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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视为侵犯专利权,有色金属工业专利管理暂行规定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11:04: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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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有哪些情形视为侵犯专利权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 2、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 3、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

二、专利权侵权的特征是什么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

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

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

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专利权人认为自己的专利被侵权后,首先应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然后,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

因为,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局只对发明专利进行实审,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审,只进行形式审查。

销售侵犯专利权的产品规定是什么? 购买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也侵权

有色金属工业专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有色金属工业系统的专利管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专利管理处设在总公司科技部。

该处系有色金属工业系统的专利管理机关,并受理应由主管部门承办的专利事项。

具有执法和管理的双重职能。

第三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各地区公司(以下简称各地区公司)都要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专利工作,并由地区公司归口管理本地区各有色金属工业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具有承上启下的职能。

所在地没有地区公司的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由总公司直接管理。

第四条 各地区公司要切实做好专利管理和专利法、专利基本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

第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建立、审批、备案、组织管理和业务活动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第十号公告《专利代理暂行规定》和中国专利局国专发法字(1986)第129号《关于专利代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贯彻执行。

第六条 总公司系统各专利代理机构应在总公司专利管理处领导下工作,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设有地区公司的,由该地区公司代管。

各专利代理机构要主动与所在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密切关系。

第七条 各专利代理机构可依各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工作章程和收费办法等,报总公司科技部审核,由地区公司代管的专利代理机构,由该地区公司审核,报总公司科技部备案。

第八条 各专利代理机构要 切实做好专利服务工作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

第九条 有色金属工业系统各单位的专利代理人应在一个专利代理机构内任职或兼职。

专利代理人应严格依法办事,对违背法律规定的委托应予拒绝,各单位要支持专利代理人的工作。

第十条 各企、事业单位均应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专利工作,并应安排适当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专利组织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等。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都要重视专利开发工作,对发明创造项目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申请的时机、国别等问题,要通盘考虑,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凡符合专利法要求又需要得到专利保护的,都要及时提出专利申请。

第十二条 单位或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后,需要向外国申专利的,应按中国专利局(85)国专发法字第135号文《关于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办法》规定执行。

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问题,应按中国专利局(86)国专发法字第13号文《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予鼓励,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对有显著经济效果 ,已获得专利权的 ,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实施,双方可签订协议,妥善处理利益分配问题。

第十四条 专利申请应在取得申请日后一个月内将申请文件的副本报总公司专利管理处备案。

职务发明创造的备案工作,由单位负责;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备案工作由承办的代理机构负责。

第十五条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所需的申请费、维持费和代理费等费用,可以由生产发展基金、科技费用或新产品试制费中列支。

维持专利权所需的年费,凡已生产产品的或已许可实施的可以打入生产成本或从许可实施收入中列支,未生产产品,也可以由生产发展基金或科技费用中列支。

第十六条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各单位应严格按专利法第十六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至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对积极从事发明创造,经济效益显著者,单位可以给予重奖。

专利代理和专利服务,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性质的工作,其收入分配可按国务院国发( 85 )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专利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文献检索费等扣除成本后,可将纯收入的5-10%作为酬金发给有关办案人员。

第十七条 凡属已获得专利权或已申请专利的有色金属生产建设所需的技术,有色金属工业系统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负有实施该技术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专利权人为实施许可目的尚需进行自我完善的研究,其经费有困难者,可请求有关部门签订有偿合同,或申请其他贷款,也可同使用方协商,在许可证合同中解决。

第十九条 专利申请和取得专利权后,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以及发明人等,应积极组织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 ,以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 。在许可证贸易中,因故达不成协议者,可请求总公司科技部给予必要的协调。

对符合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总公司将给予计划许可。

对符合专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请求中国专利局给予强制许可。

第二十条 凡在执行科技攻关招标合同和其他横向合同中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应按专利法第八条的规定执行,实施其专利时,除合同中已有规定或另有协议外,都应签订许可合同,支付使用费。



服务作品的专利权归属是什么



1、 新专利法第六条:履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利用本单位的材料和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合同的,本单位为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

1992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5年。

期满前,专利权人可以申请延长三年。

自1993年1月1日起至现在,2013年申请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 作品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笔者与单位有劳动关系。

有权从单位领取固定的劳动报酬,享受单位为职工提供的工作条件,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工作任务,创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本单位的性质提出的任务,属于作者的责任范围,由单位指定作者完成一些超出作者职责范围和本单位正常业务范围内的作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属于法定作品,不是按照部队的意愿。

如果作品是按照单位的意愿创作的,那就不是岗位的作品,而是单位的作品,也就是说,单位应该视为作者的作品 ,职务工作分为一般工作和特殊工作:(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文艺作品。

“工作任务”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这类作品的版权归作者(职工)所有。

工作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本单位使用的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

(二)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工作人员主要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科技作品或者由本单位承办的其他组织。

科学技术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



有哪些情形视为侵犯专利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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