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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追责可以追溯多久,专利侵权鉴定步骤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10:49:2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侵权追责可以追溯多久,专利侵权鉴定步骤是什么

专利侵权追责可以追溯多久



一、专利侵权追责可以追溯多久 《专利法》第62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不过,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存在两种特殊情况: (一)超过二年的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往往是连续的,有时甚至是断断续续的。

如果从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起二年内,专利权人未主张权利,而二年之后,侵权行为仍在继续,这时如果不能对专利权人进行保护,显然是不公平的。

专利权人的请求权可以分为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前者指停止侵权,从时效制度的目的出发,这类请求权本身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29]后者指赔偿损失,当然适用诉讼时效,但是从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的侵权损失赔偿额,仍然处于诉讼时效期间之内。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二》第23条规定,权利超过二年起诉的,人民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起诉之日前推算二年内的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但这种判决应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起诉时侵权行为仍在继续; (2)起诉时专利权仍在有效期内。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二》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了针对侵权行为的物权请求权(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授权前的发明技术使用费发明专利的一项特殊之处是,授权前的临时保护,由于发明专利实行“提前公布、实质审查”,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这时其他单位或个人完全可以实施公开的发明技术,这种行为在授权之前不视为侵权。

根据《专利法》第13条规定,上述单位或个人应支付适当的费用,这就是对发明申请的临时保护措施。

依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权人可以在授权前提出支付要求,但如果这种要求被拒绝,专利权人只有等到授权之后才能要求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实质审查可能还未开始,或者已开始但尚未结束,到授权之日往往需要2至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如果要求自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行为之日起计算时效,则完全会出现专利权人有资格起诉时已超过二年的现象。

为此,《专利法》第62条第2款规定,专利权人于授权之日前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时效自专利授权之日起计算。

于是,这类诉讼的时效有两个起算点:二是专利授权之日;二是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行为之日,以其中的晚者为实际起算点。

二、专利侵权行为怎么分类 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四)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

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专利侵权鉴定步骤是什么



专利侵权鉴定步骤是什么 专利侵权鉴定流程: 一、提出鉴定申请:专利侵权鉴定流程首先就是要提出申请。

可以由专利权人提出,也可以由被控侵权方提出,最后经法院结合案件情况来决定。

二、确定鉴定事项:是对整体技方案的对比,还是对某几个技术特征的对比。

这也是专利技术鉴定中最重要、最关键的部分。

三、选定鉴定机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选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鉴定人(机构)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随机选择并指定鉴定人(机构)。

四、选定鉴定人员: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向指定的人民法院提供鉴定专家名单,供双方当事人选择,以方便当事人行使申请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鉴定机构在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鉴定人中组成专家小组。

如果遇有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或者说鉴定机构所提供的鉴定人全部被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鉴定机构可以向委托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做出回避理由是否成立的决定,并最终确定鉴定人,或重新选择鉴定机构。

五、鉴定期限一般的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遇有法定情形时可以中止鉴定或终结鉴定。

中止鉴定:受检人或受检物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鉴定结论的;受检人不能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授受检验的;历特殊检验需预约时间或者等待检验结果的;须补充鉴定材料的。

终结鉴定:无法获取必要的鉴定材料的;被鉴定人或者受检人不配合检验,经做工作仍不配合的;鉴定过程中撤诉或者调解结案的;其他情况使鉴定无法进行的。

六、出具鉴定书: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多个鉴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七、鉴定结论的采信:鉴定结论应经在法庭审理中由双方当事人质证,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人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经法庭许可后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未经质证的鉴定结论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八、作为当事人一方对鉴定结论应当关注的方面:1、程序方面:鉴定机构的选定是否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是否限制了当事人对鉴定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

2、实体方面:进行鉴定的事项是否与委托鉴定事项一致,是技术特征的对比还是整体技术方案的对比;鉴定人的资格问题,是否是专业技术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就专门问题得出的结论;对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鉴定方法及技术手段,鉴定过程的说明是否完整;鉴定结论是否明确;鉴定机构的鉴定是否涉及到了法律的适用问题。



专利保护日期优先权是怎么意思



一、专利保护日期优先权是怎么意思 获得一个专利保护的时间,这个专利保护时间,如果对方侵权的话,会承担责任的。

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专利申请流程怎么办理 1、准备材料 准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

外观设计类的专利要有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

可去国家专利局服务点索取相应的表格。

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注意以下几项: Ⅰ、用黑色笔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

Ⅱ、使用简体中文字。

Ⅲ、表格表单使用,不能分栏写。

Ⅳ、实用标准表格、A4纸,一式两份。

Ⅴ、附图需用黑色墨水盒绘图工具制作。

Ⅵ、按顺序编写页码。

2、提交材料 Ⅰ、直接去专利局大厅或地方的专利代办窗。

Ⅱ、通过邮寄的方式交,但是只能使用使用EMS,快递、平信都不要用。

3、等待通知 接受国家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发放意味着专利的申请正式进入审批流程。

4、缴纳费用 缴纳申请费,除直接去专利局收费处、专利局代办处缴费外,还可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款缴纳申请费,在缴纳费用时,应注意写申请号,并要求银行或邮局的工作人员录入专利申请号、名称、地址、邮编等。

但是不应直接邮寄现金给专利局,没人会收。

注意要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费。

5、等待审核 专利局对申请审查,首先初步审查,对于除了发明之外的专利申请,只要初审合格,则可授权专利,不合格的修改重新提交。

对于发明专利,则需要先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还要进行实质审查,只有在实质审查之后,才能获取专利。

对于实质审查,有的可立即进行,有的则需18天之后才能进行。



专利侵权追责可以追溯多久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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