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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中诉讼时效与损害赔偿计算期间,专利侵权诉讼律师收费怎么规定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1 23:25:56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侵权诉讼中诉讼时效与损害赔偿计算期间,专利侵权诉讼律师收费怎么规定
专利侵权诉讼中诉讼时效与损害赔偿计算期间
对于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2001)21号第二十三条中进一步阐述,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业界的许多人认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最多只能主张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的损害赔偿额。
得出这一结论的理论基础是容易理解的:如果权利人在A时间点首次取得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那么该时间点A作为专利法第六十八条所规定的“得知”,可以作为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但是,由于权利人需要在两年内起诉,所以在起诉时如果以该“得知”的时间点A开始主张损害赔偿额是不合算的。
在实践中,权利人不太可能在侵权人开始实施侵权的首日即取得证据,该时间点A通常会大大晚于实际的侵权行为开始日。
因此,如果认为权利人在时间点A之前即已经“应当得知”,甚至两年前即“应当得知”,对于权利人来说,反而可以将损害赔偿数额的起算点提前。
笔者认为,上述理解将诉讼时效和损害赔偿计算时间混淆,是不正确的。
这需要从两者的基本概念上进行分析: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对于诉讼时效的期间,应该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通常认为,诉讼时效制度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防止权利懈怠,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即,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对于专利权的损害赔偿,我国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根据四种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前后次序可以看出,我国实行以“填平原则”为主、“法定赔偿”为辅的基本原则,目的是填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损失多少填补多少,使权利人得到充分、恰当的经济补偿。
所以有必要进行澄清,在权利人并未怠于行使其权利的情况下,专利权人主张的索赔年限,是可以超过两年的,从而确保权利人通过诉讼中对其损失能够得到充分、恰当的经济补偿。
这种情况并不鲜见:对于B2C的产品来说,由于侵权证据的易获得性,理论上讲,被控产品一经上市就可以认为权利人“应当得知”其专利权被侵犯这一事实的存在。
但是,对于许多B2B的产品,侵权人仅会向特定的企业用户销售其侵权产品,专利权人在公开市场上很难获得侵权产品的样品。
因此,侵权行为的起始点,专利权人通常状态下是无法“得知”的,也很难认为其就“应当得知”。
而且,专利权人在获知他人涉嫌侵权的事实后,通常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调查取证,并通过司法保全等程序,方可获得较为确凿的侵权证据。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应当有权主张超过两年的赔偿额,并要求人民法院保全被控侵权人超过起诉之日两年的财务账本作为主张损害赔偿的依据。
专利侵权诉讼律师收费怎么规定
一般律师收费是事务所与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的,那么专利侵权诉讼律师收费怎么规定?以下是 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专利侵权诉讼律师收费怎么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专利侵权诉讼律师收费怎么规定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
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人民币,同下),可上浮50%,下浮不限。
如果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分段累加收费。
二、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诉讼技巧 专利侵权诉讼中主要是诉讼技巧。
(一)研透专利技术 专利诉讼技术性很强,研究分析并吃透专利技术及与其相关的背景技术是非常重要的。
专利诉讼要求律师不仅懂得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师必须理解专利技术。
不懂法律打不好官司,不懂专利技术同样胜任不了专利诉讼。
单从法律条文上是不能解决专利诉讼的有关问题的,特别是在认定某一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公知技术、是否属于显而易见的技术等等,都需要相当的技术知识。
不钻研专利技术是很难胜任专利诉讼的,因而研透专利技术是专利侵权诉讼成功的前提。
(二)固定侵权证据 对于原告专利权人一方的律师,最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权的证据。
购买到侵权产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上面所写的生产厂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厂家。
因此,最好直接到生产厂家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并采取公证取证(必要时进行隐蔽取证),或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
获得侵权与侵权数额的证据是 原告取胜的关键。
(三)巧用诉前禁令 《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几乎所有的专利权人都非常关心诉前禁令的问题,因为诉前禁令的效力非常强,几乎所有的专利权人都希望通过诉前禁令的方式使侵权人诉前停止侵权行为。
要申请诉前禁令,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侵权的证据必须是确凿的、清楚的,关于侵权的判定也必须是明显的和有说服力的;其次,要有证据证明。
如果不采取诉前禁令,会有无法弥补的损失,多数案件难以满足后一条件。
(四)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根据笔者的实践,不建议当事人在诉讼中把损害赔偿要求提得过高。
《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专利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该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从我国目前专利审判的实践来看,提出高额的损害赔偿除了新闻炒作外,对当事人没有更多的好处。
因为按照中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和赔偿计算方式,举证实在是太困难了,所以专利侵权案件的赔偿绝大多数都是法院的酌定赔偿,酌定赔偿的上限是50万元人民币,所以要提出几千万元的损害赔偿,除了付出高额的诉讼费外,最终实际能得到的赔偿会和提出的数字相差很远。
在很多专利侵权案件中,适当的损害赔偿的提出是比较恰当的。
据我们分析,专利损害赔偿额一般在20万元到30万元人民币左右作为诉讼请求提出比较有利。
三、专利侵权诉讼的作用 权利人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是有效打击专利侵权、维护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与向知识产权局提起的行政投诉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 1、 可以请求赔偿,有效弥补损失。
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处理只能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不能裁定赔偿,而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提交的诉讼请求、侵权证据等裁定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的损失。
2、 判决或裁定结果具有终局性。
当事人对知识产权局进行的行政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程序的判决或裁定具有终局性效力。
专利侵权诉讼怎么进行宣告无效
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专利法,填补了专利法各方面内容。
那么专利侵权诉讼怎么进行宣告无效?以下是 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专利侵权诉讼怎么进行宣告无效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专利权无效宣告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
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
世界各国专利法中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设置大体有两种情形:一是不规定专门的无效宣告程序,而允许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以作为抗辩手段;二是专门规定无效宣告程序,允许公众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也可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将专利权无效宣告作为一种抗辩手段应用。
二、专利侵权诉讼怎么进行宣告无效 (一)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二)合议审查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
(三)口头审理 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合议组口头审理(开庭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
(四)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三种类型:
专利侵权诉讼中诉讼时效与损害赔偿计算期间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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