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办理专利权登记的手续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5:24:3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办理专利权登记的手续

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一、质押权的概念质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质押权的设立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质押权的设立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3、质物交付质押权人占有。

《担保法》的64条第2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押权人占有时生效。

”此为质押权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

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押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

三、不同的质押权的生效及范围(一)动产质押权的生效及范围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动产质押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押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力。

出质人代替质押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权不成立。

质押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在质押权合同生效前质押权人已经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押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

(二)权利质押权的生效及范围从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看,权利质押权作为物权行为,在设立时除需要当事人之间合意外,还需要质物的交付或登记为生效的条件。

质物的移转占有包括三种方式:现实占有、简易交付与返还请求权让与。

我国《担保法》第 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债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我国《物权法》第 224 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押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押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押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办理专利权登记的手续



一、质押权的概念质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质押权的设立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质押权的设立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3、质物交付质押权人占有。

《担保法》的64条第2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押权人占有时生效。

”此为质押权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

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押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

三、不同的质押权的生效及范围(一)动产质押权的生效及范围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动产质押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押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力。

出质人代替质押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权不成立。

质押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在质押权合同生效前质押权人已经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押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

(二)权利质押权的生效及范围从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看,权利质押权作为物权行为,在设立时除需要当事人之间合意外,还需要质物的交付或登记为生效的条件。

质物的移转占有包括三种方式:现实占有、简易交付与返还请求权让与。

我国《担保法》第 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债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我国《物权法》第 224 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押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押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押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办理专利权质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何为专利权质押?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

所谓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

”因此,可以这样认为,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专利权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用以质押的专利权为质物。

二、何为专利权质押登记? 所谓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设质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三、办理专利权质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2、主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涉及反担保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担保合同,以上皆需提交原件; 3、出质人、质权人身份证明; (1)中国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个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

(2)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外国单位应当提交当地的法人注册证明原件并附中文译文,若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

同时,参照上述(2)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规定,需提交外国单位负责人的护照复印件。

4、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专利权有效证明。

有效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6、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由出质人出具,若专利权在出质前存在实施许可的情形,需在说明中声明已将该情形告知质权人。

专利权出质前没有许可他人使用的,出质人亦需要说明。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提出质押登记申请后多久能够获得《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办理专利权登记的手续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