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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公共利益强制许可范围有哪些?,专利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4 22:58:1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的公共利益强制许可范围有哪些?,专利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专利权的公共利益强制许可范围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在公共利益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具体的情况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来进行处理,下面,乐知就简要讲述一下国家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

公共利益强制许可包括如下情况: (1)在国家出现紧急情况或非常情况时,如发生战争、自然灾害等情况; (2)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即指出于国防、国民经济和公共健康的需要,包括: a涉及国防安全的重要专利发明,如对于某先进武器的发明专利等; b关系国民经济的重要发明专利,如治理污染的发明专利等; c公共卫生方面的发明专利,如某种可以有效防治某疾病的发明专利等。

规定公共利益强制许可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

与具有实施条件的单位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专利实施许可不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公共利益强制许可时的同时应当指定具有实施条件的单位实施该专利技术。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八条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知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知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二条 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任何单位均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请求国知局给予强制许可。

请求强制许可的,应当向国知局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

国知局应当将强制许可请求书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应当在国知局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国知局作出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

国知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限定强制许可实施主要是为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是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实施仅限于公共的非商业性使用,或者经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确定为反竞争行为而给予救济的使用。

第五十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知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知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第五十二条 国知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知局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专利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一、专利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

具体如下所述: 1、 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7、质押权:专利权人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二、专利权申请的原则是什么 1、书面原则 目前,在国内申请专利必须递交书面文件,一切都是以递交的书面文件为依据。

但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专利局已在少数的涉外代理机构中就部分申请件试行电子申请。

2、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理论上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因此,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则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如果是两个人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则可协商解决,或者采取共同申请的方式,或者转让给其 方申请。

协商不成时,就都不能获得批准, 只能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使其成为自由公知技术。

3、优先权原则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这通常称之为“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又向国知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这一般称之为“本国优先权”。

4、单一性原则 所谓单一性原则,也就是一发明一申请原则。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提出。

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由一人或一个单位以上共有的,单方面弃权无效,需所以权利人同意。

若专利已经授权他人实施,放弃专利权还有得到该被许可人的同意,并根据规定给予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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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一、专利权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

具体如下所述: 1、 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7、质押权:专利权人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二、专利权申请的原则是什么 1、书面原则 目前,在国内申请专利必须递交书面文件,一切都是以递交的书面文件为依据。

但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专利局已在少数的涉外代理机构中就部分申请件试行电子申请。

2、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理论上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因此,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则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如果是两个人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则可协商解决,或者采取共同申请的方式,或者转让给其 方申请。

协商不成时,就都不能获得批准, 只能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使其成为自由公知技术。

3、优先权原则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这通常称之为“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又向国知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这一般称之为“本国优先权”。

4、单一性原则 所谓单一性原则,也就是一发明一申请原则。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提出。

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由一人或一个单位以上共有的,单方面弃权无效,需所以权利人同意。

若专利已经授权他人实施,放弃专利权还有得到该被许可人的同意,并根据规定给予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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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公共利益强制许可范围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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