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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哪些,专利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4 22:58:2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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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哪些



热门推荐:专利侵权 专利转让 专利申请 专利权人 专利权 专利保护 外观专利 专利权的主体可以是发明此项技术的创始人,也可以是转让人,当一项技术创造出来时,若不及时申请专利权,被他人进行盗窃使用时,便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专利权的取得方式是什么呢?小编将在下文为您介绍专利权的取得方式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权的取得方式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的取得是依照专利权人的申请取得的,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自身必须具备的属性要求,形式条件则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文件和手续等程序方面的要求。

此处所讲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仅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二、专利权的取得的手续 1、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

请求书是指申请人向专利部门提交的请求授予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以专利权的一种书面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3)说明书摘要。

说明书摘要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进行简要说明的书面文件。

(4)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

(2)图片或者照片。

提交的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三、专利申请的审查与授权 (一)发明专利的审查与授权

专利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专利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原始取得,也可以说是自主研发。

2、专利转让,直接将专利权转让给对发,收取转让费。

注意:签合同,然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3、专利实施许可,收取专利费。

专利权的性质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排他性 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时间性 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地域性 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

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

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专利权的取得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实质条件: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形式条件 专利权取得的形式条件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三、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包括



专利权司法保护的内容是什么?专利司法审查是专利审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各国专利审查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关贸总协定还规定,行政部门的最终裁决应当给予当事人请求司法审查的机会。

因此,专利行政诉讼是专利审查公正、准确的最终保障。

过去,人们对司法审查的理解只是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重新进行审查,是对行政复议的简单延续,因而在审查中存在重行政、轻司法的现象。

实际上,司法审查和行政审查是有区别的。

在审查原则上,行政审查仍然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体现了公共利益。

审查部门代表公众利益审查专利申请。

专利授权书就像是审查部门与专利权人代表公众签署的“协议”,而司法审查则是行政部门与申请人之间的中介仲裁者。

在审查重点上,行政审判以技术为主,司法审查以法律程序为主。

在审查方式上,行政审查部门的审查员主要按照职权进行审查,根据自己对技术方案的理解,判断该技术方案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司法考试采用答辩制。

根据新修订的专利法,当事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当事人对复审委员会关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扩大了司法审查的范围。

这是专利法的变化之一。

第二个变化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已经或者将要实施侵权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将给其权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责令停止有关行为,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

这一决定被称为“诉前禁令”。

过去,地方行政机关可以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赔偿作出决定。

根据新《专利法》,地方专利行政部门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地方专利行政部门只能对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不能作出行政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田力普认为,专利法从立法目的和权利主体,如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等方面进行了修改,新专利法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加强法律保护。

如果没有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执法保障,专利法的作用将难以发挥。

那么,在新专利法中加强司法干预的意义何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马莱克告诉记者,新专利法强化了人民法院在专利审查和专利保护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它还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司法审查提供了机会;二是规定专利权人应当主张侵权,如果侵权人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专利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但不能要求侵权人赔偿。

一方面,新专利法作出了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适应WTO的要求;另一方面,人民法院经过10年的司法实践,不断提高专利案件的审理水平,积累了相当的审判经验,培养了一大批专业人才,有能力为专利制度提供司法保护。

新专利法的实施表明,专利保护的重点已经转移到人民法院,这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专利法基本上是民事法律规范的特点。

加强对专利制度的司法干预,可以更有效地保护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



专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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