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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初步审查合格之后怎么处理,专利发明人至少可提成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10:49:3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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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初步审查合格之后怎么处理



专利初步审查合格之后怎么处理 不同专利通过初步审查后,处理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发明专利通过的,可以向申请人发明实质审查通知书,实用型专利和外观专利通过初步审查的,由管理部门作出授权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知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知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依《专利法》之规定,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有:1、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2、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代理;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4、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

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局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1、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2、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3、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4、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5、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6、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7、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

由以上可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既有格式审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在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中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应当给予申请人补正机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申请人不服,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

《专利法》第40条规定:“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该规定表明,我国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仅进行初步审查。

因此,国知局应依照《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严格审查,对符合授权条件的申请及时授予专利权。

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任务是什么 (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作出审查意见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尽早结束审批程序。

(2)?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文件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3)?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根据情况作出视为撤回或者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4)?审查申请人缴纳的有关费用的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费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或者逾期缴纳的,根据情况作出视为撤回或者视为未提出的决定。



专利发明人至少可提成



到2010年,本市市级财政至少有7%投入科技专项;凡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至少可提成5%作个人报酬;国有企业不创新,有可能面临“制裁”;与技术转让开发相关的咨询和服务获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

减税投资并举鼓励创新要素投入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国有独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规定将国有净资产增值中不高于35%的部分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企业骨干人员”等等。

加强研发平台提高创新效率 “对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可再延长2年”;“构筑以项目为载体,集企业技术攻关项目需求发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供给、技术成果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产学研公共服务平台”等等。

扶植政府采购让创新一定有价值 “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

对纳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在本市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中给予优先政府采购。

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低于60%”;“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定购制度。

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条件的,政府或采购人进行直接首购和订购”。



专利合同备案需提交的文件



专利合同备案需提交的文件 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填写专利合同备案申请标并签字盖章。

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各一式两份: 1)备案申请表; 2)合同副本; 3)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让与人身份证明; 5)其他文件。

需要注意,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用A4纸单面打印。

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专利合同效力的认定 专利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专利合同诉讼中的首要问题。

确认专利合同的效力在某种程度上讲是解决专利合同诉讼的前提。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专利合同诉讼案件,首先要审查专利合同的效力,对于无效的专利合同,因为其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主张合同权利的请求就不能实现。

对于专利合同效力的认定,不仅应当依据《合同法》对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而且要依据《专利法》的特别规定。

从实体要件上看,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形的专利合同为无效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除了上述《合同法》的规定之外,专利法在专利合同的形式和生效程序上对合同的效力也作出了规定。

例如《专利法》第十条对专利合同的相关要式法律行为作出了规定,一旦人民法院在专利合同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发现合同的形式要件和生效程序不符合这些规定,合同就不能认定生效。

虽然专利合同没有生效和无效是有区别的,但是在专利合同诉讼中,专利合同没有生效和无效对于当事人胜诉的影响却有相同之处。

总之,凡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专利合同主张无效或没有生效的,应当根据上述相应的法律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该合同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或没有生效的情形。

人民法院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相应的法律规定,认定该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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