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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放弃有时间限制吗,共有商标是不是属于集体商标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9 17:35:0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署名权放弃有时间限制吗,共有商标是不是属于集体商标

署名权放弃有时间限制吗



一、什么是署名权 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

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

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的一项权利,各国法律都有规定。

对于什么是署名权,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中国著作权法的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第二种观点认为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表示权。

二、署名权放弃有时间限制吗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所以,如果作品本身是自己的,即使你转让了著作权,以上权利你还是仍然享有的。

由于著名权的特殊性,署名权如果公开后是不可以放弃的,如果选择自然没有时间限制了。

三、著作权的特点 主要内容 1: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2:又叫版权。

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

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3:有以下几条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共有商标是不是属于集体商标



共有商标是不是属于集体商标 共有商标属于集体商标。

什么是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

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

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

我国、美国、多数大陆法系的西方国家、一些东欧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

集体商标的特征 (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

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 (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 (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4)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 (5)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 (6)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权也不得转让; (7)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因此,集体商标在我国是可以转让的。



知识产权侵权的五种取证方式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

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

《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

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最高法院2002年1月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最高法院2001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也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

最高法院2002年10月15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其中有一项就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

可见,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

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

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调取的证据通常又分为三类: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

5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我国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章对调查取证有专章规定。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

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

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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