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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保护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专利权入股变更手续是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14:57:1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保护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专利权入股变更手续是怎么规定的

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保护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的? 在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的原则上,我国采取国际通行的“折衷原则”。

《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该条规定明确了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依据,而不是严格按照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来确定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心限定原则”和“周边限定原则”的不足,不仅能够相对保证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性,同时也更有效地维护权利人保护意图的真实性。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为权利要求书。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书应当是专利局最终公告的专利权利要求文本或者是经专利权无效审查阶段进行修改的专利权利要求文本。

权利要求书通常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每一项权利要求都有其自己的保护范围,在判断专利侵权时不能将各项权利要求叠加起来,进行综合判断。

每一项权利要求都是“独立”的,只要认定被控侵权行为的客体落入专利权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就可以得出侵犯了该项专利权的结论。

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是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其保护范围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最大。

所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对保护范围最大的独立权利要求做出解释。

如果原告以多个权利要求作为权利基础的,应当以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作为权利基础,并做出解释。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注意的是,不能认为既然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记载的是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那么在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时只需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采用了特征部分的技术即可。

在专利侵权判断中,依据的是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不论是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还是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都对专利保护范围产生限定作用。

规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两部分撰写方式,主要是为了便于专利局审查员和公众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从而便于判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因此,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将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看,即将在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整体看,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与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二者组合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与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具有相同作用。

所以,权利要求书的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应当共同构成本专利所受保护的技术方案。

即: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 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由于至少需要经过形式审查,专利的申请日和授权日绝对不可能是同一天。

根据专利法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虽然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但权利存续期限却要向前推算从申请日期开始计算10年或者20年。

许多人以为专利生效日期就是专利局做出授权决定或者发出专利证书之日。

但严格来说专利生效日必须从专利权公告之日起算,不论公告之日与授权日、发出专利证书之日是否是同一天。



专利权入股变更手续是怎么规定的



一、专利权入股变更手续是怎么规定的? 1、股东共同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彼此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2、由专利所有权人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办理专利权变更登记及公告手续。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有关专家对评估报告的书面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专利权转移手续。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换发营业执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

二、专利权入股注意事项 第一,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

第二,注意专利入股的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

并且在我国法律对能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是有规定的,无论是国有企业,法人内设职能机构还是个人进行专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

第三,在使用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必须注意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专利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和各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对于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

一旦被宣告无效就不具备财产权的属性,就不能作为入股的技术。

所以对专利进行必要的审查检索及在合同中约定无效后的处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第五,还有一个特别需要强调的问题,就是入股后涉及到的公司治理问题,我国原有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无形资产的比例可提高到35%。

使用专利权入股的话,专利权就归公司所有了,这样的话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还得办理专利权人的变更。

另外使用专利权入股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正式授予了专利权,当事人对专利的后续改进成果也有指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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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具有哪些特征及期限是多久



1、专利权具有如下特征:无形性;公开性;法定性;时间性;地域性。

2、根据我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专利权终止分为正常终止和非正常终止。

4、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能够引起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有:(1)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2)专利权因未缴纳专利证书费而终止;、(3)专利权因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而终止;(4)专利权因专利权人以书面生命放弃而终止。

5、专利权终止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而无偿地使用。

6、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就可以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7、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复审委员会不受理当事人的无效宣告请求:(1)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上文第12条规定的;(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3)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

8、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三个阶段。



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保护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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