护自然结束,那么我们最后总结一下,专利的保护期限首先是短于专利期限的规定,起始日是专利的申请之日,终止日取决于专利权人,但最长时间至专利期限终止日。

二、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 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局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应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专利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 符合规定的放弃专利权声明被批准后,专利局将有关事项在专利登记簿上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该声明自登记、公告后生效。

三、 专利的保护期是固定的,专利续期可以请求延长的期限仅限于指定期限。

但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请求延长的期限以月计算,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对同一通知或者决定中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一次。

专利申请保护期限可以延长吗?我国的专利基本上讲没有续期,专利的保护日期不能延长专利保护期限到期后,等于该专利已经公开成为公众社会都可以使用的专利,将专利贡献给整个社会。

专利作为一种核心的竞争力,对企业发展或个人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但自申请专利起,有关十年二十年的保护已经非常不错,只要我们在这段时间内,最大可能的发挥专利的使用价值,就已收获良多了。

所以总的来说,专利续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重要。



三种专利的初步审查程序



2001年版审查指南(以下称“原指南”)只是从法律条款上对初步审查范围进行了界定,但未清楚写明三种专利初步审查的具体审查范围,而且三种专利各自一章,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

修订后的审查指南,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初步审查的范围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及明确的界定,并在三种专利的引言中分别详细列举了初步审查的范围及法律依据,明确了初步审查包括: (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3)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 (4)有关费用的审查 将原审查指南中的“格式审查”或“形式审查”统一明确为“形式审查”,一是统一审查用语;二是从定义的角度明确形式审查即是在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其他与专利申请文件有关的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在第一部分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 15.2。1节审查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初步审查三种专利的统一要求对原审查原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制定了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

明确了审查员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保密原则 (2)书面审查原则 (3)听证原则 (4)程序节约原则 强调了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赋有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在书面审查原则中明确了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因为初步审查的审查案件较多,审查的范围是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其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一般是可以通过补正的方式解决的,因此不需要求申请人会晤、进行产品演示或者提供样品,但若申请人主动会晤请教审查员,本着为申请人服务的精神,也应当认真进行会晤;听证原则中明确地阐述了“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在程序节约原则中,重申了为提高审查效率,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缺陷;保留了为当事人服务的原则,明确告知当事人的后续法律程序。

原审查指南中三种专利的审查程序各自一章,没有统一的规定。

这样既出现了申请中同样的问题因规定的不同,其处理程序不一致,也造成申请人、专利代理人对审查标准的掌握难以预料。

此次审查指南修订中,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第一部分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 15节审查程序的基础上,结合审查实践对审查程序作出统一规定: (1)初步审查合格 (2)申请文件的补正 (3)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4)通知书的答复 (5)申请的驳回 (6)前置审查与复审的处理

一种产品可以申请两个专利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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