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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的专利产品是什么?,法律规定一般专利是什么意思?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11:04:2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法律保护的专利产品是什么?,法律规定一般专利是什么意思?

法律保护的专利产品是什么?



一、法律保护的专利产品是什么? 专利产品是指具有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制造专利产品,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而言,是指作出或者形成具有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是指作出或者形成采用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设计方案的产品。

什么是产品专利 从逻辑上说,“产品专利”应该是“关于产品的专利”,在这里,“产品”是中心词。

事实上,法律法规中对产品专利的理解也正是这种思路。

这一点与“产品的质量”、“产品的重量”、“产品的形状”比较相似,都是以“产品”为中心的,而且都是以“产品”自身具有的并且能够体现出来的特征为基础的。

从这一点上来说,专利法上的“产品专利”也应该首先体现出该“产品”的法律特征,即该产品本身应该是可专利的,具有可专利性。

该产品具有可专利性,在专利法上,特别是针对发明的含义来说就是体现该产品的形状、结构、成分等因素的技术特征组成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的基本要求,具有能够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只要某个商品在设计或者制造的过程中经过相关主体付出成本后创新后并且还得到了法律登记后的专利保护和权利之后就成为了专利产品,而这些产品因为其特色在市场上只要遭遇了侵犯就会有法律出面对违法分子进行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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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一般专利是什么意思?



一般专利是什么意思?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专利的两种含义 在我国,专利的含义有两种: 1、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独自占有”。

例如“这仅仅是我的专利”。

2、在知识产权中有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具体包括: 第一:专利权,指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专利权人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

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

“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

(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

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

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会把"专利”和“专利申请”两个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专利申请尚未授权的时候即声称自己有专利。

其实,专利申请在获得授权前,只能称为专利申请,如果其能最终获得授权,则可以称为专利并对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拥有独占实施权,如果其最终未能获得专利授权,则永远没有成为专利的机会了,也就是说,他虽然递交了专利申请,但并未就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获得独占实施权。

很明显,这两个概念所代表的两种结果之间的差距是巨大的。

这里,专利前两个意思虽然意义不同,但都是无形的,第三个意思才是指有形的物质。

“专利”这个词语可以仅仅指其 个意思,或者包含两个以上的意思,具体情况必须联系上下文来看。

对“专利”这一概念,生活中人们一般笼统地认为:它是由专利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由这种文件叙述发明的内容,并且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即该获得专利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专利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等)。

由于专利涉及到赤裸裸的利益,世界各国专利相关的知识、法律和规定相当地多而且细致甚至于各不相同,要了解各个细节可通过查询相关具体法律、条文或者国际条约,另外请见参考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公开”,以“公开”换取“独占”是专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这分别代表了权利与义务的两面。

“独占”是指法律授予专利权人在一段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公开”是指专利申请人作为对法律授予其独占权的回报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有关专利信息。

综合上面所说的,专利对于我们新开发产品的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一般专利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才可以进行申请,只有合法的拥有专利权才能更好的使用自己的产品,也会防止他人的侵害,所以,用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的产品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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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专利权人有哪些义务



一、专利权人有哪些义务 1、实施发明创造专利的义务 国家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目的之一是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专利法保护专利权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独占的实施权,但是,如果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后便将其发明创造束之高阁,不付诸实施,而任何第三人又不能自由地将这样的发明创造付诸实施,那么就可能会出现由专利权人垄断其发明创造,使国家授予专利权的目的无法实现,这对于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因此,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是实现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的必经途径,所以专利权人应努力履行这一义务。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自己在中国制造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的义务。

为了履行这一义务,专利权人就必须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地在中国内实施,可以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也可以由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中国境内实施。

实施的方式通常有: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产品;销售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发明创造。

2、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 专利权人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应缴纳年费,这是世界各国专利制度的普遍作法。

据说这种做法在欧洲中世纪英国国王授予专利特许权时就已经存在。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但是对缴纳专利年费的做法,各国规定得不一致。

有的规定自申请日起缴纳,有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或者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缴纳,有的规定自申请日或者专利权授予之日起几年后开始缴纳。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年费一般是预先缴纳,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除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用外,还应当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授权当年已缴纳维持费的不再缴纳当年的年费;期限届满未缴纳当年年费和上述其它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预先缴纳。

未按时缴纳第二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年费数额不足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应当缴纳年费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金额为年费25%滞纳金;期限届满未缴纳的,自应当缴纳年费期限届满之日起,其专利权终止。

上述6个月的期间也叫宽限期或者优惠期。

当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是因为自己不能控制或者不得已的原因而引起时,可以在这个期限内补缴。

补缴时应当同时缴纳滞纳金,这是对专利权人的经济督促 缴纳年费是专利权的义务,专利权人不履行该义务,其专利权将终止。

专利权人同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人在无法律障碍情况下享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因此专利权人仍要按期缴纳年费,以保证专利权不提前失效。

当专利权人不按期缴纳年费,可能导致专利权失效时,应当与被许可人协商,被许可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提出要求受让专利权,或者代专利权人缴纳年费。

3、保证充分公开专利内容的义务 专利权人应当在说明书把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内容专利法的要求、详细、清楚而确切地加以阐明,以使同行业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这也是专利权人应当尽的一项义务。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不充分公开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其他人有权提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为无效。

二、专利权的主体有哪些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2、发明人、设计人。

《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共同发明人、设计人。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

申请人,在专利授权之后,就是专利权人。

申请人和发明人有本质的不同在于,发明人都是自然人,也就是普通人,正是他们,作出了发明创造,但申请人却可以是法人,例如单位或者集体。

专利申请还可以是几个人,或者几个单位,比如联合发明,联合开发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专利一旦授权,则专利权会归上述权利人共有。

共有的专利权,建议通过签订合同来约定彼此的份额及权利义务,以避免日后可能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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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的专利产品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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