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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利转让合同诉讼案件的代理的法律规定,专利权制度及其特征有哪些规定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14:57:2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利转让合同诉讼案件的代理的法律规定,专利权制度及其特征有哪些规定

专利权利转让合同诉讼案件的代理的法律规定



专利权利转让合同诉讼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诉讼和专利权转让合同诉讼。

虽然这两种合同分别签订在专利申请阶段和专利权授予之后,但是这两类诉讼的本质特点是一样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当事人违约行为的表现也大同小异,所以对于这两类诉讼的代理要点也没有本质的区别。

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一样,虽然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享有对等或同等的权利,承担对等或同等的义务,但在具体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代理人具体承担代理工作的侧重点是有区别的,因此有必要对诉讼双方代理人的代理要点分开说明。

1。对专利权利转让合同案件原告的代理 对于原告的代理除了在概述中已经涉及的双方代理中共同注意的问题外,主要侧重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①如果原告是受让方,则代理人应当围绕技术是否存在缺陷、专利权人是否违约以及实施后对 第三人权利是否构成侵犯等事实向委托人进行重点询问和收集相关的证据,使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有根有据。

而如果原告是专利权人,则代理人应当针对被许可方是否按时支付使用费、是否在约定期限内实施专利以及是否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等违约行为向委托人了解情况并搜集相关证据,在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的情况下,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证据。

②作为受让方的代理人在起诉前要对诉讼请求与受让技术的缺陷之间的关系进行认真的分析。

例如,针对技术标的存在的缺陷,实际中有不同的解决办法,最为严重的,可能导致合同的解除,受让方还可以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对于一些技术缺陷导致技术价值降低的情况,则有可能达到减少支付转让费的目的等。

只有在对技术缺陷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后,才能明智地确定诉讼请求。

如果有必要,受让方可以事先请教有关专家,做到心中有数。

而作为专利权人一方,不会因为技术缺陷的原因提起诉讼。

③在开庭时,如果受让方为原告的,代理人就技术缺陷问题已有一定把握,可以主动请求法院进行技术鉴定并提供有关专家名单。

如果法院同意委托鉴定,对于鉴定结论也要认真考虑其与诉讼请求的关系。

如果鉴定结论完全符合起诉前的预想,诉讼请求合适的,可以坚持诉讼请求;鉴定结论与起诉前的预想相比,不利于支持原告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的,则应该对诉讼请求进行相应修改。

④在双方的证据都不充分,同时双方当事人还没有完全对立且有可能继续合作的情况下,原告及原告代理人可以主动表达和解或调解的愿望,可以通过受让另一个更好的技术项目或方法与对方继续进行合作,以弥补本次转让的缺陷。

因为在作为受让方的原告主动提起的诉讼中,原告不首先表态愿意和解,被告一般是不会主动表态的,原告主动表态也可以首先提出和解方案,表明自己的诚意,使陷入僵局的诉讼得到缓解。

2。对专利权利转让合同案件被告的代理 根据司法实践,被告是专利权人与被告是受让方相比,前者的几率要大得多,所以在专利权利转让合同诉讼中,被告大多为专利权人。

对于此类案件被告的代理,除了在专利合同诉讼的概述中所述双方代理人共同应注意的问题外,被告代理人工作的侧重点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①如果原告起诉的理由是针对技术的可实施性提出的,则专利权人要在自己实施成功、其他人实施成功和可实施的技术原理依据上寻找证据。

对于原告的实施失败,如果经分析认定由原告方面的其他因素导致,则要主动、积极地搜集证据并向法院提交,以使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②如果原告起诉的理由是针对被告没有履行类似交付技术图纸或专利申请文件等违约行为的,则应当侧重于对违约行为与原告损害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以尽量减少或免除赔偿责任。

③对于原告提出的涉及技术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和时间以及双方在验收中的权利义务履行问题的起诉理由,则要坚持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且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的,则要说服法院审判人员适用公平原则,以避免单方承担责任。



专利权制度及其特征有哪些规定



一、专利权制度及其特征有哪些规定 1)、法律保护。

专利制度是通过专利法来保护发明创造的,专利法同其它法律一样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科学审查。

专利权的获得要经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对专利申请的全面、严格的审查,尤其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技术内容是否具备专利性条件进行审查。

3)、公开通报。

是指专利局依法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通过专利文献向社会公开。

专利文件的公开,一是起了法律文件的作用,公开宣告专利技术归谁所有,二时期技术情报信息作用,通过相互通报、相互交流、相互启发、相互促进,推动科学技术更快进步。

4)、国际交流。

专利法虽然仅在指定国的领域内有效,但是,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协议以及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使得专利这一无形资产可以突破国家的界限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交流。

专利制度对国际技术交流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上述特点中,法律保护是专利制度的本质特征。

二、专利权有哪些特点 1、排他性 也即独占性。

它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2、区域性 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

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

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

3、时间性 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

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

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

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

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

专利证件一旦审核通过的,应该具有区域性、排他性、时间的保护措施。

专利持有人一旦发现其他人员使用自己申请的专利时,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保护自身的专利权益,要求对方对自己的合法损失进行赔偿。



专利权力转让是什么意思?



一、专利权力转让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转让,是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应当注意专利权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法办理转让手续,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转让专利权时,委托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正式生效。

二、专利权转让合同约定事项 ①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②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③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④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

⑤技术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应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它技术资料。

⑥价款及支付方式。

⑦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⑧争议的解决的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

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

三、专利权转让的税收情况 1、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增值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2、同时按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收入扣除缴纳的相关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区别不同收入分别处理: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3)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20% 综合上面所说的,专利权只要是属于个人所有的,那么就可以有权利转让给他人,而进行转让之后那么自己就不再是此权利的拥有者,所以,双方在转让的过程 定要把转让的金额,还有违约的金额写清楚,避免出现有任何纠纷存在。



专利权利转让合同诉讼案件的代理的法律规定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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