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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自己的专利会被强制许可给他人使用,哪些情况专利权可以恢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7 01:22: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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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自己的专利会被强制许可给他人使用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4、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知局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5、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知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知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知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知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知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哪些情况专利权可以恢复



什么情况专利权可以恢复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恢复专利权的情况包括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丧失专利权的、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丧失专利权的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知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知局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知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知局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知局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知局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知局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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