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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法的定义是什么?,专利权法的知识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4 16:19: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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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法的定义是什么?



一、定义 专利一词来自拉丁文litterae patents,含有公开之意,原指盖有国玺印鉴不必拆封即可打开阅读的一种文件。

专利法是确认发明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规定专利权的取得与消灭、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以及其他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概述 国家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制造、使用、销售(有些国家还包括进口该项专利发明或设计)享有专有权(又称垄断权或独占权)。

其他人必须经过专利权人同意才能为上述行为,否则即为侵权。

专利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即行消灭。

任何人皆可无偿地使用该项发明或设计。

一般认为,国家颁布和实施专利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市场资源向有利于发明创造不断产生的方向进行积极投入,推动经济产业的兴旺发展,为此,国家以法律程序赋予发明人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权利,同时要求其将发明的内容向全社会公开,以此在提高市场个体进行发明创造的意愿的同时,促进社会整体技术水平的快速积累和发展。

关于这一点,我国专利法对立法目的的描述为:“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 三、种类 根据发明是否属于个人为履行其职务而产生的成果,可以将发明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非职务发明的相关权利当然归属于发明人本人所有。

而关于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各国立法采取了不同的策略,有的将其归属于员工个人(称为“发明人主义”或“雇员主义”),有的则将其归属于对该发明行为做出指示或职务安排的公司或其他单位(称为“雇佣者主义”)。

我国专利法将执行公司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定义为职务发明创造,并规定其权利归属于用人单位。

同时,我国专利法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应对做出该发明创造的个人予以奖励和支付报酬。

四、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申办对象资格 1、受理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

2、不受理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3、受理专利费用的种类: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 申请含文印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

(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专利年费。

(6)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



专利权法的知识有哪些



专利权法的知识有哪些 一、专利权及其主体 专利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被授予的在一定期限内对该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

专利权主体是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我国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或我国公民个人的“专利权人”;另一种是中国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或这些企业中个人的“专利权人”,以及作为境外外国企业或个人的“专利权人”。

二、专利权的客体 (一)发明 发明是专利法的主要保护对象。

根据《专利法》第2条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一项发明要取得专利权,必须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条件,即:作为具体的技术方案,该发明应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该发明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实用新型 1、实用新型俗称“小发明”,它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它具有以下特征:(1)实用新型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应用,其一旦付诸实施,能取得某种技术的、经济的或者社会的效果;(2)实用新型必须是针对具有一定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产品,且仅限于具有立体造型、构造并能移动的固体产品。

因此,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产品、液态产品以及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等应当排除在外。

2、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1)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一般要低于发明。

专利法规定,发明应具有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2)实用新型只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发明,方法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3)专利法虽然规定了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条件,但又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要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至于其是否符合专利条件,一般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解决;(4)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期限要短于发明。

(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具有以下特征:(1)承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2)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3)外观设计必须能够适于工业上应用;(4)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5)外观设计可是立体的,也可是平面的。

(四)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专利法不适用的对象包括:(1)科学发现、科学原理;(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包括天然生长和人工培养的动、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另外,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三、获得专利权的实质要件 (一)发明、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要件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要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但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衡量发明创造性有两个不可或缺的因素:即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在本质上有突出的区别,具有明显不同的技术特征;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最接进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长足的进步。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标准与发明不同,除了其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外,专利法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所以对实用新型创造性的评定,只有在对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才可能涉及到。

3、实用性(1)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也就是说,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获得专利权,必须能够在工业实践中反复再现地应用,且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一种产品的,该产品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申请专利的发明是一种方法的,该方法就必须能够在产业上使用。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可以得到新的、更高的效益。

(2)以下几种情况不具有实用性:A、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有再现性。

再现性,是指申请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根据专利申请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案;B、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C、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完成的技术方案;D、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E、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产生积极效果,即实施这样的技术方案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能源或者资源的严重浪费、损害人体健康等,不具有实用性。

(二)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实质要件 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实质要件为:新颖性和美观性。

新颖性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与其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美观性指外观设计被使用在产品上时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



专利权生效日指哪个时间



一、专利权生效日指哪个时间 1、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性审查未被驳回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

并同时登记和宣传。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拒绝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决定;设计、发放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进行注册和宣传。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申请专利时是否必须请代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自己办理。

按照《审查指南》中有关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在中国大陆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可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委托普通代理机构办理;其他专利申请人除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以外,也可以由申请人自己直接办理。

有的人认为外国人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专利的。

但是,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专利权的保护上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即与本国国民一样有权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保护。

因此,外国人符合《专利法》中规定的情形,也是可以依照《专利法》在我国申请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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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法的定义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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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