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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委托转让及其注意事项有哪些,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14:55: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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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委托转让及其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利委托转让及其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0条的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因此,专利权的转让需要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书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并到国知局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

即便是在发明人与本人所在公司之间转让,也需履行前述手续。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这一手续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阶段委托了代理机构,转让时自行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的,应当首先办理解除委托的手续,否则应当由其委托的专利代理公司去办理。

办理专利权转让的程序是: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由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

在您将专利权转让给所在公司的情况下,如果您所在公司打算继续委托您原来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则需要提交著录项目申报书(填写“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您和所在公司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以及您公司盖章的委托该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并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如果您所在公司打算另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则需要提交著录项目申报书(填写“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和“专利代理事项”)、您和所在公司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以及您公司盖章委托其他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并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如果您打算自行办理,而且您所在公司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则应当提交著录项目申报书(填写“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您和所在公司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以及您签字的解聘书,并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一、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是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适用外观设计专利。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强制许可有以下几种: 1、在法定期间内未制造或者未使用其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公道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 未能在公道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这一条可以理解为专利主管部分实施强制许可的正常条件。

具体来讲,实施强制许可应当具备:一是申请人具备实施该专利所必须的条件;二是申请人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三是只有当申请 人在公道长的时间内,仍不能获得这种许可时,才能实施强制许可。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 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这一条可以理解为非正常情况下实施强制阻抗的条件。

专利权固然是一种独占权,但是任何权利都不是尽对的,都应当服从于国家和民众的利益,因此,在国家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下,为了国家、民族、人民大众的利益,授予专利局作出强制许可的决定是符合立法意图的。

3、专利依存关系的强制许可。

是指根据专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而采取的一种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强制许可措施。

专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实在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局就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该条还规定:“在依照上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况下,专利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强制许可。

”可见,这种强制许可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两项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必须互相依存、或者后者比前者先进,或者前者影响后者的实施;二是要求实施强制许可的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公道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实,然后由专利局作出强制许可决定。

二、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有哪些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许可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等形式。

1、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合同范围内对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独占的使用权。

让与人不得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自己实施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专利,也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其他形式的许可合同。

否则即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合同的受让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期限或方式内享有使用让与人的专利技术以制造、销售产品的权利。

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人实 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但是,让与人保存自己在该范围内实施专利的权利。

所以,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让与人和受让人分享 专利实施权的协议。

当事人订立的排他实施许可合同,也不影响国家根据《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行使指定许可权。

3、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最常见的专利实施许可方式。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答应受让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保存自己实施和答应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的权利。

关于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仅仅只是针对发明创造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也就是说并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

按照许可范围的不同,可以将专利实施许可区分为三种,包括普通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以及排他实施许可。

在不同的许可实施下,作为使用人实际享有的权利不同,而对应专利权人的权利可能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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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专利可以看做是权利人的一种财产,一般情况下他人要想使用该专利的话,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并且还需要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但对于某些特殊的专利,其是可以强制许可实施的。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和程序都是什么。

一、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 我国《专利法》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知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具体来说, 1、必须是具备条件的单位;比如资金、技术、设备、厂房、技术人员等。

具备这些条件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实施他人的专利。

2、必须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请求许可实施其专利,实际上是交换关系,应当遵守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和经济规律,以第三者站在公平合理的立场上判断是否是合理的条件。

3、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二、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程序 专利权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要申请强制许可,需要遵守专利法规定的下述程序。

1、申请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请求,申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份《强制许可请求书》,在请求书中要附具本法所规定的证明文 件和申请人具备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条件的说明材料。

还应当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四的规定,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2、专利局对申请人请求进行审查。

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请求书和有关证明后,应当审查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是否属实,并且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时间内陈述自己的意见。

3、专利局作出相应的决定。

专利局在听取了申请和专利权人双方的意见后,对于专利权人不实施或者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正当理由,应当作出不准申请人强制实施的决定;反之,专利局应当作出允许申请人强制实施此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决定。

4、对“强制许可的决定予以登记和公告”。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

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这就是说,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仍归专利权人所有,该专利权人自己仍有实 施其专利,并且也有权许可其他人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专利局裁决。

专利 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许可的决定或者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对权利人来讲是对其权益的一种侵犯,因此法律也对此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即有条件的进行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如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那么需要承当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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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委托转让及其注意事项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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