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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备案的后果是什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查询起着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7 01:19:1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备案的后果是什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查询起着什么样的作用?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备案的后果是什么?



在我国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双方当事人因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没有在相关部门机构进行备案,从而很多人认为,它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那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备案的后果是什么,真的不具备法律效力吗。

接下来小编带你看。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主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因没有向国知局备案而无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15条第2款的规定。

这两个条款的内容分别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知局备案”。

在主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经备案无效的人看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应当经过国知局批准后才生效的合同。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他们是把这一引导性规定当作了一种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了。

实际上,国内的民事主体之间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行为完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不违反我国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

且从我国《合同法》第324条、第342条、第344条、第346条的规定看,向行政主管机关备案也不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

而《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据此,《专利法》也只是要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而没有要求办理备案。

如果我们仔细分析《实施细则》第15条第2款的规定也可以看出该备案行为不影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

让我们再来看看该款的规定吧:“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知局备案”。

请注意,该规定要求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订立后向国知局备案的时间是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

也就说,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在向国知局备案之前,双方所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如果没有其他无效情形,就已经生效了。

且,该条并没有规定不备案时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那么,在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办理备案合同就无效的情况下,一个已经生效的合同是没有理由被认定为无效的。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据此可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订立后未向国知局备案的,不影响其效力。

至于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那就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具体规定来判断了。

但是到目前为止,笔者尚未找到这样的规定。

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罚”和“责任法定”的法律原则,在法律规范没有对其后果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是不能根据一个笼统的规定让行为人承担责任的。

同时,该《实施细则》第15条第2款把备案期限限定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也是不恰当的。

因为这样的话,那些不了解法律规定的人或者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办理备案的人就不能再备案了,如果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再以此条款作为限制权利人的依据的话,就会造成这样的结果,本来已经生效的合同,仅仅因为没有在三个月内备案而变成无效合同,这有违公平、效率,诚实信用原则和市场经济的要求。

可见,根据我国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后未向国知局备案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而国务院或者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一些鼓励性政策或者措施来引导和鼓励当事人在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及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该条修改为自愿行为,在三个月后,当事人要求备案的,也应当允许。

只有这样,这条规定才有意义,才与《合同法》和《专利法》的规定相协调。

附:合同法相关条文 第44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324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342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344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

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346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就算是没有进行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的合同,它也同样是具备有相应的法律效应的,但是我们为了日后在被侵权的时候能有有力的法律证据作为依据,还是建议去相关部门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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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查询起着什么样的作用?



专利是指一项技术或一项发明能改变活着促进一项事物或技术的发展,对一个行业或一个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价值和生产价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持有人进行委托,可以允许某人进行使用的一个合同。

那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查询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专利许可备案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支付一定费用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订立专利许可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机关备案的行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可以委托专利备案代理机构进行。

二、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条款,填写专利合同备案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各一式两份: 1、备案申请表; 2、合同副本; 3、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让与人身份证明; 5、其他文件。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用A4纸单面打印。

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地方备案部门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地方备案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其备案意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等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录入数据库并在专利公报公告。

当事人提前解除专利合同的,应当在订立解除协议后10日内持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未按期办理提前解除手续的,原备案继续有效,直至原专利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合同备案数据库,管理备案数据,并提供公众查询。

作为一个委托式的合同,双方应就各自的利益、范围、责任和权利进行详细书写。

然后根据要求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起到公示和公证的作用。

这样即使合同透明化,也对双方保护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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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办理应该注意什么?



我们大家对于专利这一块了解的其实非常的多,因为现在的人对自己的专利方面越来越注重,及时我们大家没有专利,但是我们大家对于专利的这个问题还是非常的关心的。

那么如果提前取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要怎么做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办理应该注意什么? (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 (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履行完毕或提前解除的协议; (3) 许可方、被许可方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4)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一、为什么要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注销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十二号局令)的规定:提前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订立解除协议后30日内持备案证明、解除协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涉及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当事人以专利申请备案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二、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手续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 (二)注销证明材料 (三)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三、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部门及办理时限 (一)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注销。

(二)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办理的,当事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办理注销,也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注销。

(三)当事人提交的注销请求文件齐备、手续合格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注销合格结论,并发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通知书》。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七条 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或者订立解除协议后30日内持备案证明、解除协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3)委托书原件。

委托书应当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

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

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备案的后果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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