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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否有期限,专利权是归公司还是个人所有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5:18:5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是否有期限,专利权是归公司还是个人所有

专利权是否有期限



一、 专利权期限是指指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

专利权在从授权公告之日起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期间受法律保护。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对于大多数国家,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都不超过20年的。

但是,对于外观设计专利,许多国家的保护期限比10年更长。

例如,日本、俄罗斯等国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最长可以为15年,德国、西班牙最长可以为20年。

二、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这一条才是专利法的保护,从其用词上我们看出,其实真正的保护起始日是从申请日起;那么也就是说,真正的保护日期没有十年二十年,而是少于这个时间。

终止日期 在我们的专利法中也有提及,《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在这两种情形出现时专利终止,当然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专利期限到期,专利终止时,保护自然结束,那么我们最后总结一下,专利的保护期限首先是短于专利期限的规定,起始日是专利的申请之日,终止日取决于专利权人,但最长时间至专利期限终止日。

三、 请求宣告的主体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请求宣告的时间为:自国知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

请求宣告无效的受理机关为:国知局。

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包括而不限于: (1)不符合专利授权实质条件,比如非法定保护客体; (2)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公开不充分等。

宣告无效的后果为: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上述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对无效宣告的救济方式为:对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权是归公司还是个人所有



公司的专利权属于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人。

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立合同,约定专利权和专利权的所有权,从其约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人。

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知局登记和公告。

(三)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外观专利的有效期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一样是10年,每年需要缴纳年费,到期后不可以续展的。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公告之日起算,不论公告之日与授权日、发出专利证书之日是否是同一天。

我国的专利分为了三大类,包括发明创造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

其中类型不同的专利,规定的有效期也不一样。

作为发明专利,有效期是从授权公告日起,至申请日后20年之日止。

但要是后两种专利的话,则有效期从授权公告日起,至申请日后10年之日截止。



专利权是永久的吗,专利权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一、专利权是永久的吗,专利权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核心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排他独占权。

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肯定受到保护,但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授权前,权利也受到保护,只是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

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自申请日起至该申请公布前,这时申请处于保密阶段。

这一阶段对其权利的保护表现在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

自该申请公布至其授予专利权前这一阶段是“临时保护”阶段。

在这期间,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未经其允许实施其发明的人提起诉讼、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

如果对方拒绝付费,申请人可以在获得专利权之后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

这一阶段申请人只有有限的独占权。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库。

二、专利权期限的起算点 (1)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大部分法定期限是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的。

例如,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在十二个月内提出,该期限的起算日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优先权日)。

(2)自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 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自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

例如,审查员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指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其申请的期限(指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法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计算。

推定收到日为自专利局发出文件之日(该日期记载在通知和决定上)起满十五日。

三、如何对专利权进行转让 专利转让意味你从此以后与此专利无关,专利权由受让人所有,因此必须到专利局登记。

转让专利申请权,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后,到专利局登记。

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人在转让其专利权之前可能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

在转让完成后,原专利权人失去其专利权,因此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原专利权人不得再实施其原有专利。

在专利权转让前专利权人已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并不影响该在先的专利许可合同的效力,只是许可人由原来的专利权人变成了现在的专利权人,现在的专利权人有义务继续履行原来的专利许可合同。

这主要是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

合同签订后和履行前,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必要,应当由当事人解除。

合同履行完毕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无效的决定对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

因为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是没有责任的,而且受让人已经因得到专利权的保护而受益。

为稳定经济秩序,专利权受让人不能要求返还。

但有两个例外。

第一,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不返还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转让费。



专利权是否有期限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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