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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纠纷案,著名商标申请条件包括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7 16:30: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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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原告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新兴路21号。

法定代表人李名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明霞,女,汉族,1964年3月25日出生,北京元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一区22号楼1904号。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法定代表人廖涛,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张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第三人张维田,男,汉族,1961年11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西新村苑南楼6楼4门101号。

委托代理人刁玉生,男,汉族,1951年8月24日出生,北京国林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安苑北里3号楼302号。

原告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莱芜钢铁公司)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2006年5月26日作出的第839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8392号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06年10月8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张维田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于2006年11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莱芜钢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明霞,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刘犟、张华,第三人张维田的委托代理人刁玉生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第8392号决定系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莱芜钢铁公司就张维田拥有的第00261532.0号、名称为“冶金熔渣处理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作出。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该决定中认定: 一、关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出现的散热翅明确记载于说明书中并说明了散热翅是设置在粒化轮上,设置散热翅的目的是为了冷却装置,提高本装置对高温熔融熔渣的耐受能力,权利要求1中出现的流道沟头为空心结构在说明书中有明确的记载,并且说明书中详细说明了所述空心结构设于沟头的下部,其上设有冷却水进出口,高温的熔渣在流过沟头时,其热量被空心中的冷却水及时带走,可有效地保护其不受损坏,也就是说说明书中记载了该空心结构的空心中为冷却水流道,并说明了该空心结构位于沟头的下部,因此说明书对上述技术特征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

在说明书第2页第3段公开了V型筛板上可拆卸地设有筛片,也就是说由筛片组成了筛板,同时还说明了该筛片可以是梯形截面的直条筛片,也就是说明了该筛片是直条形,其截面为梯形,因此本专利说明书对V型筛板及其筛片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

此外,权利要求1中的机架、直齿、折射盘,权利要求4中包括的挡辊单独使用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9中所限定的集气净化装置,在本专利说明书中均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再现本发明,故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证据15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比,证据15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下列区别技术特征:(1)可拆卸直齿;(2)齿上设有散热翅;(3)在粒化轮的齿间设有折射盘;(4)所述熔渣进口流道沟头为空心结构,所述空心结构设于沟头的下部,其上设有冷却水进出口;(5)所述挡渣板设于粒化器壳体上出口处,其为空心结构,其朝向粒化轮一侧的表面可以为锯齿形状,在挡渣板上设有冷却水进出口,所述冷却水的出口可以设于所述锯齿形状表面的锯齿上朝下;(6)在所述排气筒上连接集气净化装置;(7)在所述轮鼓上可拆卸地固有若干V型筛板。

上述特征(1)和(3)为证据10所公开,特征(5)系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以其自身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根据证据15可以得到,证据15虽没有公开特征(6),但公开了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净化系本领域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特征(2),并没有证据证明“齿上设有散热翅”是公知常识或常规手段,同时该区别技术特征可以提高本装置对高温熔融熔渣的耐受能力,减少了其因受热导致的损坏和失效;对于区别特征(4),证据24中熔渣沟、冲渣沟和喷水嘴并不是一个整体结构,而本专利中流道沟头是一个整体空心结构,在该空心结构上方为熔渣流道,该空心结构内部为冷却水流道,当高温的熔渣在流过沟头时,其热量被空心结构中的冷却水及时带走,可有效地保护其不受损坏;对于区别特征(7),证据15中的V型筛斗为斗状,而斗状并不同于板状,因此证据15并没有公开特征(7),而该筛板结构可以有效地滤起细渣和滤掉渣中水。

因此,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4)和(7)以解决本专利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同时这些区别特征(2)、(4)和(7)还可以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由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2-11也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8392号决定,维持本专利权有效。

莱芜钢铁公司不服第8392号决定,依法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称:一、第8392号决定关于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认定错误。

权利要求1中的散热翅、熔渣进口流道沟头、权利要求3中的筛板和筛片之间的位置关系不清楚,本领域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的教导无法实现本专利。

二、第8392号决定关于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认定错误。

1、原告提供了《辞海》用以证明 “齿上设有散热翅”属于公知常识,被告在决定中却认定原告没有提供证据,属程序违法;2、区别特征(2)和(4)为公知常识,熔渣进口流道沟头为空心结构也是公知常识,区别技术特征(7)在证据15中已经公开,“斗”与“板”仅仅是文字上的差别,结构上并无不同。

综上,第8392号决定对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决定,并宣告本专利权无效。

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辩称:原告从未提交过《辞海》作为证据证明区别技术特征(2)是公知常识;坚持在第8392号决定中对本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认定。

综上,第8392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审查结论正确,原告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请求,维持第8392号决定。

第三人张维田未提交书面陈述意见,其在庭审中表示同意被告的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理查明: 本专利为2001年9月19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冶金熔渣处理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其专利号为00261532.0,申请日为2000年11月10日,专利权人是张维田。

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著名商标申请条件包括哪些?



相信大家对著名商标这个词都很熟悉,著名商标经常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申请著名商标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我国法律关于著名商标的申请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有的人对于著名商标申请理由内容摸不着头脑,下面乐知网站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的有关著名商标申请理由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参加认定著名商标的范围: 1、境内的注册商标所有人,不论其经济性质均可报名参加。

2、商标注册使用已期满三年。

3、凡已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为保证著名商标的连续性,应重新参加著名商标的认定。

二、著名商标申请条件包括哪些 1、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好、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消费者中信誉好; 2、商标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3、广告费用在目标市场的投入能适应企业营销的需要,对刺激需求、拓展市场效果好; 4、商标曾被假冒、侵权; 5、企业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较强,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具有较完善的内部商标管理制度。

三、申请著名商标递交材料: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所提交的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主要包括: 1)申请人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 2)被许可人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

其中第2)项经济指标应提交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为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所作的专项审计报告;税收证明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同行业排名情况应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申请人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的,除按《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主要设备等情况。

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已经知道了我国关于申请著名商标的条件是怎样的吧,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任何疑问,或您正受相关问题的困扰,乐知网站小编建议您找专业律师进行相关咨询,这样有利于为您减少麻烦,希望乐知网站小编的建议能帮您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著名商标申请条件是什么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如果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是著名商标,商品本身的影响范围会更广,对于商标的持有人来说也会带来更大的盈利,那么著名商标申请有哪些条件呢?乐知整理了著名商标申请条件的资料,供大家阅读了解。

一、著名商标申请条件 著名商标一般分为省著名商标和市著名商标 (一)省著名商标申请条件 1、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境内;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3、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 4、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 5、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者销售地区广泛;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 7、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8、未发生过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9、商标从国家商标局授权之日起算,商标使用达三年。

(二)市著名商标申请条件 市著名商标的申请根据各个地区的规定有差异,一般有以下的要求: 1、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应期满一年,并连续使用满三年; 2、申请认定的商标与实际使用的商标在文字、图形、排列组合上必须一致; 3、商标所有权人(含被许可使用的申请人)提出认定申请的其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在我市辖区内; 4、在全市同行业排名,前五名(1、成都市58户大企业大集团;2、农业龙头企业;3、知名度很高的服务型企业;4、其他骨干企业); 5、最近三年,每年纳税额应在80万以上,并逐年增加(特殊情况除外)。

二、申请驰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莱芜钢铁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纠纷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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