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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救济方式有哪些?,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7 01:21:4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救济方式有哪些?,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一、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想要应付专利被侵权,具体救济方法有如下几种。

1、自行和解 就是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一起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解决。

一般就是达成协议,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人可以提出损害赔偿,或者是让侵权人支付一定的外观设计使用费等。

专利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当事人依法可以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

因此,因专利侵权引起的纠纷,法律允许当事人协商解决。

当然,当事人协商解决专利纠纷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 一般和解协议谈不拢的,就不用在耗着了,还可以接着找相关部门,或者是一开始就找政府解决。

如果是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话,侵权人可能就会被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等处罚。

3、向法院起诉 走诉讼途径也是可以随时决定的,不需要先经过当事人间和解、专利部门调解等之后才可以用。

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的话,那么被侵权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另外,权利人在维权的时候应该提交下面的证据: 1、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图”,这个能够说明外观设计保护的独创部位及内容,如果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已向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设计要点图”的,专利档案就可以作为认定外观设计要点的证据。

2、要是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就要出具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据,这个能够用来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一般来说双方进行和解是最好的方式,因为这样子是能够最快也是最好弥补双方的损失。

但是如果使用第三方机构进行调停或者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的话,双方需要通过大量的材料来准备,其次对被侵权方的利益有着非常严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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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9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一月九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条。

二、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 三、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知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

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国知局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国知局规定。

”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知局进行保密审查: “(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知局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二)向国知局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知局提出请求。

“向国知局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国知局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国知局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 六、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 七、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知局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假冒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我们知道假冒或仿冒商标的行为,对他人的商标是构成了侵权的。

那要是假冒专利呢?此时是否也对他人的专利构成了侵权?不少人都来电咨询小编这样的问题,下面乐知小编就来为大家做详细解答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假冒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假冒专利产品不一定侵犯专利权。

如果在产品上标注别人已有的专利号则侵犯专利权;如果是标注的是自己编造号则没有侵权的主体,则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但是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假冒专利的行为所受的处罚要比单纯侵犯专利权所受的处罚重得多。

因为假冒专利危害的是社会公众。

根据现行的专利法,单纯侵犯专利权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而假冒专利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

假冒专利行为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专利侵权被起诉怎么办 如果有人向法院起诉你侵犯了他的专利权,法院在受理后,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根据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必须提交答辩状。

在这段时间内,应该做下列工作: 1、立即聘请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调阅原告的专利文件,了解案情。

2、配合专利代理人收集材料,准备文件,在十五天的答辩期内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

3、研究起诉状内容和原告证据材料,收集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反诉证据,配合代理人撰写答辩状,一方面提供专利无效请求证据,请求法庭依法中止诉讼程序;另一方面针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和证据,提出答辩和反诉。

一般情况下,在十五天答辩期内向专利局提出无效请求的,法庭会中止诉讼程序,等待专利局对无效请求的决定。

此后,一方面由专利代理人完成整个无效程序中的意见陈述,另一方面,研究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进一步收集反证证据,等待无效决定作出后法庭的再次开庭。

在经过上文介绍后,我们知道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并不是一定就会构成对他人专利的侵权。

如果在产品上标注别人已有的专利号则侵犯专利权。

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乐知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假冒专利的处罚是怎样的 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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