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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是否必须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7 01:19:2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是否必须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是否必须备案



国家行政单位现在对于相关的专利权是有着适当的干预程度的,因为专利所能够带来的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非常重要的方法,对于专利权的使用,可以是通过和其他机构之间签订许可合同为自己带来既得利益。

但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不是必须要备案,也就是说合同备不备案都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是否必须备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其效力。

主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因没有向国知局备案而无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15条第2款的规定。

这两个条款的内容分别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知局备案”。

在主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经备案无效的人看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应当经过国知局批准后才生效的合同。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他们是把这一引导性规定当作了一种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了。

二、专利实施许可有哪些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 (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认定该再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注意事项 1、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双方应对合同对方的资产状况、信誉状况以及是否有签订此类合同的合法的主体资格等作调研。

2、双方应弄清合同的性质,合理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对专利技术的验收采取何种方式,可以约定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也可以约定以被许可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

4、专利技术水平较高,专业性较强,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用语一定要准确、清楚,对一些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要作出必要的定义或解释,以免发生歧义。

合同条款表述一定要完整、规范。

5、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应当提交专利说明书和权项保护范围中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

6、合同只要有违反合同约定金或赔偿损失的,就要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

在约定违反合同约定金时,数额约定不能过高或过低,约定数额过低,损失得不到补偿,约定数额过高,会因数额过高得不到法律支持无法实现。

一般而言,约定的违反合同约定金数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额,若一方的损失确实超过合同标的,可直接约定赔偿损失。

7、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现在我国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都是强调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事实上,针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后,也并不可能因为没有在当地的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相关的权益就会受到任何的影响了。

针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是否必须备案的这个问题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至于到底要不要备案就可以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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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保障专利技术在市场上的应用跟推广的一个关键性的原因之一,并且这种合同其实是针对专利技术进行的一种约定,专利的所有权并不因为实施许可合同就发生任何的改变。

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中肯定也是有相应的标的的,但是有很多人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意思确实就不是特别的理解。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所有。

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

所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

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

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

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

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二、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注意事项 1、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双方应对合同对方的资产状况、信誉状况以及是否有签订此类合同的合法的主体资格等作调研。

2、双方应弄清合同的性质,合理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对专利技术的验收采取何种方式,可以约定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也可以约定以被许可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

4、专利技术水平较高,专业性较强,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用语一定要准确、清楚,对一些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要作出必要的定义或解释,以免发生歧义。

合同条款表述一定要完整、规范。

5、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应当提交专利说明书和权项保护范围中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

6、合同只要有违反合同约定金或赔偿损失的,就要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

在约定违反合同约定金时,数额约定不能过高或过低,约定数额过低,损失得不到补偿,约定数额过高,会因数额过高得不到法律支持无法实现。

一般而言,约定的违反合同约定金数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额,若一方的损失确实超过合同标的,可直接约定赔偿损失。

7、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双方当事人应明确合同标的采用何种物质载体(如图纸、文件资料、磁盘等)。

9、合同双方应对近期颁布的本行业最新法规和最新国家政策进行调研,对签订合同做指导。

10、当事人应当约定,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条款,根据违反合同约定情节轻重,规定违反合同约定方承担违反合同约定责任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11、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转让人提交专利技术的时间。

12、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与合同履行期相关。

13、在诉讼中,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所有损失,不要主动放弃任何有利于己方的诉讼请求。

14、当事人应当约定专利技术达到上述指标的依据及评价办法,如是以行业标准、专家鉴定还是其他方式做依据和评价标准。

15、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履行的地点或可确定履行地点的可操作性办法。

16、当事人应明确约定验收所采取的具体标准、指标、参数、数据等或是应达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17、当约定了违反合同约定金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超过违反合同约定金时应如何计算:是以违反合同约定金视作损失赔偿金额,不另外计算损失赔偿;还是仍需补偿违反合同约定金不足部分。



专利实施许可的分类有哪些呢?



专利实施许可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可以分为哪几大类?我们的实践中常见的有哪些?现在乐知的小编为您介绍。

专利实施许可的分类有哪些? (1)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专利权人) 可以将专利技术多次许可他人使用的许可贸易方式。

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除了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外,还可以允许第三方使用其专利,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其专利的使用权。

这种许可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但如果专利权人考虑不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理失当,没有限制地签订这种实施许可合同,会导致专利产品的生产过剩,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的利益。

(2)独占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限制范围内,对许可人的专利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并且被许可人是该专利技术的惟一使用人,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

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虽然可以获得较高的专利技术使用费,但也束缚了专利权人自己的手脚,所以在实践中这种许可方式较少使用。

(3)非独占许可 按照这种非独占许可方式,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分享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允许第三者实施其专利。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共同占有市场,通过专利技术的实施,获得经济利益。

(4)分实施许可 这种许可方式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专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还可以将专利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相对于原实施许可合同,这就是分实施许可合同。

在这种许可方式下,专利权人可以从分实施许可合同中收取部分提成。

(5)交叉实施许可 交叉实施许可指的是在两项专利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专利权人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

具体利益如何分享,由双方用合同的形式作出约定。

综上所述,专利实施许可的分类的情形已经介绍完了,更多关于专利方面的问题,如专利怎么申请?专利的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如果专利权受到了侵犯,怎么办?欢迎您联系我们乐知,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 专利实施许可有哪些方式?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是否必须备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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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