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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瓷砖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案,职务发明专利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有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6 12:14:4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罗马瓷砖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案,职务发明专利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罗马瓷砖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原告罗马瓷砖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f直镇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黄维祝,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陶鑫良,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法定代表人廖涛,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柴爱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诉讼处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耿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诉讼处审查员。

第三人罗木义,男,汉族,1971年9月7日出生,住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南山新村116号。

委托代理人闫帮,中国人民解放军66389部队法律顾问处律师。

第三人广州维纳斯陶瓷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增城市荔城镇陆村广汕公路边。

法定代表人赖建新,总经理。

第三人佛山市新粤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石南大路东一村路段电信大楼。

法定代表人霍镰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洪勋,男,汉族,1970年1月14日出生,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北京市房山区燕山迎风北庄南里12号楼1门503号。

委托代理人顾润丰,男,汉族,1966年9月9日出生,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北京市昌平区中国政法大学2号楼3单元303号。

原告罗马瓷砖有限公司(简称罗马瓷砖公司)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2005年10月9日作出的第755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7551号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05年12月2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按照法律有关规定通知罗木义、广州维纳斯陶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维纳斯公司)、佛山市新粤陶瓷有限公司(简称佛山新粤陶瓷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于2006年3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罗马瓷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陶鑫良、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柴爱军、耿博,第三人罗木义的委托代理人闫帮、第三人佛山新粤陶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顾润丰到庭参加了诉讼,第三人维纳斯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专利复审委员会第7551号决定系就罗木义、维纳斯公司、佛山新粤陶瓷公司对罗马瓷砖公司享有的第03346314。X号外观设计专利(简称本专利)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的。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该决定中认定:一、证据认定。

罗马瓷砖公司虽然对佛山新粤陶瓷公司提交的(2004)粤公证内字50071号公证书(简称50071号公证书)、(2004)粤公证内字50072号公证书(简称50072号公证书)所附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异议,但其未提交相关证据支持其主张。

鉴于公证人员在进行公证时,已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以及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查,且佛山新粤陶瓷公司在我委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新粤2003,产品型录”(简称《型录一》)的原件,罗马瓷砖公司在口头审理中表示对该原件不主张进行核对,并认可我委对该原件的判断,我委经过核实认为该原件与复印件一致,而且50071号公证书对《型录一》的合法来源进行了证明。

因此,我委对50071号公证书及50072号公证书所附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对《型录一》原件与本案的关联性予以确认。

二、关于公开的认定。

50071号公证书所附附件证明,《型录一》是南海市新粤陶瓷有限公司(简称南海新粤陶瓷公司)的产品宣传册,已于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印刷,其中的型号为A-4020、N3432A、N3432B、N3432C、N3432D瓷砖的外观已经构成出版物公开。

50072号公证书所附附件证明,型号为A-4020、N3432A、N3432B、N3432C的瓷砖已通过销售方式向公众公开,且型号为N3432D瓷砖与前述四种型号瓷砖配套使用,应处于同时展出,并公开销售的状态。

三、关于相同、相近似性的判断。

佛山新粤陶瓷公司认为,在《型录一》第60页上所示的型号为“N3432A”的瓷砖与本专利相近似,因此,我委以型号为“N3432A”的瓷砖作为在先设计与本专利作相同、相近似性的对比判断。

将二者相比较,二者是同一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

其区别在于,本专利具有由若隐若现的枝叶所构成的背景图案,而“N3432A ”瓷砖则不具有该背景图案的设计。

虽然存在上述区别,但是这些区别相对于瓷砖图案的主要构成要素而言对于一般消费者所产生的影响并不具有显著性。

因为二者均是采用以淡绿色和淡黄色的小花错落有致地密集地分布在瓷砖的边上,并加以用零星地散落的些许小花作为点缀,所采用的小花的形状和整个图案的色调均是相近似的,而本专利虽有背景图案的设计,但该背景图案的设计相对于瓷砖表面的其他图案的设计则是非常不明显的,不会使人在视觉上产生明显不同的视觉影响。

因此,我委认为二者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据此,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7551号决定,宣告本专利权无效。

罗马瓷砖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诉称:佛山新粤陶瓷公司提交的50071号公证书和50072号公证书只能证明公证行为本身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并不能证明公证书所附附件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

《型录一》不具备真实性,不应采信。

且上述公证行为是在佛山新粤陶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伍世军提供公证线索并带路前往的情况下才进行的,不能排除存在串通准备或者蓄意变造证据的可能。

此外,公证所保全的证据均为孤证,缺乏证明力,不能证明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存在出版公开和使用公开的情况。

罗马瓷砖公司据此请求法院撤销第7551号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辩称:第7551号决定对50071号和50072号这两份公证书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在口头审理中,佛山新粤陶瓷公司出示了这两份公证书的原件,罗马瓷砖公司也对这两份公证书在形式上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我委经过审查后并未发现这两份公证书在形式上和内容上有任何不当之处。

并且50071号公证书和50072号公证书中所附证据的各相关事项均相互吻合。

因此,第7551号决定中关于《型录一》记载的“A-4020”、“N3432A”、“N3432B”、“N3432C”、“N3432D”这五种型号瓷砖的外观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既已通过出版物公开,也已通过使用公开的认定完全正确。

罗马瓷砖公司对这两份公证书的反驳理由不能成立,且其和佛山新粤陶瓷公司均对决定中关于本专利与上述五种型号瓷砖相对应的产品图片相近似的认定没有异议。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罗马瓷砖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第7551号决定。



职务发明专利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1、 职务发明专利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权利保护的时效期限是两年。

同样,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只会失去胜诉的权利,这并不妨碍申请人因专利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立案审理和提起专利权纠纷,最迟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支付诉讼费,否则不能启动专利权纠纷程序。

人民法院对专利权纠纷作出判决,当事人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外国当事人的上诉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专利权纠纷的诉讼程序终止。

否则,直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程序才终止;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劳动任务是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劳动者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应当属于用人单位;二、在完成与本单位分配的工作有关的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在现实生活中,单位工作人员不仅要承担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还要接受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

因此,对法律中的“单位任务”一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方式。

执行单位交办工作以外的任务,通常是指单位下达的合作开发、组织攻关、接受研究委托等短期或临时性任务。

这些工作的完成与单位的宏观指导、具体方案的制定、责任的承担和必要的物质条件密切相关,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退休或者工作调动以及与原工作或者本单位交办的任务有关的情况 综上所述,对于科技单位来说,每年都有大量的专利申请,包括职务发明专利,这些专利的所有权属于本单位。

今后,如果对专利权归属有争议,想收回专利的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一个诉讼时效,目前有效期为两年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是本公司的职工吗?



1、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是本公司的雇员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是本单位的雇员。

依照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立合同约定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进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以该协议为准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立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发明创造的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条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单位。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发明,本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要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首先要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明确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发明人和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三种情况:一是本人在工作中的发明创造,第三,辞职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原工作或者原单位交办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二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



罗马瓷砖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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