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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实质审查需要一年是什么意思,网络版权保护的途径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9 17:25:31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商标实质审查需要一年是什么意思,网络版权保护的途径有哪些
商标实质审查需要一年是什么意思
商标实质审查需要一年是什么意思 商标实质审查需要一年是说商标审查的时间。
但是不是?一定在一年之内完成,如果有驳回的情况,可能会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
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网络版权保护的途径有哪些
1、技术措施 技术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
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源于技术,发展于技术,也受制于技术。
数据技术所产生的利润空间和驱动力使得网络作品的非法复制与盗用有了经济学的合理性。
充分发挥技术措施的保护功能,首要的是加快技术创新并予以发展性应用。
用技术来控制网络作品的使用与传播成为数字领域中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通过开发防火墙技术、信息加密技术、水印加载技术、CA认证技术等,有效地阻止、限制或禁止不正当接触或复制网络作品的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和网络文献信息安全。
2、法律手段 法律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
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的法律体系。
既要对现有著作权法等进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来规范作品网上传输行为;既可以通过对传统著作权保护作出网络视角的解释和延伸,又可以进行互联网作品保护的专门立法。
我国先后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修改了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作品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执法,提升法律地位,维护法律权威。
加强对网络传播和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审查准人制度,实施跟踪监督,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同时,要依法规范网络主体的责、权、利,确保涉网各方的利益平衡与作品的合理使用。
在网络空间中,作品权利人、网络服务商、传统媒体、网络用户都是网络主体。
正如“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一样,有权利的人也容易滥用权利。
著作权人要求拥有作品的绝对专有权,而权利的相对性又不能容许它无限扩大。
法律在保护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正当的财产权利及其基于这种权利带来的财产性利益的同时,也要“为权利的行使设置边界,为权利人的行为划定篱笆”,调节网络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保证网络作品得到合理使用。
当网络作品著作权受到侵犯时,我们还可以采用行政救济、仲裁救济和司法救济三种途径对其损害予以补救: (1)行政救济。
根据著作权法和其实施条例及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负有对著作权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与著作权有关的违法行为,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
”我国海关同时保护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对进口货物和出口货物等同对待在对知识产权进口环节的保护的同时,还进行出口环节的保护。
(2)仲裁救济。
我国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时效短,成本低,效率高,实行一裁终局原则。
因此,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考虑,立法机关把仲裁制度规定为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救济的重要途径,是非常有必要的。
(3)司法救济。
第一,行政诉讼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申请行政复议。
另一种是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如果被处罚人不愿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民事诉讼救济。
根据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①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②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③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主要是由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刑事救济。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司法救济,是指侵犯著作权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依法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的救济手段。
该罪的特点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制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道德调控 网络是自由与责任相统一的新领域。
法律的共性不能完全涵盖网络著作权保护中的特殊性,技术的受动本质要求人类对其予以理性的应用,道德作为人类一种主体的自律机制,能克服技术与法律的弊端与不足,时刻约束和监督网络主体的行为。
因此,网络著作权保护还有赖于加强道德的规范与调控:首先,要建设完善的网络道德体系。
其次,强化信息伦理教育,倡导网络行业自律。
引导人们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公正平等地利用和传播信息资源,理性地权衡自己的信息使用行为,在更广泛、更基础的层面上保护网络著作权。
最后,完善网络道德原则。
第一,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网络作品使用中产生的道德危机要求网络各方彼此相互尊重,恪守网络诚信。
第二,坚持公平正义原则。
明确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信息共享和信息独有之间寻找一个“度”的考量。
第三,坚持主体性原则。
网络不同于现实生活环境,其道德约束力完全来自于主体具有的道德意识和判断,不单是要求网络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具有选择权和决定权,更重要的是要承担相应的行为责任。
知识产权律师的工作内容
1、为专利保护策略、商标保护策略以及著作权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2、负责知识产权贸易谈判、合同起草与审查; 3、负责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4、负责专利申请代理、专利权的维持、许可和转让; 5、负责专利复审、行政诉讼专利侵权诉讼; 6、对商标专利进行文献检索、调查和监视。
我们本着质量第一、信誉至上、合作共赢的原则,以零缺陷的管理理念,贯穿于始终。
一直以来,在追求完美品质的同时,还在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期待与广大朋友合作,共谋发展! 一、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1、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2、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
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二、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1、人身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2、财产权利
商标实质审查需要一年是什么意思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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