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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怎么理解,专利权的共有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5:19:4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怎么理解,专利权的共有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怎么理解



专利权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效力所及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和技术幅度。

因此,专利权范围即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与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达请求保护的范围。

因此在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首先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这里“为准”是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参数实质内容为必要,并在此前提下,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是一国法律对专利权人的权益所作出的保护,但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它不同于有形的财产,因而在界定其保护范围上就显不易。

为此,产生了不同的学说,被立法者采用,即成为法律原则。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

其含义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取决于两个方面:其一是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其二是专利授权时指定的外观设计使用产品的范围。

确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应当以同类产品为基础。

近代世界各国专利制度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以过去的德国专利制度为代表的“中心限定”模式。

第二种类型是以英美专利制度为代表的“周边限定”模式。

第三种类型,称为“折衷解释”。

通常称为“折衷解释”原则。

它的专利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实质内容决定,而不是完全取决于权利要求的文字描述。

我国自从1985年建立专利制度开始,就一直采用“折衷解释”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的核心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排他独占权。

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肯定受到保护。

但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授权前,权利也受到保护,只是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

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自申请日起至该申请公布前,这时申请处于保密阶段。

这一阶段对其权利的保护表现在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

自该申请公布至其授予专利权前这一阶段是“临时保护”阶段。

在这期间,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未经其允许实施其发明的人提起诉讼,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

如果对方拒绝付费,申请人可以在获得专利权之后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

这一阶段申请人只有有限的独占权。



专利权的共有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

而专利许可使用只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

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规定共有人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即可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实际上是放宽了专利共有人实施普通许可的权限,目的是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按你说的情况,以共有专利权入股公司并在公司实施该专利,首先要按照专利共有人之间对专利权行使的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的内容: (一)独占权 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 独占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制造权。

指专利权人拥有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利产品的权利; 2、使用权。

使用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和专利方法的使用权。

非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3、许诺销售权。

许诺销售是指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包括通过广告、订单、发布消息等手段表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

我国在《专利法》第二次修改时才设立了这一权利,第三次修改时则将许诺销售权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扩展到外观设计专利。

4、销售权。

指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销售权也有一定的限制,不管是专利权人自己销售,还是许可他人销售,其第一次销售行为受法律保护,但产品首次售出后,则销售权用尽。

5、进口权。

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将专利产品或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由一国境外输入该国境内的权利。

(二)实施许可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最新合同法全文。

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三)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

转让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转让,一是继承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标示权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怎么理解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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